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创业教育框架要求以产品和实证评估学员能力
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2025年创业教育框架》(Khung khởi nghiệp 2025),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在开展创业教育课程时,以学员实际产出的产品、作品集及实践成果(具体称为"产品和实证")作为核心评估依据,取代传统的单一笔试或学分考核方式。该框架对教学目标、能力指标、评估流程及档案留存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已开设或拟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的中小学、职业院校与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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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2025年创业教育框架》(Khung khởi nghiệp 2025),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在开展创业教育课程时,以学员实际产出的产品、作品集及实践成果(具体称为"产品和实证")作为核心评估依据,取代传统的单一笔试或学分考核方式。该框架对教学目标、能力指标、评估流程及档案留存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已开设或拟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的中小学、职业院校与高等院校。
越南政府颁布《第166/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12月30日签发的《第18/2020/NĐ-CP号议定》及其修订条款。新规由政府总理签发,系统规范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类清单、分类标准及分级管理职责划分,涵盖粮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燃料、原材料、矿产、建材、救灾物资等多类战略物资,并明确中央储备、地方储备与各部门专项储备的归口管理与动用权限。新规细化了入库、轮换、出库、报废等全流程监管要求,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及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重大危机时的应急物资调度能力。
越南卫生部副部长陈文顺(Trần Văn Thuấn)被暂停履行职务。该决定由越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对陈文顺在担任卫生部副部长期间所涉问题及责任进行的核查结论作出,目的是配合对其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审查与处理。具体核查内容、违纪事实及后续处理结论尚未公布。
越南纳税人在需要核对扣缴税款、办理税务手续或填报收入时,可凭身份证号、姓名或出生日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的「个人税号查询」栏目提交查询,系统将返回税号、登记税务机关及当前税务状态等基本信息。此外,纳税人还可使用税务总局官网电子税务系统、eTax Mobile 手机应用,或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办理查询。查询结果以税务机关数据库实时数据为准,个人须妥善保管税号,避免泄露用于虚假申报或代开发票。税务总局同时提示,若查询无记录或信息不符,可凭身份证件原件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实、补充登记。
本合集汇总2026年8月22日至28日期间颁布或生效的越南法律法规,涵盖土地、民事、刑事、税务、行政处罚、外贸、劳动、文化、知识产权、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涉及国会决议、政府议定、总理决定、部委通知等多层级法规文件。 具体内容包括:关于8月22日起国家工作人员涨薪的第78号决议(配套第124号议定);河内、胡志明市土地分割新规;第132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款自8月22日起生效,涉及调查阶段当事人质证与听取意见程序;第50号《工商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议定》补充跨境电子商务违规处理规定;第38号《外贸管理法部分条款修订法》及第47/2026号议定;劳动、社保领域第05/2026号通知;文化、体育、旅游、体育彩票及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财政部第58/2026号通知调整增值税减免目录;卫生部第05号通知,自8月起规范精神医疗机构组织架构;工商部第06号通知禁止销售二手医疗器械;第60号《国防战略决议》及《保险业务法部分条款修订法》。 该合集为常驻性法规汇编页面,定期更新生效清单,具体条文以国家公报为准。
本篇为 luật Việt Nam 站发布的 2026 年第 32 期《Hiệu lực văn bản》(生效简报)合集页面,集中罗列将于 2026 年 8 月至 9 月间在越南生效或即将生效的法规清单,涵盖议定、决定、通知等多种法律渊源。原页未给出具体条文摘要,仅按期号汇编条目,读者可据此追踪近期法律时间表。
标题《Bản tin hiệu lực số 31.2026》为越南法律效力公报第31/2026期索引页,仅作为已生效法规清单入口,未列出具体法规条款、签发主体或生效日期等实质信息。该期对应2026年第31期,内容通常涵盖决议、议定、决定、通知等形式的新颁布或修订文件的生效情况,供法律实务查询使用。详细法规条文、生效时间及影响范围需以越南官方公报刊登的原文为准。
《Bản tin hiệu lực(法律效力简报)》第30/2026号已由越南法律出版社 luật Việt Nam 发布,汇总2026年7月与8月期间已生效、即将生效及废止失效的越南法律法规信息。该期简报涵盖国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部委新颁布的决议、议定、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标注每项法规的具体生效日期与过渡安排,供法律实务人员、企业合规及普通读者查阅越南最新法源变动。
《效力公报》第28.2026号为越南法律实务资讯类常驻专栏,定期汇编近期已公布或生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附条文要点与适用场景说明,供企业法务、合规及个人查询参考。该期内容覆盖多部新颁布或修订的决议、议定、通知,涉及行政手续、土地房产、劳动就业、税收及行业监管等领域,具体清单以越南司法部官方公布的文本为准。
越南法律效力公告合集第26.2026号已发布,集中梳理自2026年6月14日至7月14日起生效的法规文件,涵盖土地、矿产资源、环境、税收、卫生、劳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外贸、统计、招投标、数字转型、文化体育、监察等领域的若干新颁布或修订条款,并列出部分同期失效、修改或废止的旧法规。该合集由越南法律出版社(LuatVietnam)按惯例定期汇编,供企业、法务及公民查询法规衔接关系之用。具体文件清单、签发机关与施行条款以原文公告为准。
本简报汇总2026年8月下旬生效及公布的越南法规与政策动态,覆盖土地房产、行政手续、税务、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具体内容包括胡志明市《第67/2026/QĐ-UBND号决定》统一三省市土地分割标准、各部委修订行政许可程序、新版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单更新,以及部分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法律动态》第23.2026期汇总越南2026年近期生效及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涵盖土地房产、税收、贸易投资、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该汇编为常驻资料性公告,按主题分类列出新颁、修订、废止的法令、决定及通知,并标明各法规的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供企业、法务及个人查询越南最新合规要求使用。具体法规条目请以越南官方公报为准。
本期《Bản tin hiệu lực》第22.2026期汇总2026年5月28日至6月3日期间已公布并进入生效准备阶段的越南法律法规,共涵盖7部新颁布的议定、决定及通知,按施行日期先后排列,便于法律工作者、企业合规人员及地方政府追踪适用节点。其中包括:政府第113/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6月6日生效)、政府第115/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6月15日生效)、财政部通知及总理多项决定等。本期另列施行日期紧接其后的政府第116/2026/NĐ-CP号议定、第117/2026/NĐ-CP号议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通知及社会政策银行议定等,以提醒读者提前准备配套规范、修订内部制度及更新合同条款。
《效力简报》(Bản tin hiệu lực)第16.2026号合集已由越南法律资讯渠道更新发布,集中汇编了一批新生效及即将生效的法规文本,涵盖土地、税收、行政手续等多个法律领域。该合集按周度周期整理,旨在为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及普通读者提供权威的法规生效时间表与原文链接,便于跟踪越南立法动态。
《法律效力通报》(Bản tin hiệu lực)第15.2026号汇编本期生效、修订及失效的越南法律法规清单。该通报由司法部主管发布,按惯例收录国会决议、政府议定(Nghị định)、部门通知(Thông tư)、省人民委员会决定(QĐ-UBND)等文件,逐条注明发文编号、签发日期、施行日期及是否废止旧规。本号为常驻法规信息汇总,非新闻事件,具体生效条款以官方公报及司法部官网公告为准。
自2026年9月9日起,越南《公共招标法》(Luật Đấu thầu)及配套法规项下8项国内指定招标(chỉ định thầu trong nước)申请文书范本正式启用。8项范本包括:指定招标申请书(单包/多包/多项采购/合同包组合/谈判选定承包商/紧急情形)、承包商资格评审申请书,以及指定招标决议范本。申请人须随附采购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最高总价(不含增值税)、对所选承包商的法律形式与组织经验要求、技术及财务能力要求等资料。各项范本明细以越南公共采购管理局(Cục Quản lý Đấu thầu)官方公告为准。
越南政府颁布《第349/2026/NĐ-CP号议定》,规定投资方(Chủ đầu tư)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须通过国家招投标网络系统(Hệ thống mạng đấu thầu quốc gia)公开发布询价要求(yêu cầu báo giá),以提升采购透明度、规范建设承包方筛选流程。该议定衔接现行《招投标法》及配套实施条例,要求投资方在国家招投标网上完成询价公告、报价接收及结果公示等环节,适用于使用国家资金或公共资产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旨在遏制线下议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越南自2026年7月1日起对经营户(hộ kinh doanh)适用5项电子发票新规,核心涵盖开票主体、发票格式、开具时限、数据传输及税务申报等环节。新规要求经营户通过税务总局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并传输发票,取代传统纸质发票流程,目的是推进税收数字化、降低经营户合规成本并减少发票虚开空间。适用范围包括在越南境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家庭经营户,具体实施细则以税务总局发布的配套指引为准。
越南发布2026年版公职人员(viên chức)招聘流程教学视频,介绍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最新遴选程序。该流程涵盖报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实务考核及最终聘用决定等环节,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公立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合同制公职人员招录。视频以分步图解方式呈现各阶段时限、材料清单及申诉路径,供用人单位和考生参考。
越南法律效力公告第14/2026号合集页已发布,集中收录本批次新颁布与调整的法律法规文本,涵盖即将生效或刚刚生效的多部法规。该合集作为常驻查询入口,供读者按编号快速定位法规生效日期、适用范围与新旧条文对照,不涉及单一事件性新闻。
越南公安部第118/2026/TT-BCA号通知对公民身份证(Căn cước)制度作出5项新调整,涵盖证件签发对象、电子身份核验、整合信息项、旧证换发流程及未成年人办理条件等内容。通知衔接2023年《公民身份证法》及此前多版公安部通知,在统一身份识别编码体系、扩大线上核验场景、合并部分附加信息栏方面作出修改,并明确旧版身份证换发期限与过渡安排。具体条款细则以公安部官方公报及《2026年第118号通知》原文为准。
2026年8月29日,越南国会第16届第5次会议通过《2026年城市发展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 2026),编号第18/2026/QH16,共9章134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城市分类标准,分为特大城市(I型)、城市(II型)、城镇(III型)、城镇(IV型)及农村集镇(V型)五个等级,适用于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各异的发展规划;同时规范城市发展规划与建设、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利用、智慧城市建设等内容,并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土地使用与项目审批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新法旨在衔接《城市规划法》,统一此前分散于多部法规的城市发展管理框架,并配套多项实施细则将由政府、各部委在生效前陆续发布。
越南政府正推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但实践中“一窗”工作人员往往需承担跨部门协调、解释政策、引导群众及兜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项职责,实质上变成“多能办事员”,压力过重。报道指出,改革要落地见效,不能仅靠一名窗口人员独自承担全部业务对接,还需配套梳理部门间事项边界、明确权责清单、优化信息系统互联,并加强后台业务科室支撑,才能避免“一窗通办”流于形式。改革旨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保障基层干部权责对等。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第100-CT/TW号指示》,明确将政策传播工作定位为服务于越南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的核心任务之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体系将政策传播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该指示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围绕宏观经济调控、外资吸引、数字化转型、绿色增长等重点政策开展系统性传播,同时动员新闻媒体、文化艺术机构、基层宣传员队伍及社交平台协同发力,提升政策传达的覆盖面与社会共识形成效率。中央政治局在指示中强调,政策传播不只是单向告知,而是要通过互动对话及时回应民众与企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稳定,为冲刺2026—2030年阶段的高增长目标营造有利舆论环境。指示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把政策传播成效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越南财政部正推进税务程序改革,重点简化增值税退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目标将退税办理周期从现行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5个工作日,同时推行电子发票强制使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纳税主体。改革配套措施包括: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允许企业通过国家税务电子门户线上提交退税申请、缩短税务稽查告知期至7天。新规预计2026年第四季度颁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2027年起分阶段实施。
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就《保护儿童免受网络空间有害信息影响法(草案)》举行专题吹风会,草案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设限,并要求社交平台部署未成年人识别机制、违规最高面临全球营业额10%罚款。该法案由信息与传播部牵头起草,旨在填补越南网络儿童保护法律空白,与现行《儿童法》《网络安全法》衔接适用;法案计划提请2026年10月召开的国会例会审议,具体年龄门槛、家长同意机制、平台合规细则待一审后公布。
越南规划主管部门近期指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与行业专项规划不能仅停留于文本,必须与相应的财政预算、土地资源、人力配置等落实路径同步制定、协同推进,以避免规划与执行脱节、项目落地难、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等问题。规划编制阶段要求明确资金来源、用地指标与实施时序,将“可执行性”作为规划审批与评估的核心指标,杜绝“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式的形式化规划。背景方面,越南正推进2021—2030年国土空间规划与2050年愿景实施,各地方与行业规划进入衔接落地阶段,资金缺口与用地保障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关键瓶颈,主管部门因此强调规划与资源同步配置的工作要求。
企业在越南办理解散手续,需依次完成停止经营活动、成立清算组(独资公司由业主本人清算)、清算后60日内向商业登记机关提交解散申请,并附清算报告、税务清算完税证明、社保清算证明、印章上交回执等材料;若未在停止经营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手续,企业将被强制解散并列入商业登记警告名录,股东须对解散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期间企业仍须依法报税、不得从事新业务、员工须依法支付遣散费;税务与社保部门先于商业登记机关出证明,缺一不可。
越南近期推出多项签证与居留制度调整,核心思路是"放宽入境门槛、收紧留住人才机制"。在签证侧,政府延长电子签证有效期、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并简化审批流程,服务于旅游与招商引资;在制度侧,则通过修改《外国人在越居留法》及配套议定,提高长期工作签证门槛、强化雇主资质审查,并新增高素质人才快速居留通道与税收优惠。政策目标是吸引外资与技术人才,同时防止低端劳务与非法滞留。
越南《城市规划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着眼重塑城市治理理念,被视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立法。该法针对现行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碎片化问题,强调以系统性、前瞻性思维统筹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法律施行后,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投资审批等环节将面临新的程序与标准,房地产开发商与基础设施投资方也将迎来更明确的法律预期与项目落地通道。评论指出,该法为越南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资源整合、公共服务配套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被视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城市开发与公共投资的重要机遇窗口。
越南正在借鉴全球治理经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需求。这一进程涉及对国际先进治理理念的学习与本土化应用,涵盖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实践,旨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为越南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越南官方将这一进程定位为系统性的治理升级,标志着国家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城市发展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为越南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各级城镇、都市区及特别经济区的开发活动,涵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城市功能定位、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公租房与城市更新机制以及智慧城市发展方向。该法为各级人民委员会审批城市规划方案、颁发建设许可、组织重点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衔接《建设法》《土地法》《住房法》及《投资法》等现行立法。
越南国会正审议《儿童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核心议题是限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网络。该草案规定社交平台须对未成年人账号实行实名验证,并按年龄分段限制每日使用时长与夜间登录时段;同时要求平台在算法推荐、内容审核、家庭监护工具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违规者面临罚款及暂停运营等行政处罚。此举旨在应对越南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遭受网络欺凌及接触不良信息等问题,配套措施包括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与家长数字素养培训,具体使用时长阈值与起止时间将由政府后续颁布议定细化。
越共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监督管理工作作出说明,明确对已出现腐化、官僚、形式主义等不良表现,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党员,党组织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与帮扶纠正,推动其回归正确方向,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该要求与越共党章、《党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原则。
越南国会颁布《第175/2025/QH15号决议》,自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允许居民通过线上方式对基层和解员选举进行投票表决。该决议在传统现场投票与委托投票之外,新增线上电子投票渠道,适用于乡、坊、镇级人民议会推选和解员的人选表决环节,旨在便利居住分散、外出务工的选民参与基层民主活动。线上投票的操作流程、安全标准、数据保存与投票结果确认方式由政府另行颁布议定细则规范。
越南新规明确,调解机构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凡涉及调解会议现场或调解过程内容的录音、录像、拍摄照片等行为,均须事先取得纠纷各方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一致同意,否则不得实施;同时,调解人负有主动提示与保密义务,调解室内应张贴禁止录音录像的提示标识,并对调解材料、会谈纪要、电子数据等承担保密责任。该规定适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在线调解等各类调解形式,旨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维护调解程序公正,并与《民事法》《调解法》关于调解自愿、保密原则相衔接。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新规,明确同级党委一把手对思想政治工作直接负责,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新规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队伍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及重大政治方向问题上承担首要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在各级党组织落地。政治局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定期研判思想政治领域风险,完善考核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纳入干部评价体系。
2026年8月29日,越南共产党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丰(Lê Quốc Phong)在春和坊(Xuân Hòa,位于胡志明市守德市)调研时要求,该坊须以创新方式试点公职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在精简高效的原则下优化人员配置,确保行政服务直达群众。黎国丰强调,试点既要大胆突破,也要稳妥推进,目的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为全市编制管理改革提供示范。
河内交警支队自2026年8月29日起统一执行公安部关于驾考(笔试、场地、路考)与驾照签发、补换的新流程,要求学员通过国家驾考数据系统完成预约、成绩上传与制证全流程,并明确C类驾照实习期12个月、A类及以上需接受定期复审、体检及违法记分管理。新规同步规范驾校教练员资质备案、教练车安全检测与车载计时培训终端,要求所有教练员在公安交警平台完成人脸识别签到,培训学时实时同步至考生档案。河内警方称新规旨在堵住异地虚假培训、代考替考、未完成规定学时即预约考试的漏洞,并衔接2024年第5号通知关于加强驾考源头管理的部署。
依据《第178/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11月28日签发,2026年1月15日生效),越南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违规支出(chỉ sai chế độ)时,除按《国家预算法》纪律处分责任人员外,还须由涉事单位负责整改并向国家预算退还(chỉ chi sai)全部违规金额;若资金已被使用且无法追回原件,可由相关责任人员按市场价格折价赔偿。议定同时细化相关支出科目的调整流程,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公立非营利单位在内的全部预算使用单位,与此前2020年版第176号议定相比,在违规支出的整改与追回环节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2026年8月29日,越南内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25年完成乡级、坊级行政区划重组后,截至目前尚无任何地方主动向内务部提交继续合并乡、坊的提案。内务部指出,上一轮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全国大量乡、坊撤并,相关配套工作包括干部安排、行政服务中心调整及统计数据衔接仍在推进,各地应优先落实既定方案、稳定基层运行,避免在配套未到位时再次启动大规模区划调整。该部同时强调,若个别地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优化区划,须按程序提交论证报告,由内务部会同政府综合评估后再行决定。
越南2027年农历春节(丁未年)法定假日方案预计从2月4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10日(正月初四)连休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正月初一)、2月8日(正月初二)为《劳动法》第115条规定的带薪假日,其余日期通过调休补假衔接前后周末。越南现行《2019年劳动法》第115条规定的春节带薪假日为除夕与正月初一至初三共5天,每年具体放假安排由政府总理以决议形式发布。2027年连休方案仍待政府总理正式签发决定,目前为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初步建议版本。
越南国会常委会就《住房法》(Luật Nhà ở)修订草案展开讨论,核心方向包括扩大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给,以及对公寓(chung cư)项目长期存在的法律瓶颈进行系统性松绑。本次修订涉及《住房法》多项条款调整,旨在增加合法租赁住房供给渠道,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外来人口、劳动者、学生的居住需求;同时针对公寓项目审批、产权、使用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障碍提出解决方案,以激活停滞项目、加快住房供应。草案具体条款修订内容、新增租赁住房类型及公寓项目处置细则将在后续国会审议阶段进一步明确。该法修订属于越南房地产与住房政策体系年度重点立法事项之一。
越南国家法律门户网站(luatvietnam.vn)新设“Xây dựng văn hóa thượng tôn pháp luật”(建设尊崇法律文化)专栏,用于集中宣传、推广尊崇法律文化建设相关内容。该专栏定位为常设信息栏目,归集法律文化、守法意识普及方面的政策解读与宣传材料,面向社会公众、法律工作者及普法机构,便于查阅党和国家关于法律文化建设的方针与指导文件。具体栏目区块设置、更新频率与责任单位以门户网站官方页面公布为准,尚无明确的开通日期与配套决定编号公开。
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基层调解法》(Luật Hòa giải ở cơ sở 2026),法律编号 16/2026/QH16,共7章81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越南全国范围内的基层调解活动。新法明确基层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员资格、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并衔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现行法律,旨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诉讼负担,同时废止2013年《基层调解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法律全文已在越南法律公报网公布,各级人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据此开展调解活动。
越南科技部正就《高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管理议定(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经认证的高科技孵化机构若连续12个月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将被收回《高科技孵化机构证书》;草案同时要求各孵化机构须按规定报送经营报告,并明确科技部、地方科技厅、孵化主体在证书核发、变更、撤销与收回等环节的具体职责。该议定旨在落实2023年修订的《高科技法》配套实施细则,清理"占牌不运营"的空壳机构,保障越南高科技企业培育体系规范运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出台《2026-2030年接待公民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在市人民委员会接待室、各厅局及郡县接待点从事接访工作的干部,若长期(连续两个评估周期)被认定为能力有限、不适合岗位或道德作风存在问题,将面临调岗、降级或解聘处理,接访时间未达标者同样会被调整。新规还要求建立接访干部名册,由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统一管理,并对接访笔录、登记台账、转交办理等流程进行数字化存档,处理结果须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群众,涉及多部门事项由市接待室牵头协调,避免群众多头跑、久拖不决。
越南《兵役法》(Luật Nghĩa vụ quân sự)第41条规定,公民因健康原因无法服兵役或不适合服兵役的,可予以免征、缓征或免训。常见导致暂缓服兵役(tạm hoãn)的眼科情形包括:近视(cận thị)从3屈光度(3 độ,约-3.00D)起、远视、散光及其他严重影响视力的眼部疾病,但最终须由军队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并出具结论。具体阈值以体检医师依《兵役法》及国防部相关体检标准判定为准。需暂缓者应在接到征召通知后依法提出申请,并按户籍所在地征兵机关安排参加复查。
胡志明市在2025年7月1日完成行政区划改革后,全市仍保留168个乡、坊、特区(đặc khu)三级基层行政单位。此次调整未合并或裁撤任何下级行政区划,数量与改革前持平,旨在维持基层治理架构稳定,确保公共服务与户籍管理延续运行。改革聚焦于市级与郡/县层面的整合,坊、特区层级保持原状,以减少对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户口登记及地方选举等事务的冲击。
越南工贸部已公布《第48/2026/TT-BCT号通知》全文,该通知详细规定《外贸管理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涵盖进出口经营资格、商品名录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及边境贸易活动等条款。通知为衔接2025年修订后的《外贸管理法》而制定,旨在统一全国外贸经营活动监管标准,明确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资质条件、提交材料清单与审批时限,并对禁止和限制进出口商品清单作出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所有组织与个人,涉及商品包括工业品、农产品及受配额管理的特定品类。
越南国会通过决议,允许外国数字技术人才(Information Technology领域专家)在越南工作期间申请有效期最长5年的临时居留证。该政策旨在吸引全球高端IT人才赴越从事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相关岗位,同时简化外籍技术人员居留手续。临时居留卡持有者可在5年期内合法居留并从事专业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同等期限家属居留。该规定适用于受雇于越南境内科技企业、数字平台或参与政府数字转型项目的外国专家,具体申请资格及配套实施细则将由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另行公布。
越南政府正推进“一窗式”行政服务改革,核心目标是转变干部角色定位——从过去“一窗受理、全程包办”转变为仅负责本环节专业审核,案件流转、跨部门协调等事务由系统自动推送。新模式下,民众在任一窗口提交材料后,系统会按事项类型把审批任务分派至对应业务部门,干部不再需要手工搬运纸质档案、反复联络其他单位,也不必为非自身职责范围的环节担责。改革同步整合多部门审批流程,杜绝“踢皮球”与隐性拖延,推动“最多跑一次”落地。配套措施包括统一受理清单、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公开各环节责任人,既为基层减负,也便于群众监督。
越南国会颁布《第65/2026/QH15号决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越南境内攻读数字技术、数字转型、人工智能、半导体、云计算、大数据等专业的学生提供多项扶持:第一,学生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向政策性银行申请最高月均1500万越南盾(约4.2万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期限最长10年;第二,在校期间产生的学费、考试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由国家财政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政府另行规定;第三,毕业生须在越南境内数字技术企业或国家数字化转型项目服务至少5年,违约者须全额返还已享受的补贴与贷款差额。决议同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将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纳入统一名单管理。
越南《2026年数字技术产业法》(Luật Công nghiệp công nghệ số 2026)规定,从事数字科技产品研发活动(含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的企业项目,可享受《2026年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框架下的最高档投资优惠,涵盖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豁免、用地优惠及研发资金支持等多项激励。该法已配套发布《第87/2025/NĐ-CP号议定》及相关部会 circular 明确优惠幅度与申报程序。立法目的为推动越南数字技术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提升,并承接越共中央第57-NQ/TW号决议关于科技突破的方向,吸引外资及本土资本加大对核心数字技术领域的投入。
越南政府颁布《第350/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乡级卫生站(Trạm y tế cấp xã)工作人员可享受职业优待津贴(phụ cấp ưu đãi nghề),津贴比例最高达80%。该议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机构直接从事预防、医疗、药品、检验等卫生工作的职员,具体津贴档次按岗位、职称及工作年限划分,旨在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吸引医务人员扎根农村和偏远地区。议定同时明确了津贴的资金来源由地方财政预算拨付,以及申报、审核、发放流程。议定自2026年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施行日期以官方公报刊登为准。
