越南要求社会救助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心理支持人员
原文标题: Cơ sở bảo trợ xã hội phải có ít nhất 01 nhân viên hỗ trợ tâm l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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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这是政府关于社会救助机构活动及管理的第39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的社会救助辅助人员要求之一,该法令自2026年12月07日起生效。社会救助机构必须至少配备01名心理辅导员(示意图)。
具体而言,第395/2026/NĐ-CP号法令随附发布的附录I第V.2节规定,社会救助机构心理辅导员配置如下:
心理辅导员:每家机构至少配备01名心理辅导员。
因此,自2026年12月07日起,每家社会救助机构必须安排至少01名心理辅导员,以满足机构照护、救助服务对象所需的人力要求。
除心理辅导员要求外,第395/2026/NĐ-CP号法令附录I第V节还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社会救助辅助人员作出具体规定,包括:
- 社会工作者:01名社会工作者最多管理50名服务对象。 - 儿童直接照护人员:01名照护人员负责照护不超过18个月大的06名儿童;01名照护人员负责照护不超过06岁儿童,或照护最多10名06岁至不满16岁的正常儿童;照护最多04名18个月至不满06岁的残疾、精神障碍或感染HIV/AIDS儿童;照护最多05名06岁至不满16岁的残疾、精神障碍或感染HIV/AIDS儿童。 - 机构残疾人直接照护人员:01名照护人员最多负责10名尚能自行照料自己的残疾人,或最多04名不能自行照料自己的残疾人。 - 机构老年人照护人员:01名照护人员最多负责10名尚能自行照料自己的老年人,或最多04名不能自行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 精神障碍者直接照护人员:01名照护人员最多负责02名重度精神障碍者、04名较重度精神障碍者,或10名已康复且病情稳定者……
此外,机构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满足营养照护人员、医务人员、功能康复人员以及文化、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的要求。
根据第395/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1款,社会救助机构必须满足第9条的通用要求,以及随该法令发布的附录I所规定的具体要求。
翻译时间: 2026-10-27 10:13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社会救助机构及其心理支持工作人员
- 何事
- 至少配备1名心理支持人员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
- 如何
- 通过设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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