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金龟售价百万越盾,胡志明市拟加强全链条监管
原文标题: Bắt ốc bươu vàng bán tiền triệu: Cần kiểm soát các cơ sở thu mua từ khâu tập kết đến tiêu th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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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民众捕获成担福寿螺,每日收入可观资料图
不让螺和螺卵扩散到环境中
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商法系土地-环境法教研室主任武忠信(Võ Trung Tín)博士介绍,处理福寿螺收购点需遵循控制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同时不应对民众在自然环境中捕捞、收集福寿螺的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首先,需对福寿螺收购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分类,以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仅收购民众从自然环境中捕捞的福寿螺进行初加工、加工的经营点,职能部门需检查其经营条件并指导其依法经营。
反之,若经营点存在为商业目的养殖、存养、运输活体福寿螺的行为,属于应受处罚情形的,可适用第45/2022/NĐ-CP号法令第51条。特别是,对于造成严重损害的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行为,除行政处罚外,如构成犯罪要件,还须依据《刑法》第246条追究刑事责任。
武忠信博士指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是控制收集、保存和初加工条件,以防止福寿螺扩散到环境中。各经营点须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在集货、运输和初加工过程中不得让活螺或螺卵逃逸到沟渠、农田中。此外,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螺壳、内脏及其他废弃物须按规定收集处理。如有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须依据环境保护法律处理。
武忠信博士还提醒另一个问题,即福寿螺收购、初加工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条件。据《青年报》反映,有经营点将螺煮熟、剥肉后,产品未得到适当保存,有苍蝇直接接触。这是需要检查、核实并处理的违规迹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须遵守2010年《食品安全法》及第115/2018/NĐ-CP号法令的处罚规定。同时,职能部门需查明产品销往何处、用作食品还是饲料、水产饲料,以适用正确的专项管理规定。
武忠信博士还认为,需管控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行为。若福寿螺肉被用作食材加工菜肴,但经营者故意以其他螺类名称介绍或销售以误导消费者,则须依据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涉及经营透明度和消费者获得准确信息的权利。
福寿螺初加工点资料图
不让商业需求推动福寿螺繁殖
从长远来看,武忠信博士认为需要管理解决方案,而非仅在发现违规时检查和处罚。地方政府应与专业机构配合,指导民众安全收集、消灭福寿螺;同时按链条管控收购、初加工、加工经营点,从原料来源到最终产品。应鼓励真正有助于减少自然环境中福寿螺数量的活动,但不能让商业需求成为养殖、繁育或扩散该物种的动力。武忠信博士认为,不应为开发经济价值的目标而无意中创造出一个鼓励外来入侵物种存续和发展的市场。民众捕捞福寿螺出售可带来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效益,但只有当整个收集、运输、加工和消费过程得到安全、合法的管控时,该效益才真正有意义。
翻译时间: 2026-11-01 10:09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门、工商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 何事
- 加强对金龟非法收购和销售的监管
- 何地
- 越南全链条收购、运输与销售网络
- 为何
- 金龟非法交易售价可达数百万越南盾,且暂养、聚集及销售环节存在监管漏洞
- 如何
- 推动收购网点实名登记、核验来源并留存交易记录,同时查处非法猎捕、饲养、运输和贩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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