越南卫生部颁布关于医务人员职业优待津贴的新规,将津贴按岗位和工种划分为6个档次,比例介于30%至80%之间,具体适用岗位、津贴比例及计发方式以卫生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津贴制度旨在体现医务人员的专业风险与劳动强度差异,但文件的具体签发日期、施行时间及与旧有津贴标准的衔接安排尚未公布。
2026年8月,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350/2026/NĐ-CP号议定》(Nghị định 350/2026/NĐ-CP),针对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优待津贴制度(chế độ phụ cấp ưu đãi nghề)作出全面规范。该议定适用于在公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基层卫生站等从事诊疗、护理、检验、影像、药剂、公共卫生等岗位的医务人员及部分辅助人员,旨在通过明确津贴类别、享受条件、补助比例与执行程序,稳定医务人员队伍、激励长期从事卫生工作,并与现行的薪酬、社会保险及职称评定制度相衔接。具体津贴档次、计算方式及实施细则以官方公报公布的完整文本为准。
越南财政部颁布第83/2025/TT-BTC号通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活动。通知规定,采购包价值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约280万元人民币)的,无需适用简化指定招标流程;该规则适用于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疫情影响或国防安全事务中需尽快实施的采购项目。通知同时明确,必须按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事项,不适用简化指定招标机制。新规旨在加快小额采购效率、减少行政环节,同时保留大额采购的公开竞争要求。
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2026-2027学年严格管理课外补习行为,重点查处教师有偿补课、校内违规开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教学等问题。通知要求各省市教育厅对辖区内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办学许可证,公示合规机构名单,禁止公立学校将场地出租给无证机构,并要求学校与教师签订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对违规者按规定给予警告、降级、解聘乃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吊销教师资格证。文件同时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参加以升学为名的学科类补习,非学科类培训须在放学后或周末节假日开展,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教育部此举旨在回应近期家长对"影子教育"加重家庭负担的投诉,并衔接2024年第71/NĐ-CP号议定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规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近日要求全市各厅局、各县(郡)及守德市人民委员会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文件办理时效负总责,杜绝因协调不力、跨部门审批久拖不决而给企业和民众造成困扰。若因首长督导不到位、责任不清造成案件逾期、循环流转或群众反复跑腿,将对相关厅局长、县(郡)守德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将依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公务员法》追究纪律与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各专责部门须建立月度通报、季度公开机制,公开案件超时比例、协调流转频次等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以推动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流程优化,改善本市营商与民生办事环境。
自2026年9月11日起,越南公民可通过国家电子身份认证应用程序VNeID提交文件Apostille认证(海牙认证)申请,无需再到司法局窗口办理。Apostille用于证明越南公文在1961年《海牙公约》缔约国境内的法律效力,常见场景为留学、涉外婚姻、海外置业及商务文件。本次线上化由司法部牵头实施,与该部此前推行的VNeID电子化服务衔接,旨在简化办证流程、减少线下排队时间。申请人登录VNeID后填写信息、上传扫描件并缴纳费用,审批结果直接回传至电子账户。
越南教育培训部发布《第6020/BGDĐT号公文》,明确禁止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求教师重新填报系统中已有或可自动生成的数据报表,要求减少重复性表格填报、整合多份报告内容,确保每学期每位教师最多只需填报一份综合性调查表;同时要求各地不得以统计、考核、检查等名义强制教师填写超出工作需要的电子表格或纸质报表,已采集数据由教育管理部门内部共享,不得层层下压至学校和教师。该公文适用于全国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旨在落实政府关于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部署,防止报表多头填报、反复填报加重一线负担。
该标题为越共/越南政府关于宏观经济治理的纲领性口号,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完善体制机制(hoàn thiện thể chế),聚焦改革投资审批、土地使用、市场准入等领域的制度堵点;二是释放资源(khơi thông nguồn lực),通过盘活国有资本、土地、数据等要素激活存量;三是创造新增长空间(tạo dư địa tăng trưởng mới),服务于越南2026—2030年阶段的中期经济增长目标。文章本身未公布具体配套法规编号、项目清单或财政数字,仅阐述方向性表述。
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近日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绿色通道"(luồng xanh)机制,对长期合规、信用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行政审批、产品检验、跨境通关等环节给予优先放行与简化流程,以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该机制参考海关AEO认证思路,要求企业满足连续3年无严重违规、产品抽检合格率高于行业均值等条件,并接受动态评估与退出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强化抽检频次、要求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加大对小作坊与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卫生部将就此提案征求相关部委及行业协会意见,后续形成试点方案后在胡志明市、河内等大城市先行先试,再向全国推广。
越南人民军后勤学院第3营(Tiểu đoàn 3, Học viện Hậu cần)近期推进基层法律普及与法治教育工作,结合部队任务实际组织官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国防、军事、后勤保障及军队纪律等领域的法条开展宣讲活动,并配合案例剖析、专题讨论、营区板报与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官兵依法执勤、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内容同时覆盖国家安全、国防动员、军人权益保护及军队后勤管理相关规定,旨在提升全营法治素养和执行规范化水平。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于2025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2026—2030年加强儿童保护、预防与减少童工现象国家方案》, 配套总投资约2.777万亿越南盾(约8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3万亿越南盾、地方配套与外部援助资金1.4万亿越南盾以上, 用于在5年内加强童工高发行业执法、扩展儿童保护服务、设立热线与求助中心, 并向涉童工家庭提供职业培训与社会救助, 力争到2030年将童工比例较基线压降30%, 同时把儿童保护服务网络覆盖至全部乡镇。方案由劳动部牵头, 联合公安部、教育部、妇联及国际劳工组织(ILO)共同执行, 是对越南2023年批准ILO第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第182号《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后续行动义务的落实。
越南副总理在2026年8月28日出席全国绿色与可持续建筑发展会议时指出,绿色、节能、对环境友好的建筑设计是越南迈向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要求建设部、各省市政府及设计单位将节能、可持续标准全面纳入工程项目审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并加大对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副总理同时强调,越南正面临快速城镇化与气候变化双重压力,建筑领域碳排放占全国能源相关排放比重较高,推动绿色建筑有助于落实越南在COP26作出的净零承诺,并为建筑业开拓新的增长空间。会议上还提出下一阶段将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加快绿色建材认证体系建设,并通过财政激励与税收优惠鼓励开发商和用户采用绿色建筑方案。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越办事处于2026年8月28日在河内联合举办"儿童网络安全"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就2026年第36号《儿童网络安全法》及配套议定的落地实施展开讨论。儿童网络欺凌、过早接触成人内容、AI生成深度伪造滥用、与儿童色情相关犯罪被列为当前四大突出风险,2025年越南累计受理相关举报约1.2万起。信息与传播部表示,后续将出台针对社交平台的内容审核、年龄验证与数据最小化操作细则,联合国儿基会则建议强化未成年用户数字权利保障,推行"分级、保护、参与"三原则。
越南国会常委会(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颁布《第1766/2026/UBTVQH15号决议》(Nghị quyết 1766/2026/UBTVQH15),自2026年8月28日起生效,旨在加强信息技术在国会、国会常委会及国会各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执行情况中的应用。决议明确国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代表团常委会、代表个人等主体在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督促、线上检查、任务进度跟踪方面的职责与权限,并要求建立配套的信息上报、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以提升监督效能、保障决议与法律执行到位。该决议是国会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的一部分,衔接此前国会关于电子化办公与在线监督的相关部署。
越南司法部正就法律规范全面清查汇总结果公开征求意见,涵盖截至2026年7月31日已完成清查的全部法律文件。本次清查旨在系统识别与法律法规一致性要求不符、与国家管理体制改革不相适应、不再适用需废止或调整的条款,并就修改、废止、新增等后续处理方案征询各部委、地方及社会各方意见。司法部将据此编制清查报告并提请政府审议,作为下一阶段法律体系整理与立法计划调整的依据。意见征集期限及具体参与方式尚未公布。
越南正在完善担保措施在数字环境下的登记规定,旨在适应数字资产、电子合同等新型担保形态的登记需求,确保数字环境下的担保权设立、变更与对抗第三人效力具备明确法律依据。该项修订涉及《民法典》担保章节及相关执行细则,拟明确数字环境担保登记的形式要件、电子凭证效力、登记机关职责以及与现行纸质登记制度的衔接过渡安排。立法工作由司法部牵头,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推进,后续将提交政府审议并按程序颁布实施细则。
2025年9月10日综合资讯报道,越南文化日(4月2日)相关假期安排已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该立法将文化日确定为国家纪念性节日,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越南文化日当天享有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天数及调休安排以正式法条为准。此举旨在从法律层面强化越南文化认同,将文化纪念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相结合,标志着越南在国家文化制度建设方面的进一步规范化。
越南内政部通报2025年上半年行政单位与公立教育机构整编成果:全国共完成303个乡坊、84个街区行政单位合并;在此基础上,2025—2026学年共压减公立教育机构383所,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减少7所、小学阶段214所、初中阶段98所、高中阶段64所;另有15所教育机构完成教学级别调整、21所完成转型重组,并将15个学校校区移交至地方管理。内政部表示上述调整属于依据政府2025年1月6日签发的第178/NQ-CP号决议及政府总理2025年第06/CT-TTg号指示开展的政府行政单位与公共服务单位精简计划一部分,目标在2025年内完成至少50%的乡级行政单位合并,并配套解决编制人员岗位调整、学校资产处置及学生转学安置等过渡问题。
越南现行《海员培训机构许可证发放条件》(《Điều kiện cấp phép cơ sở đào tạo, huấn luyện thuyền viên hàng hải》)系海上交通安全与船员培训领域的常驻管理性规范,适用于申请设立或运营海员培训机构(含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职务船员培训)的主体。规定明确培训机构须满足师资、场地、船舶或模拟器设备、培训大纲与教材、学员实习安排等方面的最低条件,并经越南海事局(根据2015年《海商法》与2005年《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议定)审核后核发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可开展的培训项目、对应船员职务等级及有效期限,机构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培训,变更事项须报批。船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亦构成 STCW 国际公约(经越南 1990 年加入)在国内落地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船员适任证书考核与实际培训能力相符。
越南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新规,将指定招标(chỉ định thầu)适用的合同包金额上限由现行标准提高至50亿越南盾(约合140万元人民币),新规适用于按规定采用指定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合同包,旨在与现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议定衔接,放宽中等规模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空间,缩短实施周期。指定招标仍须满足招标法规定的前置条件及信息公开要求,具体适用范围、例外情形及监督机制以即将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为准。
自2026年11月1日起,越南海事局依据交通部新规,对海员培训机构(Giấy chứng nhận cơ sở đào tạo thuyền viên hàng hải)启动三类强制吊销情形:机构主动书面申请放弃证书;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在期满后6个月内按交通部规定办理续期手续;机构不再具备核发证书时所依据的设施、师资、训练器材等办学条件之一。证书被吊销后,机构须停止招收新生及组织海员培训活动,既有学员可向越南海事局指定的合规机构转学完成剩余课程。该规定旨在强化海员培训质量监管、衔接国际STCW公约关于培训机构资质持续合规的要求。
越南财政部公布第56/2025/TT-BTC号通知,就政府第249/2025/NĐ-CP号议定中关于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指引。该议定将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纳入与"特别困难地区"同等的投资优惠范围,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用地租金等方面提供减免。财政部此次发布通知旨在细化优惠资格、申请材料、税务手续及监管流程,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统一执行。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须满足由信息传媒部认定、坐落于规划集中区并配套数据中心与研发设施等条件方可适用。
正当防卫是越南刑法中的一项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公民为保护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且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2015年刑法典》第22条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防卫过当的边界及不得防卫的情形作出系统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侵害的具体方式、紧迫程度及防卫人使用的手段综合判定。若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侵害行为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即便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亦不承担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合法防卫权,同时防止滥用防卫权实施新的侵权。
2026年8月28日,越南司法部通过国家法律门户(Cổng Pháp luật quốc gia)公布首期宪法与法律知识在线竞赛周赛结果,5名选手获得第1周(2026年8月24日至30日)奖项。本次竞赛面向越南境内18岁以上公民开放报名,参赛者通过国家法律门户官网答题,题目涵盖越南宪法、近期颁布法律法规及社会关注法律热点,竞赛每周一轮、按积分排名评奖,旨在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越南将"数字技术工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明确列为特别投资鼓励产业。该产业涵盖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产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领域服务的工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可获得土地优惠(免减土地租金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所得税减免(视项目类型与规模适用10%、15%优惠税率或免征4年减半9年等方案)、进口环节关税减免、生产资料快速折旧等多项投资优惠。具体优惠力度由项目规模、技术等级及所在经济区类型决定,半导体与人工智能项目还可适用特别研发激励。此举是越南《至2030年面向2045年愿景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及《2024年半导体产业战略》的配套措施,旨在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向数字技术硬件载体,服务越南半导体与AI产业链本土化目标。
越南政府颁布《第349/2026/NĐ-CP号议定》,对《招标法》关于选择承包方的若干实施细则议定进行修订。该议定作为《招标法》的配套执行文件,旨在更新和完善招投标活动中承包方选择的相关程序、标准与要求,确保《招标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具体修订条款涉及承包方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定标程序及信息公开等内容,适用于使用国家资金、公共资金开展采购与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其他公共投资主体。议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本议定相抵触的承包方选择规定相应废止或调整。
河内市税务局于2026年8月29日正式上线总机热线1900.886.889,专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与申报指导服务。该热线整合税务登记、申报、缴纳、发票及退税等高频业务咨询功能,由河内市税务局直接运营,旨在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局的时间成本,配合电子税务局提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河内市税务局同时公布了各区县税务局及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方便纳税人现场办事。
越南国家主席公布第十六届国会(Quốc hội khóa XVI)通过的15部法律之主席令。第十六届国会第十届会议期间,国会已表决通过15部法律及相关决议,国家主席依宪法职权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各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按各自规定的生效时间施行。此次集中公布涉及越南法律体系的多个领域,具体法律名单与施行日期以国家主席令公告及《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报》刊登版本为准。
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玉(Thứ trưởng Nguyễn Thanh Ngọc)就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新通过的四部法律作核心内容介绍。相关法律在国会表决通过后由司法部主管副部长向公众及执行机关宣讲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与施行安排,旨在统一各级对法律文本的理解,保障新法按既定时间表顺利落地。
越南内务部就《干部公务员法》《职员法》修订草案向国会作报告时明确,具备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新兴领域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经内务部组织的能力评估合格后,可不经公开招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适用对象包括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相关岗位。该机制旨在破解行政系统长期面临的高端数字人才短缺瓶颈,弥补现行招考制度对实务型专家吸引力不足的短板。报告同时指出,具体录用条件、行业目录、薪酬等级、评估程序将由政府另行颁布议定加以细化,内务部正与科技部、信息传媒部协调岗位需求清单,以确保新机制与越南至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目标衔接。
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起草修订通函,提议取消现行家长委员会经费机制,规定学校层面的家长代表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取、保管或支出任何款项,所有涉及班费、校服、研学、保险等收费须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开收费系统操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财务公开报告。修订草案同时要求校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沟通会公开账目,违规收取资金的教育工作者将依《教育法》及公务员纪律规定处理。起草背景为近年来多地出现家长委员会借机强制收费、挪作他用等争议,教育部拟借此明确学校与家委会的权责边界,目前修订通函仍在征求各地教育部门意见。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通过第263-NQ/TW号决议《关于至2030年旅游签证、电子商务及旅游中心增值税退税政策》。决议授权财政部牵头制定在芽庄、岘港、富国岛、胡志明市、河内等大型旅游中心为外国离境游客办理增值税退税(VAT refund)的实施细则,涵盖商品范围、起退门槛、退税比例及指定退税点设置。决议同时要求公安部、外交部配合延长免签停留时间、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工贸部配合发展旅游电商平台,目标是刺激旅游消费、把游客人均消费提升至东南亚地区前列水平,推动越南旅游业到2030年成为支柱产业。决议落地需配套出台政府议定(Nghị định)及各部门通知(Thông tư),具体退税比例与起退金额尚未公布。
越南政府启动法律法规体系(VBQPPL)全面清查工作,经初步统计共有13.077份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核查并确定处理方案。该项工作由司法部牵头,依据《法规文件颁布法》(Luật Ban hành văn bản quy phạm pháp luật)及其配套议定对现行各级政府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梳理,识别存在与上位法抵触、已过适用期限、内容重叠或违反中央改革路线等情形的文件,并分别提出修改、废止、取代或继续保留的处理方案。司法部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并报送结果,以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数据库、统一执行标准,并配合越共十三大以来推行的行政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的常驻税务表单——第08-MST号《税务登记信息调整补报申报表》(Tờ khai điều chỉnh, bổ sung thông tin đăng ký thuế),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组织及个人经营户)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补充资料时填报。表单内容涵盖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经营行业、登记类型(新登记/调整/补报)等基础识别信息,并设有原登记信息栏与调整后信息栏以便税务机关对照核验。本表通常作为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的附件,与《税务登记申请书》(mẫu 08-MST)在程序上配套使用。表内所有具体栏目及填表说明以越南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范本为准。
该表格为越南税务总局(General Department of Taxation)发布的常驻表单,全称为《税务登记委托授权书》(Giấy ủy quyền đăng ký thuế),编号 Mẫu số 41/UQ-ĐKT,附属于《税务登记法令》及税务总局相关配套指引。适用于纳税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税务登记时,授权代理人(如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等)代为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申请的情形。使用时须填写委托人及受托人基本信息、税务登记号、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随附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存档。
2026年8月29日下午,越南法律报(Báo Pháp luật Việt Nam)举办题为“正当防卫—从法律规定到生活实践”的专题座谈会。座谈聚焦越南《刑法》第22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探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在保障公民合法防卫权利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会议邀请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及公安部门代表参与研讨,以回应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防卫边界争议。
越南《电信法》及《无线电频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电信码号资源规划草案必须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草案要求信息与传播部在编制和调整码号规划时,通过部门电子信息门户和全国数据库系统发布规划草案,具体载明规划对象、覆盖范围、预期目标及预期效果。征求意见期内,任何组织、个人均可对草案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信息与传播部须在收到反馈后至少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作出回复。该规定旨在保障电信码号资源分配的透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吸纳社会参与,符合公共资源管理规范化方向。
《河内杂志》2026年8月29日发布系列文章第二篇,聚焦河内市人才政策制度构建。文章指出,河内正通过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使用全链条机制,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报道强调,投资于教育、医疗、创新创业生态及高端人才住房保障,是河内建设文化—文明首都的战略基础。系列报道结合河内作为政治中心与文化古都的双重定位,提出以制度创新破解人才结构性短板,服务于首都长远发展目标。
近期越南社交平台流传"买不到教科书就自行影印给孩子使用"的做法,引发关于著作权与教育合规的讨论。根据越南《著作权法》(Luật Sở hữu trí tuệ)第28条及相关保护期规定,教科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内受法律保护。个人或机构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影印、翻拍等方式复制整本或大部分教科书用于教学,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销毁复制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商用复制)的,可依《著作权法》第211条或《刑法》第225条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复印店若提供此类服务牟利,责任更重。法律同时设有合理使用例外,仅为个人学习研究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复制已发表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侵权;但整本复印教材用于子女学习通常超出合理范围,存在被权利人或监管部门追究的风险。越南教育出版协会建议家长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或租借二手教材。
2026年9月10日起,《第283/2026/NĐ-CP号议定》正式生效,规范越南劳动、社保、人事领域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处罚框架。该议定明确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环节的行政处罚金额与具体违法情形,并衔接2024年修订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伤病补贴相关规定,统一此前散见于多份部级通知中的处罚标准。议定同时规定对逾期未整改、重复违法等情形加重处罚,并就轻微违法首次发现且主动整改的情形给予减免空间。
庆和省科学技术厅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科学技术、创新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性发展的第57号决议(2024年12月)。会议明确该省下一阶段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加速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数字化、推动创新生态建设、加强干部科技素养培训,并将对接中央相关行动计划与项目。省厅要求各直属单位按职责范围制定执行方案,定期汇报进展,以确保第57号决议在本省落地见效。
2026年8月29日,越南卫生部长Đào Hồng Lan签署第2333/QĐ-BYT号决定,部署2026年下半年全国私立医疗机构全面检查行动,涵盖公立医院内设私营科室、独立私立医院、综合诊所、专科诊所、医美机构、牙科诊所及传统医学诊所等全部类别,检查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检查采用无预告方式,由省市卫生厅、卫健局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及医保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核查行医许可证、医师执业注册、收费标准公示、医保结算合规、医疗广告、药品器械来源、院内感染控制及医美项目操作规范。卫生部长强调,本次检查是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及流程议定》部署的常规执法行动,要求对违规机构从严处理,对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执业、非法行医、超范围开展医美手术等情形的,可视情形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乃至刑事追诉;同时鼓励群众通过卫生部热线对违规行为举报。
越南总理范明政在2026年8月29日的政府例行会议上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仍存在若干重大瓶颈,阻碍经济高速增长,要求各部委尽快梳理并修订相关法律,消除制度性障碍。会议要求重点聚焦投资、土地、建设、营商环境等领域的法律短板,加快《投资法》《企业法》《土地法》配套实施细则的修订进度,确保修订成果与越共十四大确定的高增长目标衔接。范明政强调,要把法律修订质量放在首位,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并要求各部门按月上报修法进度,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制定《2025—2030年矿产开采区数字化测绘及数据库建设计划》,目标到2030年完成全国70%原材料开采区的1:2000至1:5000比例尺数字化测绘,并建成统一的矿产储量、地质信息、开采活动数据库。计划分两期实施:2025—2027年为试点阶段,优先在红河平原、九龙江平原及中部北区等采矿集中省份开展约15万公顷数字化测绘;2028—2030年为推广阶段,覆盖北部山区、西原及东南部剩余矿区,并接入国家地理空间数据平台。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部分技术合作依托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与地质科学院。计划同步推进测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要求新建矿山在投产前完成数字化测绘入库。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66号决议(《越共十届七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决议》)在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监督组对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近5年执行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生效判决执行率、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基层执行力量配置等内容,并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与干部群众意见。监督组指出,该局落实决议在执行流程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跨部门联动方面取得进展,但仍存在执行积案率偏高、执行队伍编制与业务量不匹配等问题,要求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逐项整改。监督结果将汇总上报越共中央政治局及越共胡志明市市委。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26年8月签发关于加强干部、党员在政治与思想工作中责任的规定,旨在强化全党思想政治纪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党建工作与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数字化转型、防范和平演变等当前政治任务深度衔接。新规重点要求各级党委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和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党员网络言论、社会交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与党中央决议不一致言论的行为作出具体处理规定,与现行党内监督处分条例形成配套衔接。规定同时要求加强基层支部政治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越共十三大决议、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工作的结论与指示,并对宣传舆论阵地、党校培训提出规范化要求。
