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号法令规定化学品安全卡违规处罚
原文标题: Vi phạm về Phiếu an toàn hóa chất bị phạt thế nào theo Nghị định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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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是一份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以支持其使用、生产和上市流通的文件。275/2026/NĐ-CP号法令对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专门处罚。那么,依据第275号法令,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1. 依据第275号法令,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的,视具体违法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者03 - 20百万盾罚款。
依据275/2026/NĐ-CP号法令对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示意图),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具体如下:
1.1.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缺少必填内容,将受到警告
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规定:
“1. 对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缺少必填内容的编制行为,处以警告。”
同时,根据01/2026/TT-BCT号通知第5条,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5条.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1.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 化学品识别及供应者信息;
b) 化学品危险性识别;
c) 各成分信息;
d) 医疗急救措施;
e) 火灾时的处置措施;
f) 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
g) 使用和储存要求;
h) 暴露控制/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i) 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k) 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性;
l) 毒理信息;
m) 生态信息;
n) 处置信息;
o) 运输信息;
p) 法律信息;
q) 其他必要信息。”
因此,对于已经编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但缺少上述必填内容的情形,适用警告这一处罚形式。
1.2. 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处以03 - 05百万盾罚款
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2款规定:
“2. 对在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提供危险化学品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000盾至5.000.000盾罚款。”
因此,在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提供危险化学品虚假信息的行为,将被处以3.000.000盾至5.000.000盾罚款。除罚款外,该行为还须采取补救措施,即依据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5款的规定,强制更正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的虚假信息。
1.3. 不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将被处以10 - 15百万盾罚款
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3款规定:
“3. 对未向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其他产品和货物的个人、组织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行为,处以10.000.000盾至15.000.000盾罚款。”
据此,未向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其他产品和货物的个人、组织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将被处以10.000.000盾至15.000.000盾罚款。
1.4. 不以越南语编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将被处以15 - 20百万盾罚款
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7条规定的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的最高处罚幅度载于第4款:
“4. 对未以越南语为已投入使用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行为,处以15.000.000盾至20.000.000盾罚款。”
据此,未以越南语为已投入使用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将被处以15.000.000盾至20.000.000盾罚款。
2. 个人和组织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将被罚多少款?
275/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规定:
“本法令第二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其罚款幅度为对个人实施一项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罚款幅度,但本法令第9条、第11条和第13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组织处以的罚款,为对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罚款幅度的02倍。”
因此,上述罚款幅度适用于个人。如组织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其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金额的02倍。
下表汇总了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所适用的处罚幅度:
违法行为 | 处罚形式:个人 | 处罚形式:组织 | 补救措施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缺少必填内容 | 警告 | 警告 | —
在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提供危险化学品虚假信息 | 03 - 05百万盾 | 6 - 10百万盾 | 强制更正虚假信息
未向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其他产品和货物的个人、组织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 10 - 15百万盾 | 20 - 30百万盾 | —
未以越南语为已投入使用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 15 - 20百万盾 | 30 - 40百万盾 | —
3. 申报进口化学品时未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将被罚多少款?
除第27条规定的行为外,275/2026/NĐ-CP号法令还直接规定了申报进口化学品时涉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情形。
根据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2款b项,通过国家统一门户申报进口化学品时,未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将被处以5.000.000盾至10.000.000盾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2. 通过国家统一门户申报进口化学品时,对下列每项违法行为处以5.000.000盾至10.000.000盾罚款:……b) 未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由于该项处罚规定同样载于275/2026/NĐ-CP号法令第二章,因此上述罚款幅度适用于个人。组织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据本法令第4条第2款,将被处以02倍罚款,即10.000.000盾至20.000.000盾。
以上是关于“违反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相关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的相关信息。
翻译时间: 2026-10-22 15:30
对中企影响
在越从事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的中资企业需核查化学品安全卡编制与标识合规情况,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核心要素 · 5W1H
- 何事
- 规定化学品安全卡违规处罚
- 为何
- 加强化学品危险信息管理和事故防范
- 如何
- 未依法编制、标注、更新或提供安全卡的行为依法处罚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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