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资产出资是否必须开具电子发票
原文标题: Góp vốn bằng tài sản có phải lập hóa đơn điện tử không?
📖 全文翻译 1947 字 · AI 翻译
原文 ↗向企业或经济组织出资时,出资资产可以是资金、机械、设备或其他资产。那么,以资产出资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第254/2026/NĐ-CP号法令已明确规定此类活动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形。
1. 以资产出资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1.1. 以资产出资的规定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5款规定,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形之一是:“组织、个体经营者以资产向经济组织出资。”
根据这一规定,组织、个体经营者以资产向经济组织出资时,无须就上述出资活动开具电子发票。(配图)
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出资方:组织、个体经营者。
出资方式:以资产出资。
接受出资方:经济组织。
发票要求:上述以资产出资活动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1.2. 对组织、个体经营者的适用范围
根据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2条第1款,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
依据越南法律设立并运营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
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
家庭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合伙组织;
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活动的公立事业单位;
虽非企业但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于以资产出资的活动,第7条第5款明确规定,出资主体为向经济组织出资的组织、个体经营者。
2. 其他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资产转让情形
除以资产出资外,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还规定了部分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资产交付、转让或出借情形。
2.1. 母公司与依存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6款规定,下列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资产从母公司转让给依存核算成员单位以及反向转让;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各依存核算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让;企业分立、拆分、合并、兼并及变更企业组织形式时发生的资产转让。”
因此,以下资产转让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资产由母公司转让给依存核算成员单位。
资产由依存核算成员单位转让给母公司。
同一经营场所内各依存核算成员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
企业分立时的资产转让。
企业拆分时的资产转让。
企业合并时的资产转让。
企业兼并时的资产转让。
企业变更组织形式时的资产转让。
因此,除以资产出资外,该法令还对上述资产转让情形作出单独规定,无须使用电子发票。
2.2. 出借用于商品加工的机械和设备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7款规定,以下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出借的机械和设备是出借方用于商品加工的固定资产和工具、器具,且不收取费用、不转移所有权。”
根据规定,出借机械和设备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无须使用电子发票:
出借的机械和设备是出借方的固定资产,或用于商品加工的工具、器具。
出借行为不收取费用。
不转移机械和设备的所有权。
2.3. 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
并非所有资产转让都适用无需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e项规定:“资产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在同一组织内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之间转让时,转让资产的组织应像销售商品一样开具电子发票。”
因此,下列资产转让应像销售商品一样开具电子发票:
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
同一组织内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对依存核算单位内部的资产转让,以及独立核算单位或具有完全法人资格单位之间的资产转让作出了不同规定。
3. 电子发票开具规定及实施时间
3.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的发票开具原则
根据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销售方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交付购买方。
对于商品、服务用于下列用途的情形,也适用开具发票义务:
促销、广告、样品制作;
赠送、赞助、奖励、交换;
代付劳动者工资;
内部消费;
以借贷、出借方式交付商品。
其他应开具发票的情形,按照财政部部长的规定执行。
但是,第4条第1款已将第7条规定的无需使用电子发票情形排除在外,即以资产出资活动虽然原则上要求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开具发票,但符合电子发票免开条件的,不予开具。
3.2. 必须开具发票交易的电子发票要求
对于属于必须开具发票范围的交易,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要求电子发票:
必须采用标准数据格式。
按照税收、会计法律及本法令第10条的规定完整填写内容。
完整、如实反映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
销售方应对已开具发票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第4条第3款规定,在使用电子发票前,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及相关主体……
翻译时间: 2026-10-26 15:16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在越南以实物资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投资或参与重组、合并及资本转换时,可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凭此办理出资证明和税务登记调整;具体发票类型、税率及期限须按出资方式和资产类别确认。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北部税务问题答复机构
- 何事
- 说明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开票与税务登记要求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为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提供发票和税务处理依据
- 如何
- 出资方开具电子发票,接收方据此办理资本或税务登记调整
🔗 其他越南源也报道了 (5 条)
- 巴法报 建设部检查电子钱包绑定交通账户收费情况 10-26
- nld.com.vn 10月26日SJC金饰价一周内每克下跌逾500万越南盾 10-26
- 法报 越南SJC金价10月26日单日下跌逾500万越南盾 10-26
- 巴法报 越南手工业可享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10-26
- 青年报 胡志明市秋季经济论坛提出增长融资举措 10-26
⚠️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0-26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