越南政府于2025年8月29日颁布《第128/2025/NĐ-CP号议定》,对部分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罚规定作出调整,自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施行。该议定重点修订了关于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使用社交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危害治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与处理程序,并对部分轻微违法情形增设警告或免罚档次,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新规同时明确,对屡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并处行政拘留或转交刑事追诉,并要求各省市公安厅在9月15日前完成内部培训与执法衔接部署,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过渡。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关于两级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认为新模型运行基本平稳,但仍存在流程不畅、人员配置与工作量不匹配、基层治理能力短板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跟踪运行实际,及时调整配套政策与工作指引,抓紧完善两级政府组织架构、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流程,同时健全干部培训、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政治局强调,两级政府体制改革是越共十三大以来的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基层治理效能与民众获得感,需在2026年内完成关键配套文件签发,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与一站式服务落地。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越共十四大政治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精神的专题报告中指出,民主必须真正成为越南发展的资源与动力,而非停留在口号层面。报告强调要将民主与法治、纪律相结合,健全基层民主机制,保障人民在基层选举、决策、监督中的直接参与权,同时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民主实践效率。苏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民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防止形式主义和被利益集团操纵,确保民主实践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根本利益。
越南司法部于2026年8月29日召开全国民事执行数字化平台推进会议,司法部副部长阮文禄主持,要求部直属各司局、各省市民事执行局加快将Nền tảng số Thi hành án dân sự(民事执行数字平台)从建设阶段转入实际应用。会议明确三项要求:一是案件办理由线下向线上全面迁移,执行笔录、财产查控、文书送达等环节优先通过平台完成;二是平台产出须可量化、可考核,杜绝只为完成进度而录入数据的形式化操作;三是省级执行局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本省录入规范与人员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用。司法部同时通报,部分地方仍存在纸质案卷与系统数据并行、办案人员对线上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已要求限期整改。
越南国会通过的《2025年婚姻家庭法》(Luật Hôn nhân và Gia đình 2025,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对婚外情及相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夫妻双方有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相处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者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因违反忠实义务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生育子女的,涉及亲子关系认定、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法律后果,法院在处理时将对有过错方作不利考量。该法还强化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并简化部分行政程序,与2014年旧版《婚姻家庭法》相比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方面更为具体。
自2026年10月20日起,越南农业保险费补贴拨付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新规适用于参加农业保险(含种植、养殖、水产养殖等险种)的农户、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组织,由财政部牵头落实,旨在加快补贴资金到位速度、降低参保主体资金周转压力,配合越南推进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政策方向。财政部将据此修订配套业务指引并下发地方执行。
越南国会2026年8月29日通过《〈公务员法〉及〈公职人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职员序列,亦不适用《干部公职人员法》,其任职资格、转岗、纪律处分等事项由《国有企业管理、使用与运作法》另行规定。新法同时调整干部与公职人员分类,将国有企业副总及以下级别归入企业序列,将原《干部公职人员法》适用范围重新收束至国家行政机关、政权机关及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公共服务单位,以厘清国企管理者与行政干部的法律边界。
越南司法部于2026年8月29日发布第1901/QĐ-BTP号决定,确定2026年越南法律日(9日 Ngày Pháp luật Việt Nam)响应活动高潮周为11月1日至9日,主题为"贯彻、遵守和运用法律以建设富强、民主、公平、文明的越南"。响应对象覆盖中央部委、地方各级政府、政治社会组织、人民武装力量、企业及全体公民;各地需在高潮周前完成法律宣传计划制定,聚焦《2025—2030年阶段普法宣传教育决议》、国家安全与国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预防违法犯罪、行政改革等内容,并通过广播、电视、社交平台等渠道推广,纳入干部考核。2026年法律日正式日(11月9日)由政府总理主持国家级纪念活动。
越南总理范明政在2026年8月28日主持召开政府例行会议时强调,在修订《土地法》及矿产资源法、住房法、招标法等相关法律过程中,必须全面、充分地将越共中央的主张、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款,确保党中央关于土地制度、资源管理、住房发展和公共投资的新精神在法律层面得到准确落实。会议要求各部委在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立法技术规范等环节加强协调,避免法律之间相互冲突或留下监管空白,并按既定时间表提交国会审议。总理还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加快《土地法》修订草案的完善进度,同时与建设部、计划与投资部配合,同步推进配套法律修订,形成系统完整的土地与资源管理法律体系。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UBND cấp tỉnh)直接办理两用物项(军民两用商品与技术)的出口许可、暂进再出及过境许可手续,旨在将原本集中于中央部门(工贸部、国防部等)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缩短企业办理时间。该机制适用于列入两用物项清单的化学品、金属材料、电子器件及相关技术设备,出口商、过境商需向所在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接受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核查。新规同时保留中央主管部门对敏感物项的复审权,并要求地方在签发许可后向中央备案,以衔接现行《对外贸易管理法》及国际防扩散义务。
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2650/QĐ-BGDĐT号决定》,正式批准《学生创业能力框架》,适用于教育培训部直属院校及全国各教育阶段。框架包含7项通用能力: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决策、风险管理、团队协作、领导力与项目管理,旨在为各级学校设计创业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及评估学习成果提供统一依据。该框架与2024年颁布的《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大纲》(Chương trình Giáo dục khởi nghiệp)相衔接,后者明确各教育阶段的创业教育目标与课时要求。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颁布《第84/2026/QĐ-TTg号决定》,规定在以国家财政资金开展的采购招标活动中,对越南企业生产的数字科技产品(含软件、系统、设备)给予优先或优惠待遇,以推动国产化替代、降低对外依赖。该决定由总理签署,适用于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的采购项目,执行机构包括各部委、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下属采购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以财政资金开展的采购。决定要求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字科技产品的优惠条款,如评标加分、优先中标或价格优惠比例等,具体优惠幅度由各采购单位在合规前提下自行确定。该政策是越南落实《至2030年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发展战略》及国会相关决议的具体举措之一,旨在培育本土数字科技企业、扩大内需市场。
越南总理在2026年8月29日召开的政府例行会议上,就《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三项法律的修订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相关部委在修订过程中必须确保新法颁布后能够实际执行,杜绝"法律出台却无法落地"的问题。会议指出,土地、住房、房地产领域法规与投资项目审批、企业经营成本及民生权益直接相关,修订工作需同步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及地方执行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审批环节多、土地资源闲置、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供需错配等突出矛盾。总理强调,各修订草案须明确过渡安排,确保在途项目与已签订合同依规衔接,避免出现法律真空或执行断层,同时要求司法部牵头加快配套议定、决定的起草工作。
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颁布《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Thông tư 56/2026/BKHCN),规范进口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质量管理。通知核心要求:进口二手机电设备(Máy móc, thiết bị đã qua sử dụng)的剩余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从设备制造年份起算;进口商须向海关及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设备技术档案、原产国出厂证明、使用年限及剩余寿命评估报告,并接受入关前检验。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生产加工类机电设备,不含医疗、放射性、军事装备及特种行业专用设备。该通知取代科技部此前关于二手设备进口的若干散件规范,统一进口门槛,旨在防止高耗能、高故障率二手设备流入越南,降低工业生产安全隐患,推动设备更新换代。通知自2026年9月起正式生效,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越南科技部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第1725/QĐ-BKHCN号决定》,批准《到2030年战略科技任务、产品清单》及相关实施计划。该清单涵盖12项战略科技任务与30项战略科技产品,涵盖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技术、生物科技、新材料、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文件规定,战略科技任务的经费估算、立项时间、负责人及预期成果等核心信息,须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各部委、行业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须据此制定配套执行方案,按规定程序完成任务分配与经费安排。
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向国会常委会提交《科学技术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相关报告,提出对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科技秘密的战略级科技任务,其立项审批与执行决策须获得国会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方可启动。该提案旨在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的国家层级管控,降低国家科技秘密外泄风险,并将战略科技任务区别于一般科研项目进行更严格的程序审查。草案尚在立法过程中,具体适用科技任务清单及豁免情形仍有待国会进一步审议。
自2026年9月15日起,越南依据《第02/2026/TT-BCA号公安部通知》及相关消防法规,对在同一单位内同时承担多项消防任务的从业人员实施新培训要求。该类人员累计培训时长须达到24至32小时,涵盖防火基础知识、消防器材操作、火灾应急处置及组织人员疏散等内容,具体课时依其兼任岗位职责而定。培训由用人单位或具备资质的消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修满课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上岗。原《第66/2021/TT-BCA号通知》中关于消防培训时长的规定同步调整,新规旨在压实用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提升兼任人员综合应急能力。
越南《土地法》(修订草案)就分级分权管理议题展开讨论,核心要求是在向地方下放土地管理权限的同时,必须建立配套机制确保全国执行口径一致,避免各地理解与适用出现偏差。该草案此前已由国会代表提出多项修改意见,涉及土地征收、定价、使用权出让及登记发证等环节。本次修订旨在适应2024年《土地法》实施后出现的地方执行不统一、跨区域项目协调困难等问题,通过厘清中央与省/直辖市的权责边界、统一技术标准与审批流程,强化中央的统筹监督职能。草案尚处于国会讨论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条文及配套议定有待后续审议通过后公布。
越南国会代表工作与民族委员会就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纳入职务套改范围向司法部征求意见,核心是将该职务纳入公务员职级体系,与对应级别的专业职称挂钩核算套改等级,但需具备领导职务或专业职称任一资质。套改规则参照现行公务员法第72条第2款第a项执行,即担任乡级人代会副主席且同时担任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者,可按正科级套改;仅担任人代会副主席者,按副科级套改;已纳入现行体系但未兼任乡级人代会职务的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在本次套改范围。
越南《2025年征兵法》(Luật Nghĩa vụ quân sự 2025)第32条规定,可暂缓征兵义务的群体包括:正在中小学就读、年龄小于18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专及本科院校在读学生(已结业或中途退学者除外);正在准备升学或办理下一阶段入学手续的人员;正在接受大学预科学习的人员;以及被认定为不可替代的关键领域工作人员(如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武装力量单位的特定岗位职工)。暂缓期限为完成学业或特定工作期间,期满后需按规定接受征兵体检并履行义务。该条款同时明确,被认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正在服刑人员以及拒绝履行义务者,不属于暂缓对象,而适用免征或缓征处理。
越通社《要闻》栏目8月29日发表系列报道第一篇,聚焦河内市以体制机制创新吸引、培养、留住人才的实践。文章以越共十四大政治报告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到2030年建成智慧型现代人才体系"的第79-NQ/TW号决议为背景,梳理河内市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评价、薪酬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区对高端人才的承载情况。报道指出,河内正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放宽科研人员兼职创业限制、对重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与子女入学配套等方式营造用人环境,系列后续篇将分别介绍企业人才机制与人才政策落地效果。
越南总理范明政在2026年8月29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建设部、司法部及相关部委加快完善《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三部法律的修订草案,确保条款切实可行、可操作,避免出现执行漏洞。会议指出,三部法律修订涉及数十万项土地使用权、住房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操作,须衔接2024年8月通过的国会决议及配套议定、决定。范明政要求各部委于2026年9月底前提交修订草案送审,争取2026年10月提交国会审议。修订重点包括土地用途转换、住房产权认定、房地产项目审批及交易透明度等长期争议条款,旨在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越南原子能研究院(VINATOM)近日发布2025年核安全监管体系评估报告,指出随着核电项目正式重启,越南正同步完善核安全法规、独立监管机构及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报告涵盖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核电选址安全评估及核材料安保四大领域,建议加快修订《原子能法》并设立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局(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Authority),以取代目前分散在科技部、卫生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之间的监管职能。越南国会2024年11月通过决议重启宁顺核电站项目(宁顺1号与宁顺2号两座机组),计划2030—2035年间分批投运,总装机容量约2×1200 MW,首批机组拟采用俄罗斯Rosatom的VVER-1200技术。越南目前已加入《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并正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合作开展综合核基础设施评审(INIR)第三阶段工作。
越南《2025年第13号议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增科技部部长签发、撤销及收回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hạng vô tuyến điện nghiệp dư)的权限,业余无线电操作人员须通过由科技部组织的资格考试。修订后的议定同时调整三类无线电操作证书(业余/初级/普通)的签发层级,业余类由科技部直接负责,初级类由信息传媒部颁发,普通类由国家无线电频率规划委员会管理,设备频率范围、申请材料及考试要求均按新规执行。此举旨在将业余无线电纳入统一规范管理,强化无线电频谱使用监督。
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会议通过《第20/2026/QH16号法》,一次性修订四部与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包括《无线电频谱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及《技术转让法》。该法旨在统一四大领域的监管框架,衔接近年来频谱资源管理、电信业务许可、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效力、技术引进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制度更新,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预留法律空间。具体修订条款、生效日期及配套实施细则以国会官网公布的法案全文为准。
越南工贸部发布决定,对Phúc Thiện制药有限公司(全称Công ty TNHH MTV Dược phẩm Phúc Thiện)处以5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行政处罚。禁令生效期间,该公司不得作为供应商或分包商参与国家财政资金拨款的药品、医疗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该处罚源自此前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案由包括在药品生产、质量管控或采购竞标环节违反《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医药行业法规。本次禁令旨在维护药品采购市场秩序,防范违规企业再次进入公立医疗机构供应链,保障医保基金及患者用药安全。被处罚企业的整改及申诉情况尚未公布。
越南信息传媒部近日公布《2025年互联网服务与网络游戏管理议定(草案)》,拟规定网吧、网咖等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场所,不得在21时至次日8时之间接待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该议定同时要求网吧核对入店未成年人身份证件,登记姓名、年龄、监护人联系方式,并完整留存三个月访问日志备查。草案还明确,网吧经营者须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时段提示和举报电话,并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者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约1.4万至2.8万元人民币)罚款。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6年9月15日,完成意见征集后提交政府审批,预计2026年底前正式发布施行,旨在落实《2005年儿童法》与《2023年儿童法修正案》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款。
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会议通过《第21/2026/QH16号法律》,一次性修订涉及农业与环境领域的10部现行法律,核心内容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TTHC)与放宽经营条件。修订范围涵盖农业农村发展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环境部等多个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许可、产品检验、企业资质申报等环节,旨在削减冗余审批、压缩办证时限、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进一步对接政府关于减少50%行政审批事项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该法颁布后将设定过渡期,对在生效前已提交的申请档案按新规处理,具体修订条款编号、生效日期及配套实施细则由国会办公厅及各部委后续发布。
司法部近日召开会议,宣布完成部级军事指挥部(Ban Chỉ huy Quân sự)成员整改工作,旨在健全组织架构、提升国防军事工作质量。整改内容包括明确各成员在和平时期与战时状态下的职责分工、补充缺额岗位人员,并就军事训练、国防教育、预备役力量建设等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会议要求部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将国防军事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相结合,按计划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和国防潜力调研等任务。
越南司法部于近日签发决定,正式成立2026年越南法律日响应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当年12月法律日系列宣传与普法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组委会由司法部牵头,成员包括相关部委、地方司法厅及法律院校代表,设主任、副主任及各分组,负责活动方案制定、场地落实、新闻传播及普法成效评估等环节。法律日响应活动自2007年起每年举办,旨在纪念2012年通过的《法律宣传普及法》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6年活动重点面向基层社区、企业及青少年群体,预计覆盖全国63个省市。
越南司法部正就《提升法律实施组织效能突破性措施专题报告》草案征求各方意见,聚焦现行法律在执行环节的堵点与改进路径。该专题报告属司法部年度立法与执法评估机制的一部分,旨在为后续政策修订、配套实施细则更新提供依据。司法部未披露草案具体条文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仅表示将通过部际协商与公开征询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反馈,意见汇总后将形成正式报告提交政府及国会相关机构。
自2026年9月15日起,越南正式废止对以暴力手段讨债行为处以最高4000万越南盾(约11.6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规定。该条款原载于《行政处罚法》及部分部门议定中的行政罚则,因2015年《刑法》第170条已就"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讨债"设定刑事罪名(可处3年以下拘役或非拘役刑罚,情节严重者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行政罚则与刑事规范存在重叠,本次清理后统一由刑事司法程序处理。执法机关仍可依《刑法》第170条对接,不再走行政罚款路径。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近日提出《儿童保护法》修订草案,建议禁止13岁以下儿童在社交平台自行发布内容、发表评论及转发帖子,13至16岁未成年人须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社交媒体账号。该草案同步要求社交平台建立用户实名认证、年龄核验机制,违规平台最高可被处以营业额10%的罚款,并须配合主管部门下架违规内容、关闭违规账号。修订旨在应对越南未成年人智能手机普及率上升、接触不良信息风险加剧的现状,与现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儿童法》衔接,后续将送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广播与电子信息法修正案(草案)》,拟对社交媒体账号监管增设新规:在越南运营、粉丝量达100万以上的境内外社交专页(Fanpage)须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账号信息及运营主体;未按规报备者,将依《广播法》及配套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具体罚额尚待立法阶段明确。同时,该草案也对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跨境内容服务商提出信息提供与本地化要求,旨在应对虚假信息传播及跨境平台监管难题,衔接2023年修订版《广播法》及2025年部分实施细则。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要求提供数据分析产品与服务的组织自2026年9月15日起,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主管部门发送通知,履行事前报备义务。该规定旨在规范数据分析服务市场,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行政监管,适用于境内从事数据分析产品与服务的所有组织。具体的报备受理机关、所需材料清单及操作流程,以《政府议定》及配套实施指南的正式条文为准。
越南《2025年住宿经营法》(Luật Kinh doanh lưu trú 2025)规定,旅馆、酒店、度假村、民宿、出租屋等具有住宿功能的经营场所,必须通过专用软件或与公安连接的网站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客个人信息。未按规定申报住客信息者,个人罚款400万至800万越南盾(约1.2万至2.4万元人民币),组织罚款800万至1200万越南盾(约2.4万至3.6万元人民币);未留存申报数据副本者面临相同区间处罚。两次以上违规则暂停营业最长24个月或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同步规定住客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违者罚款50万至100万越南盾。该法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强化越南住宿业治安管理与反恐防诈能力。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颁布规定,凡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开发、升级或采购的内部使用软件,自2026年9月1日起须由独立测试单位进行测试,方可投入使用。独立测试范围涵盖功能、性能、安全、负载及源代码审查等指标,验收标准按信息与传播部颁布的专门法规执行。该规定适用于各类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国有企业,旨在降低信息系统运行风险、防止预算资金低效投入,并对接越南《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及《信息技术法》落地要求。
胡志明市司法行政执行局(Cục THADS TP.HCM)召开2026年9月工作交班会,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要求集中力量推进核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既定目标,具体任务清单与完成时限以局内通报为准。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明确企业若连续12个月未生产已获确认的科技产品,其《产品、生产线及工艺确认证书》(Giấy xác nhận sản phẩm, dây chuyền công nghệ)将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长期占用认证名额却不实际投产,确保科技产品认证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强化对生产活动的后续监管。
越南司法部近期向国会提交《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凡使用国家预算或国有资产投资的大型公共项目,在招标、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关键环节必须聘请执业律师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项目投资总额门槛将由政府后续以议定形式明确,预计覆盖基建、能源、交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草案同时拟扩大律师执业范围,允许律师代理税务、知识产权、海关等领域的非诉业务,并要求律师执业机构定期向司法部报备执业与财务数据。该修正案旨在对接2025年《土地法》《投资法》等新法实施后的法律服务需求,减少公共投资项目因合同瑕疵引发的国家资产流失,目前仍处于国会审议阶段,正式通过时间尚未公布。
越南外交部公布,自2026年8月28日起,越南5类行政文书可申请办理Apostille海牙认证,供文书在1961年《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缔约国境内使用,免去驻外使馆领事认证环节。适用对象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需向外交部领事局或司法部指定窗口提交原文件及经认证副本,办理时长约5个工作日,费用根据文件类型约5万至20万越南盾(约15至60元人民币)。该机制旨在简化跨境文书流转,服务海外越南人办理定居、就业、婚姻登记等手续。
越南教育与培训部推进学历证书数字化工作,要求完成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的学历电子化建档,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数字化对象涵盖该部历年颁发的各类学历、学位、培训证书,包括高等教育学历与教师培训合格证等。完成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国家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在线核验真伪,无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纸质证明,旨在简化行政手续、遏制伪造学历行为,并为劳动力市场招聘和人事档案核查提供统一数据基础。具体推进步骤、数据库接入单位与历史证书补录方式尚未公布。
根据越南司法部发布的2026年普法教育计划,人工智能(AI)、网络直播(livestream)与播客(podcast)三类新兴媒介正式被纳入全国法律普及与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用于替代或补充传统线下普法讲座、报纸专栏、电视访谈等形式。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在2026年内结合上述媒介制作普法内容,覆盖宪法、民事、刑事、行政、土地、劳动者权益等主要法律领域,提高普法覆盖面与受众触达率。此举旨在适应越南网民规模持续扩大、社交媒体与音视频平台使用率上升的传播环境,推动法律知识从机关单位向普通居民、青年群体、外出务工人员下沉。
越南教育培养部发布第6020/BGDĐT号公文,要求全国各级学校在内部规章中明确列出允许与禁止使用人工智能(AI)的具体情形,涵盖教学、学习、考试评分、教育管理与科研等环节。该公文配套发布《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应用指南》,由教育培养部副部长黄明山签署,适用于公办与私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机构。教育培养部指出,AI工具可用于备课辅助、个性化学习资料整理、外语学习及视障人员辅助等场景,但不得用于直接代写作业、完成考试、伪造学业数据或替代教师评卷;学校须在2026—2027学年开学前完成内部规章修订与师生告知,确保教学纪律与学术诚信不受影响,并建立违规处理机制。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612/UBND-NC号公文,部署2026年度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本年度评审对象为全市在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中学教师中,符合《教师法》及教育部门职称晋升条件、尚未取得上一级职称的在岗人员。公文要求各区、县、市属学校及教育局核查教师资格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与培训学时,按学科与学段分类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教育与培训厅复审、晋升委员会答辩,预计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评议并公布结果。通过晋升的教师将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及津贴调整。
越南政府2026年8月29日签发第220/2026/NĐ-CP号议定,修订2024年第14号《两用物项及军品清单管理办法》,核心变化是允许企业在办理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时,直接选择现场递交、邮政寄送或在线申报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无需固定单一渠道;同时规定工商部负责接收并受理申报材料,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环节凭许可证验放,具体申报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由工商部公告执行。该议定旨在落实政府关于简化行政手续、推进数字政府与减负企业的整体部署,与第14/2024号议定衔接并相应调整两用物项监管口径。
越南第178/2025/NĐ-CP号议定(《公款管理违反处理规定》)对错付款项的追回程序作出规范。国家审计署审计六司副司长裴文强在回答该议定相关问题时指出,审计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错付,须依法依规追回,不得以“已退还单位”视为结案;款项虽退回原单位账户,仍需完成后续核对、调整账务、明确责任归属与处分等流程,若涉及挪用、侵占等行为还需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强调,追回只是纠正措施之一,完整闭环还应包括账务调整、违规责任认定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以避免“追回即免责”的误区。该解读有助于基层单位正确理解议定第178号关于错付追回与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
越共中央组织部近期下发通知,明确党员若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伪造他人图像、声音、视频以进行诽谤、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将依规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予以撤职。该通知将AI伪造内容列为新的违规情形,要求各级党委在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中将此纳入核查范围,重点防范利用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侵害公民权益与党内秩序。通知同时强调,党员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应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利用AI工具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违者除纪律处分外,若构成刑事犯罪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越南内政部(Bộ Nội vụ)2026年8月发布第9806/BNV号公文,统一答复各地关于公办教育机构编制精简(tinh giản biên chế)的政策适用问题。公文明确,已按《2019年编制法》(Luật Tổ chức cán bộ, công chức năm 2019)及配套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原校安排新工作岗位或调配至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的校长(Hiệu trưởng)、副校长(Phó hiệu trưởng),不属于本次编制精简对象;反之,未被安排新岗位的校长副校长,自原校管理岗位免职之日起计算精简待遇,适用《2019年编制法》第14条第1款b项规定的工龄补贴与政策待遇。公文同时要求各省市内政厅、教育厅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对照本人意愿、新岗位类型与薪资档次,避免将已转岗人员错误列入精简名单。
越共中央宣教部公布部领导工作分工调整,明确部长、副部长等各位领导的具体分管领域与职责范围。本次分工调整旨在优化部内工作机制,确保宣传、理论、舆论及对外传播等核心业务高效运转,服务越共十三大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部署。原文未列具体分工细则与生效日期,以中央宣教部官方公告为准。
越南省级人民委员会获授权为六类无线电通信网络和电台核发频率使用许可证。具体包括超短波调频广播、甚高频甚高频甚高频?通信、甚高频航空通信、甚高频海事通信、公众蜂窝移动通信及公众无线电寻呼网络。省级主管机关将负责受理申请、技术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许可内容应明确使用频率、带宽、发射功率、设备参数、覆盖范围及有效期。
自2026年7月1日起,越南人民公安人员一次性离职补助的计算方式按新规执行,不再沿用原《2015年公职人员、干部、公务员离职补助议定》所附公式,改为依据2026年第56/2026/NĐ-CP号议定附件中的新表核算补助月数;新规以服役年限和职级为基准,在表格中对应查得应享月数,服役年限越长、职级越高,可领取的补助月数越多。调整旨在与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及公职人员退休政策衔接,使公安系统一次性补助标准与其他公职序列保持一致,避免旧表中部分中高级警官折算补助年限偏短的问题。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近日签发通知,明确土地、矿产、环境等领域一线办件人员如出现索取小费、刁难推诿、暗示送礼等「吃拿卡要」行为,将被立即调离受理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通知要求各省市专设举报渠道(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并在办件大厅公示办理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办件结果须同步在系统内留痕。制度目的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降低民众办理土地、矿产、林业手续时被索贿的概率,与近年党内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纪律要求相衔接。各省自然资源厅须在2026年9月底前上报自查与整改情况。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2026年8月29日发布第10108/QLĐĐ号公文,统一规范各级土地登记与档案管理机关在接收民众土地档案时的处理流程。公文核心要求:申请档案材料不齐全时,受理机关必须在受理后**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补正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多次往返或变相拖延;若未一次性告知即视为程序瑕疵,相关责任由受理机关承担。公文同时明确土地档案补正的时限要求与退回重审的程序,旨在配合2024年《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2024)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衔接,减少基层窗口"踢皮球"现象,降低民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越南正全面完善"2级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即省—公社两级,取消省辖下的县/区一级行政设置。该模型由2025年7月1日生效的《2025年政治行政中心组织法》(涉及《2025年宪法》《地方政权组织法》修订)确立,目前在中央与省级层面基本完成,难点在于公社(乡/坊/镇)级行政单元的合并与运行机制建设,涉及约1万个公社合并重组为约3000个规模较大的公社。改革核心目的是压缩行政层级、提升公共服务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后续越共十四大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基层治理框架。
越南教育培训部将牵头制定人工智能教育框架,为各级学校引入AI教学内容提供统一指引。该框架旨在应对AI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的趋势,确保学生具备理解、使用和评估AI工具的基础能力,并为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及教学资源配置确立标准。框架还将涵盖AI伦理、数据隐私、算法偏见等议题,引导学生安全、合规地使用AI技术。具体出台时间、适用学段及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公布,部方将在征求教育界、产业界意见后定稿。
越南法律服务平台近日刊发法律科普问答,围绕债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履行这一现象,介绍越南法律框架下的处理规则。问答指出,根据越南《民法典》以及《破产法》(Luật Phá sản 2014)等相关规定,债务人故意转移、变卖、低价处分财产以逃避债权人追讨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诈害行为,债权人或法院可依法申请撤销相关交易并追回财产;在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形下,转移财产还可能构成《刑法典》第196条规定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义务罪",面临刑事追诉。问答强调,即使债务人名下已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法院仍可依《民事判决执行法》对相关转移行为进行穿透审查,撤销诈害交易并恢复原状,必要时追究行为人民事或刑事责任。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近日启动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整治社交网络上冒充医生、律师、教师及伪造学历证书售卖等行为,统一处置违反《2023年第20号议定》(Nghị định 20/2023/NĐ-CP)、《2025年第147号议定》(Nghị định 147/2025/NĐ-CP)的账号与内容。行动要求各社交平台在收到监管机关通知后24小时内下架违规内容或封禁账号,逾期未处置将按《广告法》第11条、第17条处以罚款,并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对屡次违规账号实施暂停服务、终止连接或列入黑名单。信息与传播部同时要求平台引入身份核验机制,在用户搜索医学、法律、教育类关键词时优先展示经官方认证账号,以遏制借虚假身份牟利之风,还网络以真实知识价值。
越南政府颁布《第339/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全面修订建筑领域行政处罚框架。新规对无建设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按工程类型与违规情节设三档罚款:个人最高罚款8000万越南盾(约23.4万元人民币),组织最高罚款1.6亿越南盾(约46.8万元人民币);对违反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加层扩建、非法占用规划用地等行为同步加重处罚,并新增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未尽职责的连带罚则,最高罚款1亿越南盾。该议定取代多部旧有建筑处罚规定,衔接2023年《土地法》《建设法》修订内容,旨在统一全国执法标准、遏制城镇与乡村的无序违法建设,并对历史违建项目分类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向国会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胡志明市已具备承接全市100%刑事案件线上庭审的技术与人员条件,愿作为线上审判试点率先落地;同时建议草案补充"特别侦查数据"的收集、使用、保密与销毁规则,避免电子证据在跨部门流转中失控。该院还提出,应在草案中明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上线证人身份核验标准,以及庭审录像作为正式卷宗的法定地位。意见稿强调,胡志明市年均刑事案件逾万件,目前线上庭审已覆盖部分简易程序,若获立法授权,可分阶段在全部程序中推广,从而降低押解风险并提升审理效率。
2026年8月2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出席同塔省省委会议,宣布政治局任命决定:阮青念(Nguyễn Thanh Nhàn)出任同塔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名人选。阮青念此前长期在同塔省任职,曾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熟悉地方政务与经济工作。此次任命旨在补充同塔省级领导班子,推进该省2026—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及湄公河三角洲区域协调政策落地。
越共中央组织部于2026年8月28日在河内召开全国线上会议,部署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将支部组织生活与完成本地政治任务紧密结合,重点解决组织生活形式化、内容脱离实际、党员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组织部强调,支部生活需聚焦贯彻越共十三大决议及后续中央部署,围绕经济发展、党建整顿、反腐败等中心工作开展;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加强对支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把组织生活质量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会议还要求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提升其组织能力和政治水平。
越南政府颁布《第340/2026/NĐ-CP号议定》,对边境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增补。该议定针对越南边境地区各类工程的建设、管理与监管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旨在完善边境工程领域的法规体系,细化边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操作规则,衔接现有边境管理法律框架。议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内容适用于在越南边境地区实施工程项目的各主管部门、承包单位及相关组织。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25年发布通知,要求全国34个省市对土地数据库建设评分方案进行核查验证。该部门指出,部分地方在推进土地数据库数字化、统一地籍数据过程中出现评分标准不统一、数据录入不规范、与全国土地数据库系统衔接不畅等问题,亟需统一技术路径与数据口径。核查工作由各省自然资源厅牵头,重点对照国家土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逐项核对基础地籍数据完整性、图件坐标精度及属性字段标准化情况,核查结果将上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汇总,作为下一阶段土地数据库全国互联互通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对接的依据。
2026年8月28日,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BIDV)与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在胡志明市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线上强制执行申请系统对接。BIDV将为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和解书确定的义务人可通过BIDV的互联网银行或移动银行应用直接缴纳案款,执行申请人则可在线查询执行进度、款项到账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全程无需前往执行局窗口办理。该线上通道覆盖执行立案申请、费用缴纳、卷宗调阅等环节,旨在降低当事人跑腿成本、提升执行款流转透明度,也是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推进数字化转型、落实越南司法部关于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化部署的具体举措。
越南建设部近日就红河分区规划(Quy hoạch phân khu đô thị sông Hồng)调整原则作出说明,要求所有调整须置于严苛边界之内,不得突破上位规划已确定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强度上限、河岸控制线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参数。规划范围覆盖红河(越南段)流经的河内及部分北部省份沿岸城市建成区,涉及居住、工业、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多类用地功能安排。主管部门强调,任何局部地块的用途变更、容积率或建筑高度调整,均须先核对流域防洪规划、河岸退缩线及都市区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并按《城乡规划法》(Luật Quy hoạch đô thị và nông thôn)及相关议定、通知的规定办理公示、专家评审和上级核准手续;未获核准的调整不得进入审批流程,亦不得作为后续发放建设许可证的依据。
越南对专职数字化转型人员的补助起算时点作出明确规定,即自其任职方案获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专门负责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的专职人员,目的是统一全国补助政策执行口径,避免各地因起算时点理解差异导致补助发放不一致。补助范围包括基本津贴、岗位补贴及转型项目完成奖励等。
越南标准计量与质量总局发布通知,将国家标准不符档案(mẫu hồ sơ chuẩn quốc gia không hợp lệ)的审查处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适用于标准化、技术法规及计量等领域申报档案的退回、补正流程。调整后,受理机关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形式要件及技术参数的核查,并书面回复企业是否需要补正或直接出具不符合通知;若需补正,补正期限仍按既有规定执行。该项调整旨在配合政府关于简化行政手续、压缩审批时限的整体部署,降低企业等待成本,加快符合性评定流程。
自2026年9月3日起,越南《第209/2025/NĐ-CP号议定》(关于军事与国防领域的数据)正式施行,核心要求是军事、国防数据安全必须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内得到保障。该议定明确军事与国防数据是指在国防、军事与秩序安全保障任务过程中形成、接收、传送并服务于军队、国防单位、人民公安的电子信息(含符号、数字、图像、声音),按公开性程度分为公开、内部、机密、绝密四级;按应用范围分为作战/战备、军政、军队建设、后勤、纪律、安全保卫、思想工作、对外事务、军事技术9类。议定同时规定军事、国防数据需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目录,通过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级国防与军事单位对本级形成的数据负有全周期保护责任,违反数据安全要求将按法律规定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越南社会保险总局局长陈春战在2026年8月29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社保部门将对现行强制社保、自愿社保及退休制度开展全面核查,重点厘清三套制度间衔接不畅、政策碎片化以及待遇差距等问题。核查范围将覆盖参保条件、缴费基数、待遇计算公式及退休年龄调整等核心条款,并评估现行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盲区。陈春战表示,核查成果将作为后续向政府及国会呈报修订草案的依据,目标是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越共政治局颁布党内新规,补充党员受到错误纪律处分后的救济条款,明确要求相关党组织在认定原处分错误时,必须向受处分党员正式赔礼道歉,并恢复其党龄、党内职务、荣誉及相应权益。规定要求对错误处分负有责任的组织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赔偿范围由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和政治局审定。新规旨在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合法权利,与现行越共党纪处分条例形成衔接,适用于受错误纪律处分并已被纠正的党员群体。
自2026年9月3日起,越南互联网平台上涉及国防与安全领域的违规信息须在6小时内予以移除。该规定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内容平台及社交媒体运营方设定强制响应时限,要求其在收到主管部门或越南人民军网络空间监测力量通报后,迅速定位、删除相关违规内容并留存处置记录。出台背景是境外势力及敌对组织持续利用互联网散布损害国防安全、煽动颠覆、歪曲历史等不实信息,亟需通过法定时限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涉及国家机密、军事部署、武装力量形象及国防动员类信息不在线上空间扩散。该规则同时与现行《网络安全法》《国防法》衔接,违规平台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越南国家标准化计量质量局发布决定,指定越南质量标准检测中心(VINACERT)与质量检测中心(QUATEST)下属部分检测单位为获授权开展车内儿童安全设备试验检测的机构。决定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在越南境内流通的车载婴儿提篮、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坐垫等儿童约束装置,作为相关产品型式认证和质量监督的技术依据。本次授权旨在对接越南国家技术法规QCVN 129:2023/BGTVT关于机动车儿童安全约束装置的相关要求,为生产企业和进口商提供合规检测渠道。
越南建设部副部长Bùi Xuân Dũng于2025年11月14日签发第162/KH-BXD号检查计划,据此对房地产企业、相关组织和个人就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数据报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据《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及第96/2024/NĐ-CP号议定相关数据报送条款,被检查对象若拒绝、阻碍或未按规定完整、准确报送住房与房地产经营数据,将面临最高10亿越南盾(约280万元人民币)罚款。检查范围覆盖项目开发主体、房地产交易所、交易中介及交易参与方,关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与真实性。
越南对担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Luật Cán bộ, công chức)及配套《岗位轮换规定》《干部考核评价规定》等法规。核心任职资格包括:越南国籍、年满21岁、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与政治素养、通过任职资格考试、满足学历与任职年限条件、近期考核结果为胜任及以上、未受刑事处罚或正受审查。领导管理职务按层级划分为处级以上、科级以下两大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最低学历(本科以上 / 大专以上)与任职年限要求,并设有年龄上限与同级转任年限。任职程序须经民主推荐、能力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再由有任免权的机关作出任免;对破格提拔、延长任职、提前免职等情形均有明确条件限制。该标准系常驻性法规,适用于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选拔、考核、轮岗与晋升管理。
越南国会司法委员会202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讨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律师与优秀企业家可免除公开考选,直接调入检察院担任检察官或行政职务,具体资格标准由检察院院长规定。司法委员会同时审议2026年检察院系统法官与公务员编制调整方案,涉及检察官的职级体系、晋升通道与人员配置变化。修法旨在拓宽检察官来源、吸引法律实务界与企业界人才进入检察机关,并结合现行人事制度对检察院组织架构进行统筹调整。
2026年8月29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任命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承天顺化省(顺化市)公安局局长出任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决议同时免去上述两人的现任职务。两名新任副总监察长将协助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推进中央至地方各级行政监察、反腐调查及公务员纪律审查工作,接替此前获任新职的原副总监察长。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越南国会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2026年〈修订与补充矿产法〉法》,明确矿产权证持有人仅因国家管理机关层级、名称、隶属关系或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动,无须办理许可证换发手续,原许可证继续有效;采矿权、勘探权相关申报、报告、缴款义务由新主管机关承接。该修订旨在减少行政手续负担、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中断,衔接2024年版矿产法及配套议定。
越南税务总局与越南电视台(VTV)联合制作的税法科普节目《全民懂税法》(Quốc Dân Hiểu Thuế)将于2026年8月29日起在VTV1频道每周播出,节目由税务总局干部与税务专家共同主持,围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电子发票、反偷漏税等议题,通过真实案例与问答形式向公众解读税法条文与申报流程,旨在提升纳税人合规意识、配合越南政府推进税务数字化与税制改革进程。
越南规划主管部门近期强调,各类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必须与配套资金、资源保障同步推进,避免出现规划先行、资金缺位导致项目落地难的问题。这一要求指向当前多地规划编制与执行脱节的现实:部分专项规划虽已获批,但因财政预算、用地指标或施工力量未能及时匹配,致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进度滞后。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在编制与审批规划时同步测算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并将资源落实情况纳入规划执行监督环节,以提升规划对实际投资的牵引作用。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文风8月28日主持召开《2021—2030年及2050年愿景国家总体规划》部署会议,要求各级部门把规划落地与资金安排同步推进,杜绝"先画图、后找钱"。会议指出,规划获批只是起点,关键在于分级建设规划与地方规划的资金配套、土地资源、技术能力是否到位,各部委须在9月30日前提交建设规划编制清单,12月31日前提交五年土地使用计划。会议同步部署三项重点:一是落实《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计划编制;二是推进63个省市的分级建设规划;三是加快海洋空间规划与岛屿专项规划编制,以衔接《2030年海洋空间规划及2050年愿景》。
越南政府正式公布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全文,作为《贸易法》与《外贸管理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该议定对两部法律在进出口经营资格、商品检验程序、原产地证明、贸易救济措施以及边境贸易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与办事流程,并对部分过渡期安排作出衔接性安排,旨在统一全国贸易与外贸监管口径,提升法律可操作性,服务于越南融入国际经济及执行已签署自贸协定的需要。议定自公布之日起或在官方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具体施行日期以政府公报登载为准。
越南政府于2026年公布第345/2026/NĐ-CP号议定,作为《国家储备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国家储备体系的组织架构、物资储备目录、储备计划编制、采购与轮换机制、储备调用程序及库存监督管理等事项。议定明确国家储备物资分类管理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储备主管部门在粮食、药品、成品油、救灾物资等关键品类上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储备物资定期轮换、定期盘点及动用审批流程。议定旨在落实《国家储备法》关于构建集中统一、反应迅速的国家储备体系的要求,衔接现行储备管理实践,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与市场调控需要。
本表为越南税务总局规定的常驻表单,编号为Mẫu số 24/ĐKT(表24/ĐKT),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终止其税务识别号( MST)的法律效力。该文书适用情形包括纳税人已注销经营、合并、兼并或停止经营活动等导致税务登记资格消灭的场景,作为办理税务编号注销手续的标准化材料。原表为财政部第105/2020/TT-BTC号通知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其内容已由财政部第40/2021/TT-BTC号通知(《税务管理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所附新表替代。
越南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出第89/TB-VPCP号通知,要求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信息与传播部5个部门在30天内,对企业界提出的44项长期未解决的行政障碍诉求作出实质性回应或处理,并将结果报告政府办公厅及总理。上述诉求由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越南欧洲商会(EuroCham)等企业代表汇总提出,涵盖投资准入、土地使用、跨境贸易、新闻宣传审批、安全审查等多个领域,部分诉求已积压逾两年。本次专项督促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议,加快解决外资和私营企业在行政手续、安全审批、市场准入环节遇到的实际障碍。
越共中央颁布《第212-QĐ/TW号规定》,对党内纪律处分程序作出重要补充,明确当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错误纪律处分(quyết định kỷ luật oan, sai)时,除须撤销原处分决定外,还要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向受处分人当面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恢复被侵犯的权利与正当利益。该规定还要求在处分档案中如实反映上述补救过程,作为后续监督与复查的依据。规定适用于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机关在调查、审查、作出处分各环节的工作,旨在落实越共中央关于纠正冤错案件、保护党员合法权利的指导方针。
越南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就党员涉足加密资产、虚拟货币及链上代币交易发出纪律指引,明确指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进行加密资产/数字资产/虚拟货币交易,或参与此类资产相关业务者,即便尚未造成经济损失,也已构成违规行为,须视情节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若造成国家、人民或组织财产损失,或引发社会舆论、损害党组织声誉,则须加重处分。该指引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对党员进行加密资产风险教育,排查并制止下属党员违规交易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规处置。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2026年8月28日的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干部破除"怕犯错"心理,大胆履职担当。苏林指出,部分干部因担心追责而消极怠工,影响政策推进效率,强调要在制度层面明确容错边界,既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又保护改革创新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偏差。讲话要求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难题中主动作为的干部给予支持,营造敢闯敢试的干事氛围。
越南卫生部近日向政府提交建议,拟将癌症与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筛查费用纳入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降低患者自付负担、提高早期发现率。若获批,卫生部将牵头起草配套的实施细则与报销标准,并与各地医疗机构衔接。该提案旨在应对越南日益突出的非传染性疾病负担,但具体覆盖项目、适用人群与启动时间尚未公布。
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卫生部副部长邓光孟(Đặng Quang Mạnh)实施纪律处分,理由是该副部长在任职越南卫生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期间,对发生在该所的多起违法违规事件承担领导责任与监管责任,违反党员管理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同时建议对同案涉及的多名组织党委与个人一并审查处理,以厘清相关职责链条。卫生部副部长级别的纪律审查在越南政坛较为罕见,后续将由中央组织部与政府总理依程序作出最终处分决定。
越南国会与政府近期密集出台一批法规,涵盖税务申报、劳动关系及数字身份认证(Định danh điện tử/VNeID)三大领域,旨在推进行政数字化、简化企业用工手续与个人纳税流程。税务方面,新版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将整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入口,企业可通过国家数字身份应用 VNeID 完成实名认证与电子签名,逐步取代传统纸质税务登记手续。劳动法规修订重点调整劳动合同电子化签署、远程办公工时认定及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 VNeID 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在数字身份方面,越南同步推进国家电子身份证与 VNeID 账户体系互联互通,公民可凭数字身份办理银行账户开户、社保查询及公共服务申请。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由税务总局、劳工荣军社会部及公安部数字身份管理局分别牵头制定,部分条款将于 2026 年第四季度先行试点。
越南总理于2026年8月签署《第30/2026/QĐ-TTg号决定》,出台境内国际会议与研讨会新管理框架。新规明确举办国际会议、研讨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要求各部委、省市人民委员会及社会组织在组织涉外会议前履行报备或审批手续,涉及多边议题、官方代表团参与或敏感主题的会议须接受外交部统筹审查。决定同时规定会后成果文件、参会人员名册的存档与上报义务,以及违规举办的处理依据。该决定取代此前部分零散的管理规定,旨在统一越南境内国际会议与研讨会的监管口径,保障涉外活动合规有序。
越南工贸部近日举行干部任命仪式,正式颁发副部长任命决定书。工贸部党组书记、部长黎孟雄主持仪式,相关局司及直属单位领导出席。新任副部长获颁第号任命决定,将分管工贸领域相关业务。此次人事任命旨在强化工贸部领导班子,落实越共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
2026年8月28日,越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4小时内接连颁布4项议定与5项通函,对个体工商户(Hộ kinh doanh)与个人的税务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系统等环节同步作出新规。新规覆盖登记、计税方法选择(包税/查账征税)、季度申报、发票开具时限、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等方面,并对电子税务系统(eTax)的强制使用设置过渡安排。原《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等多部旧规相应废止或修订。财政部官员表示,系列文件旨在衔接2025年《税务管理法》(修订版)与政府简化行政手续、放宽个体经营准入的政策方向,减轻小微商户合规负担并提升税务数字化水平。具体条款编号与生效日期以《越南政府公报》刊登版本为准。
越南法律咨询服务频道就一则典型继承纠纷作出解答。案情为:夫妻长期分居,妻子多年前离家出走,丈夫近期去世,此时离家妻子是否有权继承丈夫遗产,以及如何处理与丈夫同居伴侣的继承份额。越南《民法典》第655条等继承编规定,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产生,不因事实分居自动丧失;但依《民法典》第621条,长期恶意遗弃家庭、被法院判决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继承权可被取消。实务上,离家配偶需举证分居系双方合意或因工作、外出务工等正当理由,而非恶意遗弃,否则其他法定继承人(子女、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剥夺其继承权。同居伴侣无合法婚姻关系,不属法定继承人,通常无权继承,除非死者留有有效遗嘱指定其为受遗赠人。具体份额按《民法典》第65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与均等原则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越南科学技术部颁布《第18/2026/TT-BKHCN号通知》,明确技术孵化机构(ươm tạo công nghệ)认证的办理流程与时限。自通知生效之日起,科学技术部自收到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最长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颁发《技术孵化机构证书》(Giấy chứng nhận cơ sở ươm tạo công nghệ);若材料不全,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事项,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该通知同步规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期,并明确证书吊销、变更申报等情形,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技术孵化服务的企业、研发机构及创新创业平台。
越南国会通过2025年《增值税法》修订条款,新增第1条第15b款,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Hộ, cá nhân kinh doanh)按月或按季度临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TNCN),具体纳税期限由政府总理决定。新规对所有适用增值税法的个体经营者统一适用,旨在减轻小微商户的合规负担、避免按年度汇算清缴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并衔接现行个人劳动所得扣缴机制。修订条款自2026年7月1日起与《增值税法》整体修订同步生效。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中央第212-QĐ/TW号规定》,明确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细则:在教育培训领域,凡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强迫学生参加收费补课、收取教学费用回扣,以及向学生家长索要与教学无关财物的,可被处以撤职、降级或开除党籍处分。规定强调,对学生补课费用标准须按主管部门指导价执行,严禁以补课名义强制摊派收费;查实违规者除党纪处分外,如构成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规定适用于越共全体党员、干部,自2026年起施行,与党内既有纪律处分条例衔接,旨在规范教育领域从政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越南胡志明市市委组织部2026年8月27日下发党内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贯彻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的第36-NQ/TW号决议,严禁党员及干部从事胎儿性别鉴定、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处分;胡志明市同时要求基层党组织将性别比失衡治理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医院、诊所不得向党员开具性别鉴定证明,违反者所在单位纪检同步追责。该规定与越南国会2025年修订版《人口法》衔接,旨在扭转胡志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约115.5:100)的现状,落实越共十四大关于促进性别平衡的部署。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第212-QĐ/TW号规定》,规范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工作。该规定明确各级党委、纪委在纪律审查中的权限与程序,涵盖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对党组织本身的纪律处理措施。规定适用于越共全体党组织与党员,旨在强化党内纪律建设,维护党章权威,确保党的决议和政策在各级组织中贯彻执行,与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形成衔接。
越南税务总局近期重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税务管理法》第31条、第50条规定,个体工商户(Hộ kinh doanh)及法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đăng ký chấm dứt hoạt động)前,必须完成全部纳税义务。具体要求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办结税务清算手续。税务机关将在收到完整清算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清算证明。文件同时明确,仅在税务手续终结后,纳税人才可凭证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正式注销。越南税务总局借此强调税务合规与市场退出程序的衔接,防止纳税人借注销逃避税款,同时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退市流程。
越南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公职人员、职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社保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干部工资政策进行全面清查与评估,核查现行制度是否存在差距与不足,梳理相关建议,并于2026年9月10日前汇总上报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单位重点核查教师、医务工作者及其他领域干部的薪资、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与现行法规及实际工作量的匹配度,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作为后续工资制度改革的基础依据。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8月发布第79-NQ/TW号决议,提出建设新纪元越南法律体系总体设计蓝图,要求在2025—2030年阶段形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框架,并于2030—2045年建成完整法律体系。决议确定五大重点方向:完善宪法法律制度以保障人权、公民权利及国家—人民关系;革新立法思维,从部门本位转向系统整体设计;在数字化、可持续发展、应对新兴技术等领域推动法律创新;加强法律执行监督机制;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强调分阶段实施与定期评估机制,确保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实现协调一致,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支撑。
胡志明市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在2026年9月8日前完成第178/2025/NĐ-CP号议定所涉社保、抚恤、社保待遇等档案的整理与提交,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结。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关将据此审核档案并核算相关待遇,涉及人员包括原已申报但尚未领到一次性补贴、遗属抚恤金及社保卡的群众。该议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统一规范社保档案的接收、处理与结算流程,旨在清理历史积压档案、加快核发进度。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指定联络人,按周报送处理进展,逾期未报将依规追责。
越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颁布第70-QĐ/TW号决定,替代2012年第102-QĐ/TW号规定,统一规范党组织与党员的违纪处理程序、处分种类及申诉机制。新规明确列出违纪情形、调查步骤、处分权限与时效,并对再申诉处理作出统一要求,旨在加强党内纪律、强化越共第十三大任期内党建与反腐工作。
越南建设部正在起草《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对尚未符合交付条件房屋的买卖、租购合同转让行为设置行政处罚。其中个人违规最高罚款5亿越南盾(约合140万元人民币),组织违规最高罚款10亿盾(约合280万元人民币),为现行《房地产经营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上限(个人2亿盾、组织5亿盾)的2至5倍。修订草案同时新增对项目延期交付、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未办理独立产权证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违规预收订金设立单独罚则。该修订旨在配合《2023年住房法》及政府第02/2026号决议执行,弥补现行法对合同转让、二手市场交易监管的漏洞。
越南国家银行于2026年8月公布《第02/2026/NĐ-CP号议定》草案,规范印刷品及铸币产品的定价机制与配套政策。草案明确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涵盖原材料、人工、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定价方式依据产品类别、订单数量、技术复杂度分级核定,并对国家机密类印钞产品执行特殊定价程序。草案同时规定国家银行与获授权印制单位之间的结算流程、价格调整周期,以及国家审计署对成本合规性的事后监督权限,旨在提升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度,衔接2025年《价格法》修订条款。
越南教育与培训部颁布新规,自2026-2027学年起,各级教育机构在招生、入学、转学、毕业等流程中,不得同时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交内容相同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含电子身份认证或经认证的数字签名)的院校,仅接收电子档案;未建立相关系统的院校,可暂时保留纸质档案接收流程,但须同步推进电子化建设。教育与培训部要求各省厅、各院校在2026-2027学年开学前完成系统对接与内部流程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档案提交方式。文件同时废止此前要求双轨提交的部分内部指引,旨在减轻家长与学生的材料负担,配合政府电子化行政改革。
2026年8月29日,越南总理范明政签发第1439/QĐ-TTg号决定,对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黄中(Hoàng Trung)给予强制辞退处分。决定明确黄中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所遗副部长职位将由中央另行安排。越共中央与国家此前已对黄中所涉违规事项进行调查,认定其在履职期间存在失职行为,根据2019年《干部公务员法》(Luật Cán bộ, công chức)第56条及政府2020年关于公务员纪律处力的议定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农业与环境部已收到决定文本,正在办理交接手续。
越南科学技术部近日颁布修订版《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要求申请认定的孵化基地须具备稳定的自有或自筹运营资金,资金到位年限不少于 2 年,以保障基地对入驻企业的中长期服务能力。新规同步提高了场地、专兼职创业导师人数、入孵企业数量等硬件指标,并引入孵化成效事后评估机制,已认定的基地须每 3 年接受复评,不达标者将被取消资格。修订目的是淘汰空壳型孵化载体、推动孵化资源向具备投融资对接能力的高质量基地集中,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Lê Minh Hưng)在2026年8月29日就教育领域作出表态,强调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必须走在其他领域前面一步,主动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深度融入国际进程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储备。黎明兴指出,教育部门需加快改革创新,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实践能力及国际竞争力;同时推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加强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在教学中的应用,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讲话还要求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育公平,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黎明兴此前曾任越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宣光省委书记等职,长期参与国家宏观治理工作,本次表态被视为新一届政府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再次确认,为下一阶段教育法修订、学位与培训体制改革释放政策信号。
越南建设部近期明确,房地产企业若违规向购房者收取未来形成住宅(指尚在建设中的预售房)的订金或类似性质款项,将依据《2024年房地产经营法》及配套罚则面临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额达8亿越南盾(约合230万元人民币)。具体违规情形包括:在未满足预售条件前收取订金、未按法律规定将订金存入监管账户、以“订金”“保留金”等名义变相收取购房款等。同时,违规企业还可能被责令改正、暂停销售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房地产经营资质。该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项目烂尾,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越南科学技术部颁布《第19/2026/TT-BKHCN号通知》,规定国家科技任务中担任"战略科技任务总工程师"一职的科学家,月酬上限为3亿越南盾(约83万元人民币)。通知明确总工程师负责统领跨学科科研团队、牵头制定研究路线图,并对任务执行进度与最终成果质量负总责。除固定月酬外,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总工程师还可依规获得一次性奖金。该通知同时调整多项技术岗位的酬劳计算方式,旨在吸引顶尖人才参与国家级攻关项目。
越南政府《第16/2022/NĐ-CP号议定》——关于建筑领域违反行政管理规定(VPHC)的处理程序——自2026年8月26日起正式停止生效。该议定由政府于2022年1月28日签发,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是建筑领域行政处罚的旧依据。 按越南立法惯例,旧议定失效通常意味着已有替代新规接续其规范内容,但本次报道未披露接替议定的编号、签发日期及新旧条文对照,需以建设部后续发布的执行细则及《国家公报》登载版本核查。
越南税务总局就企业解散清算环节的税务结算申报时限作出说明:根据《税务管理法》第39条第4款,企业在主管机关作出解散决议之日(如为外资企业则为投资登记证撤销之日)起,最迟第45日内须向税务机关完整提交所得税清算档案。该结算涵盖企业存续期间尚未履行完毕的纳税事项、清算所得及剩余财产分配的税务处理。逾期未提交者,税务机关将依《税务管理法》第59条按未申报行为处理,包括每日罚款及滞纳金。法规同时规定,税务机关自收到完整档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结算结论,企业据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越南法律对社交网络管理方未及时删除违法帖文的处置规定:依据《2025年网络信息安全法》《第13/2023/NĐ-CP号议定》及《第15/2025/NĐ-CP号议定》等规定,社交网络平台运营方在收到主管机关或用户投诉后,未按规定时限删除、阻断或下架涉及违反越南法律的内容(如煽动颠覆、诽谤、虚假信息、淫秽、侵犯知识产权等),将被视作行政违法,处警告或罚款;个人罚款最高5000万越南盾(约14万元人民币),组织罚款最高1亿越南盾(约28万元人民币);同时可强制暂停部分业务、限期整改;若情节严重,平台责任人和法人代表可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第331条、第331a条(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传播禁止内容)等条款,最高可判7年监禁。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2026年8月29日召开的2026—2027学年教育工作部署会议上要求推进实质性教育改革,全面落实越共十四大关于教育培养、人才发展的决议精神。会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抓紧完成2025—2026学年总结、升学考试与新学年准备工作,同时把改革重点放在提升教学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推进数字化教学等方面。范明政强调,教育是民族存续之本,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须把师资放在首位,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的腐败与消极现象,并通过表彰奖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越南教育与培训部、各省人民委员会负责人线上参会。
越南国会常委会2026年8月29日通过决议,批准免去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文平( Nguyễn Văn Bình)的职务。免职理由涉及阮文平在履职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具体事项未在国会公告中详述。该副部长此前分管领域为自然资源与环境,曾代表部方出席多场土地、林地与气候变化议题的国会听证会。免职决议自批准当日起生效,后续将由政府按程序安排新任人选递补。
越南税务总局正开展税务代码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核查已停业、歇业或未按规定报送税务的企业,撤销其税务登记并对历史申报数据进行归并处理,以释放被占用的税务代码资源,同时为企业恢复合法经营状态创造条件。清理完成后,税务系统将统一为每家企业匹配唯一有效的税务代码,避免代码重复占用影响新设企业登记,并为后续税务稽查、发票管理及社保参保信息核对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该项工作是国家数字税务转型与营商环境改善的一部分,与现行《税务管理法》第7条、第14条关于税务登记、代码分配及暂停经营的规定相衔接。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梁青松(Hoàng Thanh Tùng)在全国文化体育旅游系统2026年8月29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要落实越共十四大及中央各项决议精神,必须将其转化为具体任务、具体项目和可量化的工作产品,避免停留在口号与一般化部署层面。梁青松要求全系统在文化、体育、旅游三大领域同步制定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对地方基层文化机构、公共体育设施和旅游产品创新的投入,推动形成与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文旅产业体系。会议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国家旅游促进机构运行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去行政化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法》及配套政策起草等。梁青松强调,衡量决议落实成效的唯一标准是是否产生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的具体成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潘庭充(Phạm Tấn Công)在2026年8月29日主持召开第19次中央指导委员会会议,专题部署法律法规系统性审查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聚焦第79-KL/TW号结论所列五项重点审查任务,即《土地法》《住房法》《建筑法》《环境法》及《公共投资法》五部法律的系统性梳理,同时加紧推进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至2026年间颁布的77部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工作,力争按时保质完成总审查任务。潘庭充强调,审查工作必须做到同步、统一、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并对接好相关报告的撰写提交工作。
司法部正就《基层调解法实施细则》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旨在为2024年施行的《基层调解法》配套具体执行规则。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革新调解方式方法,推动传统调解与现代治理相结合;完善调解员队伍保障、经费来源、跨部门协作等机制;明确调解协议效力及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细化村坊、社区、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设置标准与权责。司法部表示,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6年9月,公众可通过司法部门户网站及电子政府系统提交修改建议。
2026年8月29日,越共政治局发布决定,任命承天顺化省顺化市公安局局长(giám đốc Công an TP Huế)出任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Phó tổng Thanh tra Chính phủ),同时免去其原公安局局长职务。该任命依据《2010年政府监察法》及党对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安排,旨在充实政府监察总署领导班子,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监察、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新任副总监察长将参与分管对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土地管理、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越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胡氏秋河2026年8月29日表示,《工资政策与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2027年3月越共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期全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提请国会审议相关法律修订,落实越共十三大关于工资、社会保障及若干特殊领域收入政策的决议。改革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职人员工资制度重构,以及与最低工资、社保缴费、退休待遇挂钩机制的调整,具体方案细节尚未公布。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Toà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与越南国家电视台(Đài Truyền hình Việt Nam, VTV)签署2026—2030年阶段信息宣传合作方案,旨在依托电视与新媒体平台向公众传播司法政策、法治教育内容及典型案例,推广在线法院、电子司法等司法改革成果。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涉及合并、改组、拆分、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情形,必须在完成法律规定的解散、清算手续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代码注销手续,凭《税务代码注销通知》方可完成最终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暂停实际经营活动、暂停执行合同或暂停生产的纳税人,在暂停期间发生应税交易或取得应税收入时,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现行法规缴税;暂停期满后若不再恢复经营,亦须按规定办理税务代码注销手续。通知强调,税务代码一经注销即在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保存历史信息,后续状态显示为'已注销',不再具备任何税务交易有效性。
越共中央书记处近日就至2030年国家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作出结论,统一国家级纪念日、庆典、重大政治外交事件的筹办方向与规格标准。结论要求各部委、地方及祖国阵线等配套单位按职责分工,提前制定庆典、纪念、表彰及对外接待方案;突出政治性、节约性与群众参与性,严控铺张浪费,确保活动与国家形象、党史宣传教育及对外交往目标相衔接。具体涉及哪些节日、每项活动的时间节点与组织主体名单,由书记处后续配套文件与各部委、地方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前尚未完整公布。
越南政府任命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仲任(Lê Trọng Yên)担任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主管资源环境、气候变化及生态保护等事务。黎仲任此前长期在林同省任职,熟悉高原地区农业、林业及土地规划管理,此次调任中央部委被视作高层对其地方治理经验的肯定。该人事令于2026年8月29日生效,旨在充实农业与环境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及可持续农业转型领域的领导力量。
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黎文盛8月29日表示,《工资与社会保障改革方案》已完成起草并征求部委、地方政府及全国劳动总联合会意见,预计2026年10月提交政府审议、12月提交政治局审议,2027年3月提交越共十四大中央委员会讨论;方案核心包括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人民公安编制内人员的工龄工资制度,转为按岗位、职务等级发放岗位工资,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匹配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改革旨在解决现行工龄工资制度不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与劳动力市场脱节等问题,为下一次最低工资调整奠定制度基础。
该合集汇总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期间的越南法律法规动态,涵盖各法案、议定、决定、通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修订、废止和生效安排。页面未提供具体文件名称、编号、颁布主体、施行日期或条文内容,具体规定应以越南官方公报及发布机关公布的文本为准。
越南司法部近日向政府提交《公证法》修订草案,核心建议是取消不动产公证的地域管辖限制,即办理房屋、土地交易公证不再受公证处执业区域与不动产所在地行政区划限制;同时建议允许国家公证员跨设区办理业务、突破同一公证处5名公证员的编制上限,并将涉外公证业务下放至省级司法厅,新增公司、合作社、组织类文件公证事项。修订旨在消除公民跨省办理不动产公证往返跑腿的障碍,衔接《2024年土地法》关于不动产物权交易必须公证的规定,并为居住地与不动产所在地分离的家庭、外资企业及跨境婚姻群体提供便利。草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通过时间尚未公布。
越南司法部就《2025年《法律普及、教育法》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草案共5章43条,核心内容包括:细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普及指导协调机构及基层法律宣传员队伍的组织职责;明确普法对象、宣传形式与重点领域,涵盖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判决、典型案例等;规范普法考核评估、表彰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并规定法律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新规旨在衔接2025年修订后的《法律普及、教育法》,统一各部门、地方的普法实施标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与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越南建设部颁布并实施《第06/2026/TT-BXD号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对建筑施工活动行政处罚作出统一规范,其中规定施工总承包方未在工地出入口及临街一侧设置工程告示牌、工程概况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将被处以1千万至2千万越南盾(约2.8万至5.6万元人民币)罚款。该罚则适用于市区及居住区内投资规模在3层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新建、扩建工程,与此前零散规定相比,新通知将警示牌缺失情形首次纳入独立罚则,并明确按情节轻重分级量罚,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周边行人与车辆通行安全。
越通社2026年8月29日报道,越南司法部近日召开全国法律参谋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各级人民委员会法律参谋干部专业化建设。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律参谋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推动法律参谋队伍在地方立法审查、行政决策合法性把关、合同协议合规审核等环节发挥实质作用。会议还要求各省、市司法厅加强法律参谋人员力量配置,优先保障基层一线和立法审查任务较重的部门,并建立法律参谋干部定期轮训制度,以适应越共十三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越南建设部颁布第135/2025/NĐ-CP号议定,自2026年8月26日起施行,规定建设投资者(业主)在施工期间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或未维护围挡系统的,可处以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万至7万元)罚款;对个人实施相同违规则罚款250万至1250万越南盾。该议定还明确多项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及对应罚则,旨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并依据2024年《建设法》具体落地行政处罚标准。
越南国家银行通报《第102/2026/NĐ-CP号议定》实施细则,明确个人欠缴税款本金达5千万越南盾(约14万元人民币)以上、逾期超过120天,税务机关可启动暂停出境程序。议定规定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局按职责落实信息共享与执行衔接,税务总局主管暂停决定的签发与撤销,公安机关负责边控落地,海关部门在口岸核验拦截。欠税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后即可解除出境限制。议定同步强化税源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查询欠税人账户与资金流向,违规协助转移资产将依《信用机构法》追责。议定于2026年8月25日签署,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石油法》(Luật Dầu khí 2026,法律编号10/2026/QH16)由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通过,全文共7章62条,涵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储运、加工及国家管理等内容。该法取代2011年颁布的旧版《石油法》,在油气上游合同管理、矿权使用费、产品分成及国家石油公司职能等方面作出调整。法律明确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完善油气项目从招标、签约到停产关闭的全周期监管,并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与海关手续同步作出衔接性规定,为越南与外国石油企业在新一轮勘探区块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自2026年10月15日起,科技领域11类工作岗位须按规定周期进行轮换,涵盖科研院所、技术管理、成果转化等关键岗位。新规旨在防范长期固守单一岗位带来的利益冲突与腐败风险,推动人才流动、提升行政效率。具体轮换周期、例外情形及配套实施细则尚待主管部门进一步公布。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已停业但税务登记号未注销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解散(注销)手续。依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2025年修订版)第41条及2024年第65/2024/NĐ-CP号议定第30条,税务机关将对长期停业且未履行税务申报义务的企业发起强制注销税号程序,企业主在完成税务清算、社保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置前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通知要求各省市税务局通过税务电子系统向相关企业推送告知短信,企业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仍未补办申报的,税号将被列入强制注销名单。该政策旨在清理长期休眠企业、堵塞税号虚开漏洞,统一解散登记与税务销号流程,避免企业主在系统内长期留有未结清税务记录。
越南税务总局近期下发通知,严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纳税人信息及个人数据上传至公共人工智能工具,以防范敏感数据外泄风险。通知明确,公共AI工具(包括通用聊天机器人、在线翻译平台等)不得用于处理、输入或存储纳税人识别信息、财务数据、身份证明文件等内部资料,税务机关内部文件亦在禁止上传范围之内。通知同时要求各部门部署官方AI解决方案,建立使用前评估、敏感信息过滤等机制,并对违规行为按内部规定处理。该禁令是越南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加强数据主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新举措。
越南企业解散涉及税务清算、债权债务公告、员工遣散、许可证注销等多道法定程序,常见因股东分歧、文件缺失、欠税未结、社保未清等原因拖延,直接后果包括法人代表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禁止担任新企业负责人、罚款、行政处罚,严重情形下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本文依据《企业法》《税务管理法》及相关议定,梳理标准解散流程与时限要求,提示迟延办理的具体法律后果,供拟注销或正在清算的越南企业参考。
越南公安部近日提出《互联网与网络游戏接入服务经营条件议定》草案征求意见,核心条款包括:网吧、在线游戏门店等接入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每日21时至次日8时接待未满16周岁的顾客;16至18周岁青少年在21时至次日8时时段须出示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方可入内,违者将面临营业罚款至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该草案同时要求经营者核查顾客身份证件、登记入出场时间,并配合公安机关定期检查。立法旨在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与游戏,降低深夜滞留引发的治安与健康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尚未在文中披露。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向政府总理提交《2026年节假日制度修订方案》草案,核心内容包括:在现行11天法定假日基础上新增1天假日,形成12天/年的节假日体系,新增日具体日期将在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建议政府明文规定,各部委、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的节假日安排表,以便企业提前安排生产、劳动者提前规划出行。草案还涉及纪念日与国庆日衔接、传统节日(雄王祭祖日、农历春节)的保留与公历日期固化等议题。该修订旨在与《2019年劳动法》节假日章节衔接,缓解当前节假日安排公布过晚导致的人力调度困难,并回应越南总工会与多个行业协会此前的增加休假诉求。
越南国家质量奖颁奖咨询委员会近日就《2026—2030年国家质量奖章程及实施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明确规定在最近12个月内被召回或责令召回的产品,不得注册参评国家质量奖及亚洲—太平洋质量奖。草案同时要求申报企业具备近3年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记录,遵守劳动、税务、社保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设有质量管理体系;进入复审环节的企业须接受现场实地核查,核查组由质量、人力、财务、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会强调,新规旨在强化质量奖项的公信力,杜绝召回产品借奖项修复品牌形象,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全链条质量主体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草案公示后60天。
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乡级军事指挥部(Ban chỉ huy quân sự cấp xã)正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并拥有专属办公场所。该项安排依据《国防法》及相关军事组织条例,由国防部会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旨在完善基层国防动员体系,保障乡级军事机构在人财物层面的独立运作能力,确保在国防动员、战时征召及地方治安协同等任务中高效履职。
越南政府2026年8月颁布新规,明确产品质量奖评选标准: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曾受到行政执法处罚的企业,不具备参评资格;另规定产品须符合对应技术法规与安全标准、连续生产满规定年限且无重大质量事故,方可进入评审流程。新规旨在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将合规记录与荣誉评选挂钩,促使企业主动落实质量管控,杜绝以罚代管。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委会近期向政治局提交关于在乡、坊、特别行政单位(đặc khu)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Ban Thanh tra nhân dân)的提案,旨在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该提案对接《宪法》第134条及《人民监察法》(Luật Thanh tra nhân dân),将原属县级的人民监察组织下沉至乡坊一级,使基层干部决策、预算使用及公共服务直接接受民众监督。提案还规定特别行政单位可参照城市坊模式单独组建,中央将统一培训人员并核拨运转经费,首批试点预计在已设立特别行政单位的省市启动,具体名单由政府总理决定后公布。
越南颁布第13/2023/NĐ-CP号议定,明确规定企业在招聘环节处理求职者(候选人)个人数据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收集、传输或利用求职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生物识别等敏感数据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5000万越南盾(约14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被责令删除数据、公开道歉;严重情形下还将追加暂停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该议定同时对已建立劳动关系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设定了类似合规要求,旨在衔接2023年7月1日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遏制招聘市场上滥用求职者简历、非法买卖求职者信息的乱象,保障劳动者在求职阶段的个人信息权益。
越南政府颁布《第213/2026/NĐ-CP号议定》(Nghị định 213/2026/NĐ-CP),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区(Khu thương mại tự do)内实施的若干类投资项目可由国家直接划拨土地或出租土地,免予通过土地竞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议定为越南首次在国家级行政法规层面确立自由贸易区土地取得例外机制,与现行《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2024)以竞拍为原则的制度形成衔接例外,旨在配合越南政府推动边境与海港自由贸易区试点、吸引大型物流与制造项目落地。议定同时明确适用项目类别、审批层级及投资者义务等配套规则,具体清单以政府公报所载条文为准。
越共中央军委颁布第177-QĐ/QUTW号决定,补充规定国防公务员与工人适用提前退休政策的具体情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在涉及国防机密、接触有害因素、专业技术要求高、长期服役等岗位工作的国防公务员与工人,只要满足规定的服役年限与年龄条件,即可申请提前退休。新规旨在完善国防系统人事制度,衔接现行劳动法与军人待遇保障政策,保障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退休权益,同时维持国防队伍的稳定与专业能力延续。
2026年8月29日,《第14/2026/QH16号法律》(Luật số 14/2026/QH16)在国会第十六届会议通过并全文公布,核心内容是对9部现行军事、国防领域法律进行集中修订。该法是越南立法机关对军事国防法规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更新,旨在衔接近年来军事组织体制、国防动员、兵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需求,统一相关法律条款,消除旧法之间的衔接漏洞,确保军事国防法律体系与现行国防政策相一致。法律全文已在国会门户和官方公报同步发布,具体修订条款涉及军事人事、国防工业、民兵预备役等多个领域。
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国家科技任务经费支持的新规,规定涉及战略技术研究的国家级科技任务(Nhiệm vụ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 cấp quốc gia nghiên cứu công nghệ chiến lược),其经费由国家财政按100%比例资助支持。该政策旨在集中资源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越南自主创新能力,具体资助范围、申报流程及配套管理规定以相关法规文本为准。
越南财政部发布第13460/BTC号公函,明确会计检查的定位与边界:会计检查不得与国家监察机关的"thanh tra"(监察/行政检查)及国家审计署(SẻKiểm toán Nhà nước)的"kiểm toán"(审计)职能重叠。各单位在开展内部会计检查时,应聚焦会计制度、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真实性等会计专业事项,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取证;涉及违法违规线索须按规定移送监察或审计机关,不得以会计检查名义替代监察审计程序。公函要求各单位对照自查,理顺会计检查与监察、审计的衔接机制,防止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
越南法律网(LuatVietnam)就社交媒体百万粉丝大V的法律责任边界作出说明:大V发布广告、推广商品或服务需遵守《广告法》第34/2024/QH15号法令、2012年《广告法》及其修订条款,以及信息通信部、卫健委等相关行业指引;针对特定领域(医药、金融、教育)需具备相应资质或许可。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如虚假宣传致消费者损失)、行政处罚(罚款5亿—1亿越南盾,约140万—28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2025年《刑法》第156条、第197条规定的诽谤、欺诈罪可处2—7年监禁)。平台层面,大V与MCN签约属商业合作,需签订书面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章节。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得向18岁以下受众推广酒精、烟草、电子烟及成人用品,违者依《儿童法》2022年修订版处罚。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第18/2026/NQ-HĐND号决议》,提出到2030年数字技术在全市居民、企业及政府治理中实现深度普及,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30%以上,数字政府服务覆盖率超90%,全市固定宽带及5G移动网络覆盖率分别达98%和95%。决议配套五大任务,包括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与半导体产业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提升市民与企业的数字技能,设立市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统筹实施。决议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巩固胡志明市作为全国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心的定位。
越南国家防灾战略与政策中心(NASC)在向国会提交的政策建议中指出,当前越南部分高层建筑、工业园区及老旧居民区的消防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事后检查机制存在处罚力度不足、整改追踪不到位、跨部门协同薄弱等问题。该中心建议修订《消防法》及配套议定,强化对违规单位的吊销执照、停产停业、公开曝光等行政强制手段,并要求公安、消防、地方人委会建立联合复查机制,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同时建议提高罚款上限,将单位罚款档次与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挂钩。提案强调,事后检查应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形成闭环,从源头降低火灾事故风险,目前该建议尚在国会审议阶段,具体修订条款尚未公布。
胡志明市建设局近日启动2026年下半年建筑秩序专项督查行动,重点覆盖全市31个郡县及守德市,同步将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私人住宅翻建及装修项目纳入监管视野。本次督查核心内容包括:核查施工现场是否依法悬挂施工公告牌、施工是否超出已批红线、是否存在先施工后补办手续等违规情形;对30亿元越南盾(约9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3层以上的新建项目,严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对免许可的翻建装修项目,要求业主持经认证的施工图纸及责任人承诺书备查。行动同时建立市民投诉快速处置通道,投诉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违规工程将被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款,涉及无证施工或严重违建的可处工程总造价5%至10%的行政罚款。市建设局强调,本次督查将持续至年底,旨在遏制当前突出的占道施工、违规加层、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乱象,保障城市空间秩序与公共安全。
越南政府总理于2026年8月29日主持召开政府8月份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地方把握当前阶段,以最高决心加快实施重点任务、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议将评估2026年前8个月及8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检查国家预算、公共投资和重点项目进度,并部署2026年9月及第四季度工作任务,同时审议提交国会审议的相关法律草案和政府方案。
越南总理指示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继续对《第38/2024/TT-BCA号通知》和《第168/2025/NĐ-CP号议定》进行系统梳理与评估,两项法规分别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行政处罚与驾驶员酒精浓度检测标准,自实施以来已成为基层交警执法的核心法律依据。梳理工作重点检查处罚幅度、检测流程及对违规行为的分级标准是否与《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25年行政处罚法》衔接到位,并核查各地在执行摩托车/汽车违章处罚、超速、酒驾处理环节的偏差。总理要求各部门在2026年第三季度前提交修订建议,涉及条款的更新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以堵塞现行执行中的漏洞并提升执法的统一性。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2026年8月28日通过《第48/2026/NQ-HĐND号决议》,对市政府向县/乡级政府下放职权的范围进行较大力度调整,涵盖公共道路(县级及以上)分级管理、土地及住房登记、教师招聘、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文化与体育名录评定等23项事务,其中教师招聘权下放至郡/县/县级市一级,县级以下政府不再参与教师招聘工作,公共道路(县级及以上)分级管理权则按道路等级下放至相应层级。决议同时修订《第16/2020/NQ-HĐND号决议》中15项已被新法吸收或调整的条款,与《2024年资源分配与下放法》《2024年城市规划法》《2024年教师法》等新颁法律衔接,废止与新法相冲突的旧条款,并对教育、文化体育、城市规划、土地等领域设定下放权限的配套机制。
越南财政部于2026年发布《第27/2026/VBHN-NĐ-BTC号合编文件》(Văn bản hợp nhất 27/2026/VBHN-NĐ-BTC),对涉及税务管理与发票使用的行政违规处罚议定(Nghị định xử phạt VPHC về thuế, hóa đơn)进行合编整合。合编文件是将多份不同年份签发、其后又经修订补充的议定文本统一汇编,旨在形成现行有效的完整版本,供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法律实务人员查阅援引,避免因条文散落多处而引用旧版或失效条款。该文件本身不创设新的处罚规则,而是对既有税务与发票违规处罚规范的体系化呈现,合编后条款编号、罚额档次及违法情形描述均以合编文本为准。
越南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供应商在停业前向其支付费用事项的操作指引(无具体决议/议定编号),明确在供应商停止经营活动前,采购方仍需依据合同约定及现行法规结清应付费用,涵盖货款、服务费、已交付货物验收款等款项的处理流程。指引要求采购方在供应商书面通知停业或登记注销前后,核对合同台账、发票及交付记录,防止拖欠引发纠纷;同时规定若供应商已进入停业清算程序,费用支付须按《企业法》《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清偿顺序执行。指引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方及供应商,旨在规范市场退出环节的债权债务处理,降低交易风险。
越南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交通运输部牵头对现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距离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在30天内提交报告与修订建议。此次排查重点涵盖《陆路交通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条例》及配套技术规范,重点审视最低跟车距离、车道限速、违规处罚标准等关键条款,重点针对雨雾天气、夜间行车及大型客货车等高风险场景。背景在于近年来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交通事故特别是追尾事故频发,现行规定的安全距离标准与实际风险防控需要存在落差。修订后将衔接2024年新颁《交通安全法》及2025年第168/2024/NĐ-CP号议定处罚细则,预计2026年底前完成法规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胡志明市2026年8月28日颁布《第126/2026/QĐ-UBND号决定》,正式实施干部激励、保护与责任追究新机制,核心原则为"保护敢担当者、宽容失误者、严惩不作为者、追责失职者"。新规建立四项衔接机制:明确敢担当与不作为的界线标准、对创新过程中的非主观失误给予宽容处理、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的干部依规严肃处理,并把激励保护与监督问责贯通起来,形成闭环。决定同时废止此前胡志明市第29/2019号决议及多份配套文件,统一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直属机关及下属县市委、人民委员会全体干部。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河内开幕,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与国家重大议题,包括2026年立法计划推进、近期颁布的决议与议定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部分部委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国会主席主持,全体副主席及常委会委员出席,预计持续数天并形成多项决议送交国会全体会议后续审议。具体议程安排以国会办公厅公布的议程表为准。
越南国会通过的《2025年建设法》修正案确定于202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衔接2025年《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及《城市规划法》等一揽子新法实施后出现的不一致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建设项目分类与分级管理权限、补充新能源工程、海上风电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程序、细化PPP模式与BT合同转化机制、更新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范本。修正案强化了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在跨部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与施工许可之间的协调职能,并对部分原《2014年建设法》及其后续修订条款作出技术性调整。
越南正在研究将酒类经营、电子游戏经营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中移除,改为按普通商业活动进行管理,不再适用投资前置审批与行业准入限制。该调整一旦落地,相关企业将无需再办理现行投资条件类许可证,改为依据《企业法》《税务法》等一般性法规登记设立与纳税,有助于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开业周期。越南工贸部、酒类与电子游戏主管部门将据此修订配套审批、监管与稽查文件。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对《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进行调整,定于2027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健康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作出修订,并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及资质要求;具体修订条款、衔接关系及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政府公报文本为准。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一氧化二氮(N₂O,俗称笑气)以商业目的流通用于娱乐吸食。新规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取得专项许可,仅限医疗、食品加工、工业等合法用途销售,严禁向个人消费者零售或用于娱乐目的。N₂O此前在越南部分娱乐场所、咖啡馆、酒吧被作为笑气吸食,带来公共健康与青少年安全风险。新规落地后,违规生产、销售、运输、提供N₂O供人吸食的,将按情节追究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Thi hành án dân sự)加快推进线上立案服务,民众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无需多次往返执行局。该局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依托越南司法部电子司法系统(e-Justice)整合案件受理、案卷传输、进度查询等环节,旨在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降低材料往返成本,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新举措覆盖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等民事执行案件,适用于胡志明市辖区内有执行需求的个人、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线上渠道与线下窗口并行运作,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部分复杂或涉密的执行案件仍需到现场办理。具体线上受理范围、所需电子材料清单及上线时点以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官方公告为准。
2026年是越南法律救助工作开展29周年。越南法律救助中心自1997年成立至今,已在全国63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累计为超过200万名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覆盖刑事辩护、民事维权、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司法部指出,当前法律救助工作仍面临经费紧张、专业人员不足、偏远地区覆盖薄弱等挑战,下一步将推动《2025—2030年法律救助发展提案》落地,引入数字化办公平台、扩大援助律师队伍,并将法律援助对象从传统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延伸至涉数字平台纠纷、跨境劳务等新兴领域。司法部强调,法律救助将以受助人为中心,持续提升服务的专业化与现代化水平。
越南司法部发文邀请各部委、行业及地方报送2026年度“法律之光”典范候选人事迹材料。该活动旨在表彰在法治建设、法律普及和法律执行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单位推荐,涵盖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守法事迹及对法律事业的具体贡献。活动由越南司法部牵头组织,评选结果将在后续公布,以弘扬法律精神、树立守法榜样。
越南国会通过的《2026年修订投资法》(Luật Đầu tư sửa đổi 2026)全文已由国家主席正式公布并刊载于官方公报。本次修订对原《2014年投资法》及2022年修订条款作出系统更新,涉及投资领域开放清单、外资准入门槛、项目审批权限、投资形式分类及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等多个核心议题;新法对采用新代币化技术(tokenization)的资产项目首次纳入外资准入框架,并明确禁止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额外歧视性条件。该法将在官方公布之日或国会在决议中另行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施行,届时2022年版修订条款同步过渡或废止。全文旨在衔接越南《2020年企业法》、《2022年公私伙伴关系法》及欧盟—越南自贸协定(EVFTA)项下投资开放承诺,并为越南引进战略高科技项目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在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与越共十四大常委会会议后,于2026年8月29日发表讲话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治体系须将关于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越共十四大)的政治认知与战略决心转化为具体行动与实际成果,确保大会决议落地生根。梁强指出,要重点抓落实、严督导、强问责,聚焦党的建设和政治体系整顿两条主线,坚决杜绝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真正把大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保障举措转化为可量化、可检验、可问责的工作清单,切实推进越南在2026—2030年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6年8月26日至28日,第十六届国会首次特别会议在胡志明市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15部法律和6项决议。本次会议系第十六届国会任期内的首次非常规会议,议程集中于立法事项,涵盖多部重要法律修订与新设,以及若干配套决议。15部法律涉及越南法治体系多个领域;6项决议具体涉及国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会议通过的法律与决议将在国会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办理公布手续后生效,具体施行日期以各项法律规定为准。
2026年8月29日,广治省第十六届省委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省党委书记黎光松主持,正式核准省经济区管理局局长进入省委常委会。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多项人事安排与地方发展议题,但官方公告未披露新任常委的具体姓名与履历。会议旨在充实省委领导班子,统筹推进广治省经济区开发与边境县基础设施建设。
越南高校近年推动财政自主(Tự chủ tài chính),部分院校学费上调,引发学生家长对教育成本上升的担忧。专家指出,学费上调只是财政自主的一个工具,并非根本解决方案;院校若仅依赖提高学费、缺乏配套的科研收入、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等多元经费来源,将难以实现真正的经费自筹,反而加重学生家庭负担。文章认为,财政自主改革需同步推进治理结构现代化、师资激励、科研转化等配套机制,否则单纯调高学费难以解决公立大学经费紧张问题。
越共中央总书记兼国家主席苏林(Tổng Bí thư, Chủ tịch nước Tô Lâm)在2026年8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各级一把手不能既要求干部贴近群众、深入基层,自身却只通过书面报告了解情况。他强调领导干部必须直接下基层、面对面听取民众诉求,把对群众负责的承诺落实到具体行动。 苏林进一步批评部分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与表面文章,要求各级负责人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下沉到乡坊、社区和企业一线,而不是把深入基层变成年终检查式的走过场。该讲话意在推动越共在十大后加强基层治理、回应民众对干部脱离群众的关切,并把干部直接接触群众的频次纳入考核。
越南建设部长阮青识(Rêu Thanh Nghị)近日在国会发言中提出,河内都市圈与胡志明市都市圈是越南规模最大的两大增长极,应作为全国空间发展战略的优先发展方向,加快完善都市基础设施、住房供给及跨区域交通连接,并配套出台吸引高素质人才与外资的机制。阮青识同时强调,两大都市圈须与卫星城市及周边省份形成产业分工,避免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推动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化格局。相关具体投资规模与时间表尚未公布。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明确社交网络群组管理员须在法定期限内删除群内违法信息,逾期未删者对个人处1000万至2000万越盾(约2800—5600元人民币)罚款,对法人组织处2000万至4000万越盾(约5600—11200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暂停群组运营、被封禁账号等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电信法》《网络安全法》及第15/2020/NĐ-CP号议定关于社交网络上违法信息行政处罚规定执行。该规定旨在压实平台与群组管理人的内容把关责任,遏制网络虚假信息、诈骗、煽动性内容在封闭社群传播。
越南国家新闻门户网站已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由信息与传播部直接管理,核心功能是公开记录经官方核实为虚假或不准确的内容清单。根据现行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虚假信息及失实信息,须在核实起48小时内在该网站系统中明确标注,以提醒公众防范误导。
越南内政部近日发文,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排查依据《第178/2024/NĐ-CP号议定》离职的公职人员情况,核查离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或弄虚作假问题,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汇总结果。第178/2024/NĐ-CP号议定是规范越南公务员及公职人员在编在岗管理、岗位变动与离职程序的重要法规,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编制内人员。此次全面排查旨在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防范借离职逃避监督、违规调动等风险,确保公职人员流动透明合规。
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颁布《第2019/QĐ-BKHCN号决定》,规定生产力质量专家(Expert)与首席专家(Chief Expert)资格培训课程的最低学时门槛。其中专家级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44小时,首席专家级不少于288小时,两项级别均须包含理论、面授、实习及考核四类环节,且单节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新规同时要求培训机构每两年向部级主管部门提交一次课程评估报告,培训机构须具备固定教学场所、实验条件及至少两名具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固定讲师。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于部属培训机构及参与生产力质量评估的各省级技术中心,旨在统一全国专家培养标准并对接越南国家生产力研究院的国际互认体系。
越南司法部部长黎俊英(Lê Thành Long)发表贺信,纪念越南法律援助体系成立29周年。贺信指出,经过29年发展,法律援助体系已建立并逐步完善,成为司法体系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柱。法律援助队伍覆盖全国,目前共有约3000名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各法律援助中心年均办理案件约5万件,主要面向贫困者、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贺信强调,司法部将继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数字化转型,完善线上法律咨询平台,并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的能力建设。
越南税务总局(Cục Thuế)计划自2026年10月起,开展面向全国纳税人(người nộp thuế)的满意度调查(khảo sát mức độ hài lòng),用于评估税务系统在办税流程、咨询服务、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调查范围预计覆盖企业法人与个人纳税人,采用问卷形式收集办税时长、电子申报系统可用性、税务干部服务态度等指标,为后续改善征管服务提供数据依据。调查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具体抽样规模、问卷内容与结果公开方式尚未公布。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29日在河内召开全国视频会议,组织全党研究、学习、贯彻并部署落实政治局近期颁布的多项决议与指示,会议由越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各中央委员,以及全国各省市、部委、行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或分会场出席。会议议程围绕新出台决议指示的核心内容、重大意义、贯彻落实要求及具体推进举措进行宣讲与部署,旨在推动全党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确保相关政策在地方与基层落地生效。具体决议指示编号及文件名称尚未在公开报道中详列,以中央办公厅及越通社官方公报为准。
越南公安部自2026年9月28日起对国家数字身份应用VNeID启用新规:用户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若经核查与身份证件持卡人不一致(非本人手机号、借用他人号码或一户多号等情形),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电子身份账户,持卡人须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解锁与手机号变更手续,完成实名校验后方可恢复全部功能。公安部表示,该措施旨在清理VNeID账户中存在的冒用、借用手机号注册问题,确保电子身份与持卡人真实身份一一对应,配合正在推进的国家数字身份与户籍、电信数据联网核查机制,VNeID是越南民众办理公共服务、行政手续、银行KYC及电子签名的统一身份凭证,账户被锁将直接影响上述业务办理。
越南法律实务问答:丈夫以本人或第三人名义出资购买房屋赠予婚外情人,妻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根据越南《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3条与第4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含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不动产赠与第三者)的处分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处分无效并追回财产。实务上,若丈夫系以自己名义购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转赠情人,则处分仅超出其个人份额部分无效,妻子可主张返还夫妻共有份额对应的价值;若以父亲等第三人名义购屋再转赠,仍属规避共同财产处分,法院可认定处分无效并判令返还房产或对价。追回可通过协议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处分无效及返还财产之诉。
越南科学技术部颁布第47/2026/TT-BKHCN号通函,规定产品质量与商品监督员培训课程的最低学时要求为5至10天,涵盖质量管理、监督检验、抽样取证、案件处理、产品溯源及召回等实务模块。该通函为《产品商品质量法》及配套议定的执行性细则,适用于中央与省级市场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内设的质量安全岗位。培训由科技部直属的质量计量司统筹,采用课堂讲授与现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结业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法定质量监督活动。
越南国会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城市发展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 2026),共8章105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城市政府"(Chính quyền đô thị)概念,允许中央直辖市、省辖市根据人口规模与行政等级,在现有编制基础上增设最多20%的员额;同时授权各城市政府依据本地财政状况制定专属收入政策,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中央直辖市政府由市人民议会、市人民委员会及市长组成,任期与所在省人民议会同步;省辖市则在省人民委员会统一框架下运行。该法还规定城市发展规划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并设立城市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越南科技部、信息传媒部与财政部正联合推动建立科技领域监管沙盒机制,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的初创企业提供在受控范围内试验产品与商业模式的合法空间,免除现行部分法规的适用,以解决现行法律框架滞后于技术迭代、导致创新产品难以合规落地的难题。沙盒机制将限定参与企业的资格、试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要求参与方在数据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金融安全等方面承担额外披露义务。该机制参考了新加坡、英国等国的金融科技沙盒经验,旨在鼓励本土科技创业,同时保留监管机构在风险显现时及时干预与退出参与的权力。配套实施细则预计将在2026年底前由政府总理签发决议予以明确。
2026年8月29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联合召开全国电视会议,集中传达、贯彻近期颁布的部分决议和指示精神,部署全党全军全国各地方统一执行。会议覆盖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及主要群众团体,旨在确保新政策在实施初期不走样、不偏向,并通过集中培训同步下放配套实施细则。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把传达学习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本地化落实方案,纳入年终党委考核指标。具体涉及的决议、指示编号及宣讲材料尚未在公告中完整列出。
2026年8月29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主持越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党内文件的价值必须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来衡量,文件起草与执行要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真正服务于国家治理与人民福祉。苏林要求各级党委和文件起草单位紧密结合越南当前改革发展实际,聚焦经济结构转型、数字化转型、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核心任务,确保文件出台后能在基层落地见效,切实回应民众关切。中央政治局同时要求进一步推进文件清理、精简会议报表,提高党政机关运行效率。该讲话延续苏林自2024年接任总书记以来推动务实治理、强化党内监督的一贯立场,旨在提升越共执政能力与公信力。
越南北部边境省份近期加强对旅游景区及边境地带民用无人机的管控措施,要求无人机操作者严格遵守飞行空域与禁飞规定,避免干扰国家边境安全、军事设施及航空秩序。当地管理部门在热门景区和边境通道设置监管检查点,对违规飞行的无人机进行查扣与处罚,并向游客与本地居民发放合规飞行指引。此举旨在配合国防部及公安部门关于低空空域安全的总体部署,同时保障边境反恐、防走私及涉外活动的监控需要。游客如需在边境区域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或测绘,须事先向公安边防部队及文化—体育—旅游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为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工作作准备,重点安排会议议程及相关报告事项。报道显示,常委会将就会议期间需要处理的立法、监督和重大国家议题进行审议,但未披露具体议程数量、拟审议法律草案名称及会议召开日期。
2026年8月29日,越南《第127/2026/NĐ-CP号议定》正式颁布,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首次以议定形式统一规范民用密码产品与服务管理。新规明确:从事民用密码产品、服务研发及销售的企业必须配备至少3名具备密码学、信息安全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管理人员;人员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得同时服务于同类竞争企业,并接受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资质核验与定期培训。议定同步建立民用密码产品/服务清单与备案制度,要求企业自上线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部国家密码管理局在线提交技术说明、密钥管理方案、用户数据保护承诺书等材料,产品新增型号、版本升级或关键参数调整需重新备案。政策旨在衔接2022年《保护国家密码法》关于民用密码分级的细化要求,推动本土密码产业合规化与规模化。
越南将现行四项国家目标计划整合为一项统一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2035年。该计划覆盖农村可持续减贫、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减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四大领域,旨在精简行政架构、避免重复投入。整合后,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绩效考核均归口同一框架,各省在执行时仍按四大子目标分别编制预算。越南国会与政府将通过相应决议与议定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机制及监督方式,并要求对原有计划的在建项目按新框架完成清算与移交。该合并属于公共投资中期规划调整的一部分,与国会此前通过的2026-2035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越南政府于2026年颁布《第341/2026/NĐ-CP号议定》,作为《网络安全法》(Luật An ninh mạng)的实施细则,专门规范民事密码(cryptography/mật mã dân sự)相关活动。该议定明确民事密码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出口、使用及服务的资质要求、管理流程与监管机制,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关于密码管理与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与公民合法使用。实施细则涵盖密码产品分类、技术标准、申请许可程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民事密码相关业务的组织与个人。具体技术参数与申报流程以议定全文及后续部门公告为准。
河内市公安局信息处透露,正开发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供市民查询路面监控摄像头信息。市民通过该App可查看摄像头位置、历史回放,并访问交警发布的与该路段相关的违章处罚决定。App由河内公安局与越南通信传媒部信息与通信出版社(ITPlus)合作开发,目前已通过功能性测试,8月28日完成与交通数据中心6项数据指标的互联。河内目前已安装超4000个交通监控摄像头,其中2400个用于违章自动识别。项目目标是将全部交通监控信号接入统一平台,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市民查询便利度,应用程序预计后续在移动应用商店公开上架。
兴安省司法厅(Sở Tư pháp tỉnh Hưng Yên)推进法治国家管理工作,聚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与法律执行质量。该厅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省法律宣传、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律师管理、公证、调解及法律辅助等职能。报道强调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和规范公证业务,确保法律法规在本省落地见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权益保障。具体工作数据与阶段性成果尚未公布。
越南国会颁布《2025年收养法》(Luật Nuôi con nuôi 2025),并由司法部主导实施,允许法院在特定情形下裁定终止收养关系,以保护被收养儿童权益。新规明确,当收养家庭出现虐待、遗弃、酗酒赌博、滥用被收养儿童财产,或收养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去世后无合适监护人等情形,且经调解与亲属会议仍无法改善时,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法院将综合考虑儿童意愿、双方血缘与情感联系、原家庭回归条件等因素,决定由被收养人回归亲生父母、再交由他人监护,或由原收养家庭继续照顾,保障儿童生活稳定。越南现行收养制度允许国内收养、涉外收养等多元形态,但近年涉收养纠纷渐增,新法被定位为衔接《民法典》亲属编、回应社会关切的儿童保护立法更新。
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新规,允许在读学生每学期超过35人的继续教育(GDTX)班主任教师每周减免4个教学课时。该政策适用于包括扫盲班、外语班、信息技术班在内的继续教育阶段,旨在缓解大班额班主任的教学负担,确保其有充足时间开展班级管理与学生辅导工作。
省教育厅厅长签发决定,对全省常设教育中心(Giáo dục thường xuyên)进行等级评定(xếp hạng),适用于未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需补足普通文化知识的劳动者群体,以及已完成义务教育或同等学力、希望继续升学或提升职业技能的人员。该决定依据现行《常设教育法》及教育培训部相关分级评定规程,对中心教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开设和学员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评定结果将作为中心招生资质、政府经费拨付和质量监管的依据。具体评定等级标准、有效期及实施细则尚未在公开摘要中披露。
越南国会2025年6月通过《第71/2025/QH15号教育法修正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条款允许在县、乡两级开展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调动、派驻工作。据越南教育主管部门介绍,新规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教育厅以及县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教学与管理实际需要,把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校级领导及教育管理干部调动或派驻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任职,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与工资待遇,具体任职期限及考核办法由各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该条款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基层教育治理能力、推进基层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部署,缓解基层乡级政府在教育规划、学籍管理、控辍保学等工作中的专业人手不足问题。
越南财政部近期明确,各级学校用于教学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采购,不得纳入数字化转型(Chuyển đổi số)经常性支出科目核算,而应按现行教育经费规定列入相应教学设备支出项目。该规定旨在划清数字化转型专项经费的使用边界,避免将常规教学设备开支混入转型项目统计,以保障数字化转型资金真正用于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教师数字能力培训及教学管理平台建设等核心领域。
越南司法部启动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清查工作,聚焦识别法律衔接不畅、监管空白及重复立法等体制性堵点。本次清查覆盖法律、法令、决议等所有规范性文件,重点关注影响营商环境、土地住房、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旧规与新法衔接问题,旨在为后续修法、废止或整合提供依据。司法部要求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限期提交清查清单,并就堵点成因提出对应解决方案,相关成果将作为下一阶段立法计划的基础。
越南法律扶助网(LuatVietnam.vn)发文回答一则遗产继承咨询:兄长已故,失联7年的胞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需视失联原因分别处理。若胞弟主动拒接电话、有意不联络,属于《2015年民法典》第613条规定的"放弃继承",可凭放弃声明或其他继承人书面确认到公证机关办理遗产分割;若胞弟因健康、服兵役、被拘押等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继承人可申请法院按《2015年民法典》第643条缺席判决分割遗产,届满10年仍无消息则适用《2015年民法典》第71条死亡宣告;若失联并非出于胞弟本意,如被他人冒领、扣押证件,应通过派出所报案并出具证明后继续办理分割。咨询同时指出,失联本身并非法定丧失继承权事由,只要失联原因非出于本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不因不联络而消灭,公证机关不得以"联系不上"为由拒绝受理遗产分割申请。
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于2026年8月28日发文,要求私立莲花中学-高中学校(THCS-THPT Hoa Sen)立即终止其在胡志明市第二郡河内公路(Hà Nội - 河内公路 Hà Nội 是胡志明市一条主干道名)沿线校区的办学活动。该校区此前因办学资质、场地安全或招生合规等事宜未通过年检,被教育厅认定为不符合继续办学条件。学校须在限期内停止在该地址招生与教学,现有学生由校方与家长协商转学或分流至合规校区。具体关停时间与过渡安排尚未公布。
2026年9月1日起,越南多项新政策正式施行。劳动法方面,修订版《劳动法》多项条款生效,涉及电子劳动合同、性别平等、反职场性骚扰等议题,违规雇主可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约5.6万至28万元人民币)罚款,并需退还克扣工资。具体条款编号与配套议定待文本公布后补充确认。其余领域具体调整清单以官方公报为准。
越南北线高速公路安全委员会(Yên Bái省)202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要求对全线路段特别是隧道、桥梁、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车距(Khoảng cách an toàn)规定进行全面排查与评估,并同步审查当前对违反车距规定的处罚标准是否足以形成震慑。会议要求交通运输部、各地方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30天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涵盖事故多发点数据、车距违规占比、罚则衔接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委员会主席指出,现行车距罚款档次与事故预防效果脱节,部分路段2秒车距规则的执行存在争议,需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第100/2019/NĐ-CP号议定》处罚表对照修订。具体罚款金额修订方案尚未公布,将随评估报告统一上报越南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审议。
根据《公民信息法》(Luật Căn cước)第13条第2款及内政部第06/2025/TT-BCA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公民身份数据库(VNeID)中以下6类信息属不予公开查阅范畴:涉及国防秘密、国家安全事项的个人身份数据;正在侦查、审理中的刑事案件涉案人身份信息;服刑人员羁押、服刑期间的身份信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遭受家暴、性侵等侵害的受害人身份信息;公民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核准保护的个人信息。
越南副总理在2026年8月29日主持召开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消防车通道最低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评估,结合实际执行条件同步审查处罚标准是否合理。副总理指出,现行法规虽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低于3.5米、净高不低于4米,但部分老旧城区与农村自建房因客观条件无法达标,导致基层执法困难、罚则执行不一,需通过修订或补充配套实施细则加以解决。会议同时要求公安部消防与救援警察局牵头,会同建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30日内提交全国消防车通道现状普查报告,列出未达标路段与建筑物清单,并提出分类整改方案。副总理强调,处罚只是手段,根本上要通过加宽道路、迁移障碍物、设置替代通道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确因历史原因无法达成的情形,应允许地方政府制定过渡性安排,避免一刀切执法。
针对网络空间信息发布与分享行为,讨论访问权与平台责任的边界划分。文章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在使用、转发、评论他人发布的内容时,需同时尊重信息访问自由与法律责任;在涉及隐私、肖像权、著作权及《网络信息安全法》《民法典》《刑法》等相关规定时,不当转发可能构成侵权乃至刑事犯罪。《网络安全法》《信息技术法》等越南法规亦对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备案、用户实名、内容留存等作出约束,平台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读者应核实信息来源、避免传播虚假或侵权内容,并在涉及敏感议题时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越南信息传媒部及通信与传媒监管机构依据《电信法》《信息安全法》及国会相关议定,对社交媒体平台与即时通讯服务违规行为制定行政处罚上限。依据新规细则,社交网络、即时通讯服务及电信运营商若擅自读取用户通话、短信、聊天记录等隐私数据,或泄露个人隐私、提供未授权广告推送,可被处以最高1.5亿越南盾(约44万元人民币)罚款。新规同时明确跨境数据流转、提供未持牌电信业务的处罚框架,并衔接现行《电信法》《信息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本地化的要求。
根据越南《2025年教师法》(Luật Nhà giáo 2025)及《2025年教师法实施细则议定》(Nghị định 106/2025/NĐ-CP),越南教育培训部教师管理局在答复民众咨询时明确:在私立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可计入教师晋级评定工龄。该局同时指出,越南《2019年劳动法》对教师任职年限的计算方式作出统一规定,且越南教师登记制度已要求各类学校教师按统一标准进行信息登记。该政策落地后,意味着在越南私立学校任教的教师无需再担忧因编制属性导致工龄中断,可与公立学校教师适用相同的晋级通道,保障了私立教育系统教师的职业发展权益。
自2026年8月29日起,越南正式实行中央直辖市扩容,全国中央直辖市数量由原先的6个增至8个,新增兴安省和庆和省两个直辖市,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胡志明市维持原有地位。兴安省下辖兴安市及部分原县改设的郡区,庆和省下辖芽庄市、金兰市及部分原县改设的郡区,两市辖区均按中央直辖市政架构重组。原属省的行政权限同步调整,涉及户籍、土地审批、规划、投资审批等权限移交两市人民委员会,过渡期12个月内完成交接。此次扩容旨在强化重点经济区域行政效率,衔接2024—2026年行政改革议程。
该文为越南法律常识类科普,解答普通民众在遭遇他人攻击时实施反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文章指出,根据越南《刑法》第22条,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防卫起因(存在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防卫时机(侵害正在进行且尚未结束)、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侵权人本人)及防卫限度(防卫行为应与侵害程度相当,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项法定条件。若反击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防卫人将转为承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伤势、凶器使用情况、人数对比及侵害持续性等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越南政府第287/2026/NĐ-CP号议定《关于电影、美术作品版权费》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议定取代此前的第17/2010/NĐ-CP号议定,系统规定电影作品、美术作品及摄影作品的版权费(又称追及权)收取标准、费率计算方式、付款期限以及作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分配比例,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公开放映、广播、复制上述作品并产生商业收益的机构与个人,涵盖电影院、电视台、网络平台及展览主办方等使用者类型。新规旨在与越南2016年加入的相关国际版权公约衔接,保障作者与权利人在作品被后续转售、放映、广播时获得持续报酬,推动文化产业版权收益分配机制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公布,继续教育中心(Trung tâm giáo dục thường xuyên)的评级申请档案仅包含两类文书:一是中心提交的评级申请书,二是由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出具、并经省/直辖市教育厅确认的证明材料,用于确认中心为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其他类型文件不再列入评级档案范围。该规定旨在简化评级程序、减轻继续教育中心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
根据《信息公开法》第7条第1款及《第84/2025/NĐ-CP号议定》附件,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在行使信息公开权时,被明令禁止查阅六类受保护的国家信息,包括国防、军事、安全、外交、公安、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核心秘密数据。该规定同时详细列举了公开机制、申请程序及行政罚则,旨在平衡公民知情权与国家秘密保护,衔接越共中央关于规范信息公开、防范泄密风险的相关决议。
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Chủ tịch UBND cấp xã)被赋予新增权限,可在体育领域直接撤销已签发的许可证。该权限调整属于基层行政事权下放改革的一部分,旨在让属地政府能够更快速地处理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运动场所等违反安全标准或经营条件的事项,提升基层监管效率。具体适用的体育子领域、撤销许可证的法定情形及执行程序,以即将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为准。
越南《关于加密资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议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议定由政府签发,旨在规范越南境内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相关经营行为,对未获批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兑换、托管、咨询等服务,以及利用加密资产从事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设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涵盖罚款金额(分级处罚)、营业执照吊销、涉案资产没收等措施。议定的实施填补了越南此前对加密资产监管的行政罚则空白,与2023年起执行的反洗钱法形成衔接,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直接的处罚依据,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加密资产业务的组织与个人。
越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颁布关于胡志明市到2030年发展方向及2045年愿景的新决议,明确将胡志明市定位为亚洲级国际金融中心,并要求该市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城市治理等维度跻身亚洲大型城市行列。决议设定的具体指标包括:2030年人均GDP达1.4万至1.5万美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合3.1亿至3.3亿元人民币),数字经济占GDP比重逾40%,行政服务、公共服务100%线上化,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突破350公里。决议同时要求胡志明市承担南部重点经济区核心引擎职能,与芹苴、巴地—头顿、同奈等周边省市协同发展,并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及东盟互联互通机制。该决议系越南首次以政治局决议形式明确单一城市中长期发展指标,被视为胡志明市对标新加坡、中国香港、曼谷的区域定位举措。
2026年9月1日起,越南多项新政策同步生效,涵盖出入境、税务、劳动、车辆管理等领域。具体包括:对入境外籍人士签发电子签证的最高停留期限延长、增值税法调整部分商品与服务税率、个人所得税补充申报与退税电子流程更新、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简化、电单车与汽车登记证书电子化新规,以及新《劳动安全法实施细则》对工伤申报期限与雇主责任作出调整。
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第28/2011/QĐ-BGDĐT号决定》所规范的"借讲"(thỉnh giảng)制度正式失效,结束该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长达15年的适用期。"借讲"指越南教育培训部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学教师在保留原编制的前提下,跨单位兼职授课的制度,由教育培训部按统一办法审批。此次失效源于教育培训部近期公布的《第07/2026/QĐ-BGDĐT号决定》,后者废止了第28/2011号决定,自9月1日同步生效。借讲制度曾用于解决特定时期师资紧缺、促进教师跨校交流,但近年来因借用关系模糊、待遇与责任不清引发争议,改革后预计由各校自主聘任或部际协调机制替代。
自2026年9月1日起,越南社会保险(VSS)VssID应用程序账户及社保编码(BHXH)全面切换为以公民个人身份号码(CCCĐ)作为识别标识,旧有独立社保编码不再单独使用。社会保险数据将接入公安部人口数据库进行校验,实现"一号通用",目的是统一国家级身份识别体系,简化民众在就医、领取社保待遇及办理社保业务时的材料提交,减少多套编号并存造成的混淆。该变更不影响参保人既有缴费记录、待遇资格及医保就诊流程,历史权益数据由社保部门按身份号码自动迁移并合并。
越南工贸部正就电信监察与基础设施共享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核心目的是统一各地方无线电频谱与电信设施监察流程,缩短基站、光缆网络部署审批时间,并提高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基础设施共享比例。草案要求运营商在新建或共用站点、共享频谱前,按统一模板向省级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工贸部将统一审查周期为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较此前各地方自定流程平均可压缩约30%时间。意见征集期至2026年9月中旬,正式决定预计年内发布。
越南国会通过《电信法(修正案)》,在管理框架中新增针对数据中心、海底光缆及数字基建等新兴领域的条款,旨在为越南数字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与建设扫清法律障碍。该修订与此前国会关于数据、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的多项决议相衔接,是越南落实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关键立法节点,具体生效日期及配套实施细则有待后续政府议定。
越南同塔省正以国会第68号/NQ-CP号决议为政策框架,推进私营部门投资与营商环境改善。该决议聚焦简化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公私合作(PPP)项目落地,并配套税收激励与土地使用便利措施,旨在释放民营经济在地方产业转型、城镇化与数字化转型中的活力。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已据此启动省级实施计划,重点领域包括农业加工、再生能源、出口导向制造业与数字服务,目标是到2030年将私营部门对全省GDP的贡献度提升至较高水平,同时新增数万个就业岗位。Resolution 68自2025年起在全国推广,各省正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制定细则,同塔省被列为西南部重点示范地区之一。
越南政府将行政手续改革列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抓手,旨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削减冗余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两位数(GDP增长10%以上)的中长期目标提供制度动力。改革重点覆盖投资审批、土地使用、企业登记、税务办理等高频事项,并要求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数字化平台对接、统一数据标准,实现跨部门联审联办。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2026年8月28日的全国行政手续改革推进会议上强调,改革成效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拖延推诿、变相增设门槛的部门与责任人严肃追责。配套措施还包括定期公布审批事项清单与办理时限、推广"一窗受理"模式、加强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分析指出,行政手续效率长期是越南营商环境的短板,改革落地有助于吸引外资、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配合越共十四大确定的高增长目标。
越南《2026年第75/NĐ-CP号议定》规定,在边境地带内建设非边境工程项目前,投资方须就项目位置及面积主动征询国防部、公安部和外交部分别或者联合出具的书面意见,以评估项目对国防安全、边境管理及对外关系的影响。这一征求意见环节是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审批前置条件之一,旨在确保边境地带各类建设活动兼顾国家防卫与外事管理需求,但不适用于边境工程本身。《议定》就征询程序、回复期限、意见类型以及争议处理作出统一规范,同步明确国防部主持评估的具体情形。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第27-NQ/TW号决议,提出越南区域发展战略从传统行政区划向功能、潜力与比较优势导向转型,要求各地打破行政边界、按产业集群与价值链统筹空间布局。该决议明确以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芹苴四大增长极为核心,统筹北部、中部、南部与湄公河三角洲四大经济区的产业分工与基础设施互联,配套设立区域协调机制、重大项目跨省审批通道以及针对重点产业带的投资激励政策。决议同时强调区域规划需与2021-2030年规划、2050年愿景及土地法、公共投资法衔接,并对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与跨省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视为越南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调整。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决议,授权在市中心特定区域试点征收交通拥堵费,并对私家车进入实施限制。试点范围、收费标准、生效时间等具体方案由市人民委员会后续制定并公布。本次决议旨在缓解核心城区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并为2025年起投运的地铁网络培养公共交通出行习惯。决议依据《2024年道路交通法》及政府关于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相关议定执行。
2026年8月29日,越南立法机关召开《货品交易法》(Luật Giao dịch Hàng hóa)草案研讨会。该法案是规范商品流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涵盖货品买卖、互换、寄售、拍卖、供应链交易等行为。与会代表指出,草案须做到条文齐备、细节明确,既要衔接现行《民法典》关于财产与合同的规定,也要回应电子商务、跨境物流、保税仓单等新业态的需求,避免出现法律空白或操作性不足的问题。立法机关强调,法律条款必须覆盖交易主体资格、合同形式、标的物验收、所有权转移时点、风险负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以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服务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
越南河内市提出以体制机制突破为核心,推动落实具有百年视野的城市总体规划。报道指出,河内将聚焦行政程序改革、审批权限下放、土地与投资机制创新等重点领域,旨在消除制约规划落地的制度性障碍,加快重大项目落地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该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是确保《至2050年河内建设总体规划》(Quy hoạch Thủ đô Hà Nội)及配套分区规划、分支规划按期推进的关键抓手,涉及交通枢纽、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绿化轴线等多个板块。目前河内尚未公布具体的决议编号或时间表,改革配套文件仍由各主管部门起草中。
越南《第130/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详细规定对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其中,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私人秘密(信息、图像、音频、视频等)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最高可处2000万越南盾(约5.5万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依据《刑法》第159条追究刑事责任。该议定同时废止原《第91/2009/NĐ-CP号议定》,明确将"在网络空间公开私人信息"列为可被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情形,并由信息与传播部、通信传媒管理局及公安部网络安全部门共同执行监管。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针对使用TikTok平台服务的承包商税务处理指引,明确外国承包商通过TikTok提供广告、电商、内容推广等服务时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扣缴机制及申报流程。该指南适用于越南企业向TikTok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实体支付服务费的情形,要求付款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现行税法完成税务申报与凭证留存,以防止跨境数字服务逃避税。
2026年8月28日,越南颁布并施行《第64/2026/NĐ-CP号议定》,对贪污腐败和经济案件中的钱款、资产追缴工作作出新规,要求追回比例达到60%以上,旨在加强反腐败和资产追缴工作力度,挽回国家损失。
越南国会通过《2025年〈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第五十一条修正案,规定五类涉及创新创造与数字化转型的违法行为不予刑事追诉。该条款适用于在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国家数字化项目及国家创新中心等领域的活动,前提是行为属于风险研究、试用、新技术验证或突破性研究等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且符合已公开的资质条件或事先获主管机关许可,未对他人生命、健康、人格、名誉、财产或环境造成损害,亦未造成国家秘密泄露、违反职业道德或引发严重后果。法律还规定,即便主管机关事后认定行为不符合资质或超出许可范围,只要不构成故意逃避监管,行为人同样免于刑责,旨在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容错空间,推动科技与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政策落地。
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会议通过《第43/2026/QH16号决议》,针对2026与2027两个纳税年度实施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决议下调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提高各级应税收入起征门槛,降低中低收入劳动者税负;同时将小型及微型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现行20%降至15%,并对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领域企业给予额外税收优惠。决议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应税收入,纳税人自2026年度汇算清缴起按新规执行。政策旨在应对外部经济不确定性、刺激内需与企业投资,对受全球供应链波动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出口加工企业影响最为直接。
越南司法部门借助人工智能与社交媒体平台,将法律知识教育(giáo dục pháp luật)从传统的课堂、广播、纸质宣传转向视频化、交互式传播。各类普法账号在 Facebook、YouTube、TikTok 等平台以短视频、直播、AI 答疑等形式向公众解读新颁布法律、典型案例与公民权利义务。视频化、社交化普法被官方列为推广全民法治意识的主要形式之一,适用于城乡各年龄段受众,降低法律咨询门槛,但内容真实性、来源权威性仍由司法部门把关。
越南司法部发布指导意见,鼓励全国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培训机构组织执业律师、讲师及法学院学生,常态化参与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法规解答服务,具体形式包括设立热线、线上答疑、社区普法等。司法部指出,当前基层民众在劳资纠纷、土地产权、婚姻家庭、消费维权等领域法律需求旺盛,但法律服务费用仍对低收入群体构成门槛。该计划旨在通过公益普法缓解司法援助资源压力,同时提升法学院学生的实务能力与律所的社会责任参与度,具体参与机构名单、值班律师数量与咨询服务时长尚未公布。
越南司法部近期向司法厅、公安部、各地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要求国家公务员、机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以Facebook、TikTok为主)进行法律普及、传播法律知识时,必须使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mạng xã hội đã định danh, xác thực)的社交账号,不得以未实名账号发布法律政策解读、法制宣传内容。文件同时要求各社交平台加强对涉及法律普及、政治评论类账号的身份核验与内容审核,违规账号将被限制推广范围或下架处理。文件旨在规范网络法律宣传秩序,杜绝虚假解读、未经授权传播法律法规的行为。
越南信息与传播部近日颁布第48/2026/TT-BTTTT号通函,明确禁止组织和个人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传播歪曲越南法律政策、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国家形象及历史事实的信息,违规者将面临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函同时禁止利用AI制造混淆官方与民间信息来源的内容、自动化批量发布虚假产品宣传,以及假冒党和国家领导人、机关单位、新闻机构账号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该通函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适用于在越南境内提供和使用AI服务的所有组织及个人,旨在应对AI技术滥用带来的虚假信息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信息秩序与法律权威。
越南教育与培训部颁布《第06/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统一规范继续教育机构教师及管理人员的休假制度。新规明确,继续教育教师享有每年最少4周、最多8周的暑假,具体时长由各机构根据年度教学任务自行确定;同时保留春节假期及其他劳动节等法定假日。教师个人学年的休假安排由所属机构按教学计划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新规同时废止2014年《第08/2014/TT-BGDĐT号通知》中关于继续教育教师休假的规定,以衔接2025年修订后的《教育法》及教师权益保障新框架。
越南政府已为沿海城市实施围海造地建设新城区项目建立专项机制,允许在符合规划、环评及国防安全要求前提下,以填海造地方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该机制由政府总理签发相关决议及总理令形式落地,明确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沿海各省人民委员会,投资主体可为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或公私合营模式,土地使用期限参照现有沿海土地政策执行。机制适用于具备填海条件、地质稳定且不影响港口航道、防洪排涝及海岸侵蚀防护的重点沿海城市,涵盖总体规划、环评、海域使用论证及国防安全审查四项前置程序。出台背景是越南多地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发展空间受限,胡志明市、岘港、广宁、海防等省市已上报围海造地规划方案,机制旨在统一标准、加快审批,服务沿海经济带和工业园区建设需求。
越南信息传媒部正起草《电信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在用户禁接时段拨打推销电话、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约28.6万元人民币)罚款。该规定明确用户可登记设置禁接时段,运营商及短信服务提供商须据此屏蔽超出时段的商业呼叫与广告短信,违规企业按违规次数累计处罚。草案同时要求企业须保留营销通讯记录至少24个月,以便主管部门核查。立法目的在于遏制频繁骚扰性电销、保护消费者通信安宁,同时配套罚则提高违规成本。
越南北宁省人民委员会近日发布《2025—2030年北宁省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配套提案,提出至2030年进入全球智能城市指数(ICL Smart City Index)前50名的目标,并力争至2045年跻身全球前30强。规划设定五大方向:加强数字基础设施、推进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培育智能产业与创新生态、保障网络安全与数字主权、推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落地。配套提案拟于2025—2030年期间动员约13.5万亿越南盾(约38亿元人民币)资金,重点投向省级一体化数据中心、5G与物联网全覆盖、AI政务服务平台及智慧交通管理系统,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力争实现100%线上办理,办结时限压缩50%。该省将同步推动工业、制造园区及北宁—内排机场走廊的智慧化改造,目标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30%以上,巩固其作为北部电子与半导体产业枢纽的地位。
越南财政部近日颁布《第139/2026/TT-BTC号通知》,明确研发(R&D)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适用条件与申报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支出175%的额度抵免企业所得税。该规则被业界视为越南吸引高科技投资、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的关键举措。多位分析师测算,在当前税收激励机制下,越南科技企业每年新增研发投入可带动数百万美元规模的投资增量,同时有助于提升越南在全球科技供应链中的竞争力。财政部表示,后续将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指导企业完成首期申报。
越南近期强化领养法律制度,明确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废除以往“自由约定”的模糊空间。新规强调,收养关系一经法律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即受《越南婚姻家庭法》及《儿童保护、照顾和教育法》规范,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包括继承权、抚养义务等。此举旨在防止实践中因协议不当而侵害儿童权益,确保收养程序的法律确定性。具体执行细则由司法部及地方人民委员会依据相关议定和通知落实。
越南《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及配套《议定第176/2024/NĐ-CP号》明确,违规安装、使用车辆定位监控设备(giám sát hành trình)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情形包括: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干扰设备信号导致数据失真、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等。其中,对经营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可处1.5亿越南盾(约43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对非经营性质车辆,最高罚款约300万至500万越南盾。新规还要求运输单位确保定位数据真实完整,接入监管平台,以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疲劳驾驶、超速、绕行卡口等违规行为的远程稽查。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施行,旨在整治货运、客运车辆脱离监管、篡改定位逃避执法等乱象。
越南国会审议通过《2025年〈法律传播与普及法〉若干条款修订法案》,新增第11-1条,要求高等院校与职业教育机构在培养方案中纳入与学生所学专业、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未来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法律素养。该条款由国会代表陈青平在10月22日的会议讨论中提出建议,起草与审查机关认为,从业者若不了解本领域法律将易引发风险,系统化纳入培养方案是确保法律素养与实际工作衔接的关键。法案同步修订教育法相关表述,明确法律素养教育在培养体系中的位置,适用范围覆盖大学、学院、研究院等学历教育机构及各类职业培训学校。
自2026年9月起,越南多项新政策法规正式生效。在土地房产领域,胡志明市《第67/2026/QĐ-UBND号决定》统一规范全市土地分割、合并及最小可分割面积标准,废止原胡志明市、平阳省、巴地—头顿省三项旧规,衔接国会第254号决议。在税务领域,《第70/2025/NĐ-CP号议定》修订《第126/2020/NĐ-CP号议定》关于增值税减免与申报的具体执行细则,适用于农业、医药及部分服务行业。在交通领域,《第73/2025/NĐ-CP号议定》调整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流程,普通汽车驾照理论培训学时由90小时上调至120小时,新增夜间行驶实操考核。此外,自9月1日起,胡志明市第一郡、西贡—嘉定机动车禁行区扩大,违规罚款最高可达5亿越南盾(约140万元人民币)。
越南政府办公厅2026年8月26日下发第8683/VPCP号公函,要求各级政府避免乡(坊、镇)级公务员同时承担过多工作任务,确保基层教育资源配置到位。文件指出,部分地方因行政编制紧张,出现乡级公务员兼任教育、宣传、民政等多职的现象,已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立即核查乡级公务员岗位设置,合理调配编制,撤销非必要的兼任安排,保障专职教育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办公厅。该函件是落实越共十三大关于精简基层行政机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部署配套措施,适用于全国全部乡(坊、镇)级行政单位。
越南出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是到2030年建成一支1.5万至2万名具有社会信誉的人员网络,专职或兼职参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该网络成员将覆盖宣传、理论教育、舆论引导等职能,旨在巩固主流思想阵地、提升基层宣传力量的专业水平与覆盖面。规划同步明确遴选标准、培训机制与考核要求,并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加以落实。
越南共产党政治局正起草关于旅游业的新决议,目标是将旅游业打造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设立2030年发展目标。新决议将明确旅游产业在国家经济中的战略定位,涵盖基础设施投资、产品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及国际推广等方面。旅游业目前是越南受新冠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产业之一,2019年国际游客接待量达1800万人次,但2020—2022年间大幅下滑,2023年起逐步恢复。此次决议旨在通过顶层设计推动旅游业复苏并实现长期增长,具体发展指标、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就2026—2027学年10年级招生方向作出指导:各地只有在公立学校无法满足全部生源需求时,才对未被录取的学生组织入学考试;若公立学校足以容纳所有学生,则不组织考试,由学校直接录取。各省市教育局需据此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具体细则、招生片区与录取方式,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培训部审批。配套政策包括实行高中多时段授课,以更好吸收生源;已与国际班、衔接课程等特殊招生通道衔接,避免重复安排。该方案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教育发展的决议,提升高中阶段普及率并促进教育公平。
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潘氏绒(Phan Thị Trang)于8月28日签发第4029/BCT-ATL号公文,要求全国各电力公司与人民委员会立即实施紧急节能措施,以应对2025年下半年北部水电出力不足、南部用电需求激增导致的电力供需失衡。文件具体下达三项要求:其一,各电力公司须将商业、服务业及办公场所的日间用电量较7月平均削减至少15%,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实施错峰用电管理;其二,胡志明市、河内、岘港、平阳、同奈、义安等13个重点省市须在两周内提交本地节能方案,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7℃;其三,工业用电大户(单月用电100万度以上)须向工贸部备案错峰生产计划,违规企业将被依《电力法》第七章规定处以最高5亿越南盾(约140万元人民币)罚款。本次紧急节能令与2020年颁布的第13/2020/QĐ-TTg号决定《2021-2030年国家节能与能效计划》相衔接,旨在保障民生用电、避免再度出现2023年6月北部大停电局面。
同塔省海关及警方联合调查海翠鸟保护区破坏案,生态资源遭威胁,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6297/CT号公文(函件),明确海关在执行化学品监管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交现行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旨在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该公文适用于全国海关系统在进出口环节对化学品的查验与文件审核工作,要求各海关单位对照法律清单梳理内部作业流程,凡未列入法律规定的辅助材料、说明函、确认书等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公文同时强调,如企业自愿提交非强制性参考材料,海关不得以此作为否定申报的理由。执行依据为《化学法》及其配套实施文件,具体对应的议定/通报条款编号公文未公开列举,仅以现行规定为准。该公文属于海关内部作业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修改实体法律,但对外形成企业可援引的执法边界。
越南网络安全与高技术犯罪预防局(公安部下属)会同胡志明市公安力量,对一名 Facebook 群组管理员作出行政处理。该管理员在群内放任传播伪造的公文截图,内容涉及国家机构与领导人事任免,被识别为利用 AI 工具生成的虚假文件。公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法》及行政违法处理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删除相关伪造内容、关闭传播渠道。事件发生于 2026 年上半年网络虚假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反映出越南执法机关对 AI 伪造公文、冒充国家机构等行为的零容忍立场。此类案件的处理依据主要来自《网络安全法》第 17 条关于禁止利用网络空间散布虚假信息、侵害国家机构声誉的规定,以及 2024 年起生效的行政罚款实施细则。
越南政府要求全国所有乡级行政单位须在2026年第三季度结束前,各配备至少1名专职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公务员,以强化基层教育治理力量。该项要求由教育培训部牵头推进,旨在落实对乡级教育培训事务的统一归口管理,补齐此前部分乡(尤其在偏远地区)长期无专人负责教育工作的短板。新配岗位将承担本地学校协调、师资培训需求上报、学龄人口统计及扫盲教育推动等职责,具体编制标准与经费来源尚待部级配套细则公布。
越共中央于2024年9月25日发布《第20-NQ/TW号决议》,确立至2030年展望2045年的海洋空间发展理念与治理框架,被视为越共十三大后涉海领域最具系统性的顶层文件。决议核心是将海洋从单一资源开发对象提升为综合发展空间,强调统筹保护与利用、陆海协调、跨部门治理,并设立海洋经济产值、海洋产业GDP占比、海岛基建与新能源装机等多项目标;同步要求完善海域使用、海岛管理、生态修复、海洋科研等配套法规体系,衔接现行《海洋与海岛资源法》《水产法》等法律。决议还要求建立中央层面的海域空间规划与统一数据平台,加强海警、海军、海关等执法力量协同,提升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管控能力。文件被视为越南海洋战略由行业管理向空间治理转型的标志性政策。
根据越南正在推进的《儿童相关法律》(Luật liên quan đến trẻ em)修订草案,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布、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家庭状况、影像图片等信息,将面临最高1亿越南盾(约28.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该规定由司法部、国会司法委员会及相关部委联合起草,旨在填补现行《儿童法》在数字时代对儿童隐私保护不足的漏洞,统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社交媒体、新闻媒体或公共服务场合公开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伤病状况、私人生活细节等,罚款按违规次数及社会影响叠加计算。新法还将配套要求平台方在24小时内删除违规内容,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8月29日,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在主席府向一批资深党员颁发50年党龄纪念章及60年党龄纪念章,表彰其长期忠于越南共产党、为国家革命与建设事业作出的贡献。梁强在仪式上向老党员致以敬意,强调党的力量源自长期团结与各级党员的坚守;纪念章制度由越共中央颁布,旨在激励全党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对党忠诚精神。受颁党员包括多位现已退休的省部级与地方干部,党龄跨越越南民族解放、国家统一及革新开放各历史阶段。
北宁省司法厅于2026年11月启动越南法律日响应活动,围绕"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尊重人权与公民权利"主题,部署法律宣传、咨询与援助等多项工作。活动要求各厅局、人民委员会基层单位及司法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宪法、民法典、土地、住房、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社交媒体及入户走访向企业、工人、农民、青少年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并组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法治文化进基层活动。省级层面将举办法律宣传会议、竞赛及表彰活动,司法厅负责统筹方案、汇总执行情况并上报司法部,旨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动法律普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
越南科技部于2026年8月29日宣布启动对科技领域法律体系的全面审查,旨在破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的体制瓶颈,为科技发展注入新动力。审查范围涵盖《科学与技术法》《技术转让法》等多部现行法律,重点评估其在科研经费管理、成果所有权、激励政策等方面的适用性,并研究修改或补充相关条款,以适应当前数字化转型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需求。此次审查将广泛征求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方意见,预计于年底前形成修订建议报政府审议。此举是越南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有望进一步优化科技治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玉(Nguyễn Thanh Ngọc)率工作组赴同塔省(Đồng Tháp)视察2026年司法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公证、产权登记、强制执行、法律援助、调解、律师管理及司法档案数字化等领域的执行进展。视察期间,工作组实地走访省级司法厅、公证处及基层司法科室,听取同塔省司法厅厅长汇报年度工作成效与存在的困难,并对法律宣传、基层法律调解员队伍建设、民商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积压清理等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塔省司法厅厅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并落实整改要求。
越南内政部颁布《第958/QĐ-BNV号决定》(Quyết định số 958/QĐ-BNV),规范2026年国家公务员( công chức)竞争性招聘( xét tuyển)程序。该决定适用于中央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法组织新录公务员岗位,主要内容包括:发布招考公告、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资格审查、专业与外语笔试、面试、考核评议及录用公示等环节。报名资格要求考生具备越南国籍、品行端正、学历与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并对在职公务员转任、基层干部晋升等情形作出衔接规定。录用人员须经单位首长签署任命决定,试用期12个月。决定还明确招录名额测算依据为各单位编制空缺与年度用人计划,并规定各阶段时限、申诉机制及违规处理条款,与现行《公务员法》《干部公务员法》相衔接。
越南政府2026年8月29日发布的通知规定,自2026年8月27日起,所有在境外开展投资活动的国有集团和国有总公司(含其下属成员单位)须在越南某家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的投资资本账户,用于核算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收支。该账户须为盾币(VND)账户,并按项目独立设立;资金划转须附项目投资决议、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及境外收款方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上报财政部与行业主管部。通知亦明确,如发生资本回收、利润汇回或项目清算,款项须经同一账户回流国内。此举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油气、矿产等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防范资金滞留境外与汇率风险,并衔接《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管理法》及第39/2025/NĐ-CP号议定关于境外投资账户管理的要求。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明确律师、法制学者(luật gia)自2027年3月1日起可担任法制报告员(báo cáo viên pháp luật)。该制度旨在扩充基层法制宣传与培训的专业队伍,吸纳具备执业经验或学术背景的法律人才参与法律普及工作。具体的任职资格、申请程序、考核要求及与现行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细则尚待配套文件公布。
越南自2027年3月1日起,《第98/2024/NĐ-CP号议定》(关于普法工作)正式施行,允许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和各级人民委员会通过数字平台、社交媒体、人工智能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普及,适用于各类法律法规正式生效前的法律宣传、面向公民与企业组织的政策解释等场景。新规同时明确,可设立普法志愿者与协作机构,组织法律咨询、专题宣传、竞赛等活动,并通过电子学习系统、人工智能助手、社交账号开展互动普法;数字平台与社交媒体渠道的普法内容需按主体职权范围与既有法律规定执行。
越南政府颁布第116/2025/NĐ-CP号议定,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高风险商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必须完成溯源,商品供应者须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向商品接收方出具包含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或加工日期、批次号等信息的溯源凭证,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议定同步明确商品供应者与接收方的权利义务及行政处罚措施,违规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该议定于2025年10月28日签发,旨在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配合商品及货物溯源代码国家管理平台运行,并衔接现行商品法及货物溯源相关法令。
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会议第八次会议通过《2026年法律普及与法治教育法》(Luật Phổ biến, giáo dục pháp luật 2026, số 12/2026/QH16),共7章71条。该法系统规定法律普及与法治教育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主体、形式内容、保障机制及法律责任,旨在替代2006年颁布的第14/2006/QH11号《法律普及与法治教育法》原版及其后续修订条款,统一适应新时期国家治理、基层民主建设、数字化普法及《民法典》《刑法典》等多部法律全面实施后对公众法律素养提出的新要求。法律对国家机构、政治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民个人的普法责任作出分层划分,并明确对法律施行日期及实施细则的衔接安排由政府另行规定。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第6304/QLNT号公文》,针对跨年度履行的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务处理方式。该公文适用于合同执行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需按完工进度或交付节点分摊收入与成本的建筑施工类项目,旨在统一各级税务机关对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确认、费用扣除及预缴税款抵扣的认定口径,避免因合同周期长导致的应税所得计算偏差与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公文同时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跨年度项目中的税务责任划分作出说明,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接到公文后据此开展相关企业的汇算清缴审核工作。
2026年8月,越南《城市规划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标志着越南城市化治理思路从传统的工程管控转向以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综合治理。该法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层级、市政基础设施标准、绿色空间比例、智慧城市指标及公众参与机制,并要求各省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既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与更新。专家认为,该法实施后有望释放城市更新、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及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倒逼地方政府提升治理能力。配套实施细则及技术指引由建设部(Mục Bộ Xây dựng)牵头制定,具体编号及生效日期尚未对外公布。
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都市发展法》(Luật Phát triển đô thị)标志着越南城市化治理模式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被视为该国规划与建设领域的里程碑式立法。新法核心思路从传统的"管指标、控边界"转向"管结构、提品质",强调以都市区(đô thị)为基本治理单元,通过空间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功能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布局,推动都市群协同发展。法律同步强化了都市发展基金机制、PPP合作框架及智慧都市指标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与绿色建筑项目。对地方政府而言,新法既赋予更大的都市规划自主权,也对都市等级评估、人口承载力、公共空间比例等设定量化要求,倒逼治理能力升级。市场层面,预计将带动建材、绿色基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及都市更新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的需求释放。
自2027年3月1日起,越南海关后续稽查(sau thông quan)期限将由现行规定延长至最长40天,适用于海关对已结关货物、企业进出口申报及完税情况开展的核查环节。后续稽查在海关风险分析与稽查部门启动后,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新规将原期限统一延长,以适应大宗商品、跨境电商及加工贸易等复杂业务对稽查取证时间的需求。新规旨在强化海关对低报价格、转让定价、贸易救济等领域的核查能力,降低税基侵蚀风险。
越南政府办公厅(VPCP)发布第8800/VPCP号公函,明确每一部法律、国会决议及议定原则上只配套颁布一部实施细则(nghị định/thông tư quy định chi tiết),旨在削减多层级规范性文件、减轻企业解读和合规负担,提升法律体系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函同时规定,若法律条文确需多部实施细则,须经政府总理按个案审批;起草机关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需同步提交配套实施细则制定路线图,明确预计颁行时间与责任主体。该要求与越共中央关于精简行政法规的改革方向相衔接,适用于国会、政府今后通过的所有立法项目。
越南政府要求食品、农产品及部分工业品生产流通企业在监管部门或市场管理机关要求时,须在24小时内提交完整的产地溯源数据,包括原材料来源、生产批次、运输路径及经销商信息。未按规定时限提供或提供虚假溯源信息的企业,将面临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该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及《产品货品法》制定,旨在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应对近年频发的食品掺杂与产地造假事件,并配合越南加入多项自贸协定后的出口溯源合规要求。溯源系统数据须保存至少3年,以备后续核查。
越南公安部在2026年8月27日发布的《临时拘留行政违规行为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若未设置警示标识,将面临最高2000万越南盾(约5.6万元人民币)罚款。该草案同步规定,在他人住宅、酒店房间、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设备,罚款额度同样最高2000万越南盾;若相关设备用于传播淫秽影像牟利,则依据《刑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草案明确将摄像头安装、影像数据采集、使用与传播全流程纳入行政监管,并设定处罚细则,旨在应对公共场所及私密空间偷拍事件频发、保护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现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9月15日,后续将汇总意见并呈递政府审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28日签发第17-KL/TW号结论(Thông báo Kết luận số 17-KL/TW),就近期政治局对反腐、反浪费、反消极三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就下一阶段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调配合提出要求。该结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及司法部门须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追缴非法所得、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避免出现多头指挥或监管盲区。政治局同时要求加大对基层干部、国有企业及项目投资领域的监督力度,完善财产申报核查机制,并将反腐成效纳入干部考核与党风政风评议指标。该结论旨在巩固越共十四大以来反腐制度成果,推动形成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的反腐工作格局。
越共将颁布一项核心决议,为越南未来发展定调。该决议涉及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外交、国防等各领域的战略部署,旨在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推动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既定目标。决议草案已提交中央委员会讨论,将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国家发展路线图。
越南正在借鉴国际治理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推动制度创新,以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文章强调越南正主动吸收全球先进治理理念,涵盖公共行政、法治建设、数字政府等领域的制度优化,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国家在新时期的发展奠定基础。这一进程体现越南在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坚持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越南在新发展阶段强调借鉴古今治理精髓,以制度建设、行政改革、法治完善为核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文章指出,越南当前正进入政治、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新纪元,需要总结历史经验、吸收先进治理理念,完善公共管理、国企改革、地方治理、数字化政府等领域的制度框架;同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法律体系、推进行政透明,提升政府执行力与民众信任,为后续十年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奠定治理基础。
越南科学技术部向政府提交提案,建议为承担数字化转型任务的公职、公务员及合同制工作人员设立月度专项津贴,以稳定数字化人才队伍、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提案尚未明确津贴金额、适用岗位范围及资金来源,具体方案将提交政府审议后确定。科技部此前已通过第2117/QĐ-BKHCN号决定批准《2025—2030年阶段数字化转型人力资源开发计划》,此次津贴建议被视为该计划落地配套措施之一。
越南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在社交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他人真实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私人图片或录音等用于"曝光"("bóc phốt")的,属侵犯隐私权行为,可依《第15/2020/NĐ-CP号议定》(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2025年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Nghị định 13/2023/NĐ-CP实施细则及第31/2022/QH15号法律)处以罚款;普通个人最高1000万—2000万越南盾(约2.8万—5.6万元人民币),组织或经营性行为最高可至2500万越南盾(约7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精神伤害或被用于敲诈的,除罚款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及《刑法》第159条非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罪、最高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诉。
越南政府于2026年7月10日颁布《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社会救济金领取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停止按月发放救济金:已迁居国外;不再属于救济对象;连续三个月未领取且未说明正当理由;经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不再符合条件;由国家预算保障生活费的人员改为领取工资、津贴或合同报酬。新规同时明确停止发放的具体时间节点,并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按月更新名册。原《第20/2021/NĐ-CP号议定》关于月度社会救济的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越南现行公务员转任公职人员(viên chức sang công chức)甄选流程由内政部依据2024年第85/2024/NĐ-CP号议定及相关人事规定执行,适用于已在公立事业单位任职、申请转入行政机关编制的人员。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公告期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履历、近三年考评结果及转任申请书;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筛后,由省级或部门级甄选委员会依据《干部、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法》(2022年《干部公务员法》及其修正条款)对应岗位标准审核任职资格、组织笔试面试与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分按笔试(权重30%-40%)、面试(权重30%-40%)、资历与考评(权重20%-30%)三类指标计算。考试通过者列入推荐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首长签发任命决定并办理编制转入手续;未通过者保留原事业单位岗位。整个流程从受理申请到完成任命通常不超过90个工作日,具体以各省人委会或各部门内部细则为准。
越南司法部近日发布《2026年“法律之光”评选、表彰及奖励规程》,规范全国法治宣传典型的遴选程序、表彰形式与奖励标准。该规程明确参评对象为在普法、执法监督、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设“法律之光个人”“法律之光集体”“法律之光优秀基层调解员”等多个奖项类别,授予荣誉证书、奖章及一次性奖金,获奖名单将在全国法治宣传月期间公布。规程同时规定各省司法厅与中央直辖司法厅负责本辖区推荐初审,司法部组织复审与终审,并要求获奖事迹通过媒体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该规程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激励公众与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越南司法部计划于2026年11月举办“法律典范”(Gương sáng Pháp luật)表彰典礼,旨在表彰在法治建设、法律普及和法律执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该活动由司法部牵头组织,预计将邀请中央及地方各级法律工作者、获奖代表及相关机构参与。具体评选标准、奖项设置及活动细节尚未公布,司法部将后续发布正式通知。此举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推动法律体系的有效实施。
越南政府已颁布第1992/NĐ-CP号议定,将当前多项成品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消费税减征政策以及环境保护费下调政策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结束,旨在配合国内油价调控、稳定成品油供应与消费市场。本次延续的减税框架与2026年2月发布的第10/NĐ-CP号议定相关条款衔接,保持既定减征幅度不变,缓解成品油流通环节价格压力,维护运输、农业、渔业等用油成本稳定。具体减征税率、环境保护费下调比例及适用成品油目录以议定附件为准。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6年8月29日颁布第XX/2026/QĐ-UBND号决定,正式成立"胡志明市发展研究委员会"(Ban Nghiên cứu phát triển TP.HCM)。该委员会为市长直属咨询机构,负责就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政策、区域协同发展及行政区合并后过渡课题等事项开展专项研究并向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厅局首长及外部专家学者,任期与本届市人民委员会同步,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配套决定另行公布。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2026年8月29日在主持召开的越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整个政治体系须把为企业、投资者消除障碍、解决困难作为首要紧迫任务,坚决不让任何投资者、任何项目因为走程序而反复跑路、支付过多费用。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把消除障碍视为自身政治责任,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对于管辖范围内长期未解决的项目和难题,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亲自上手、直接推动;各级党委须对所辖地区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给投资者造成困难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苏林同时要求政治局、政府总理、各部委及地方在会后10天内完成对全部在建项目、待批项目及困难项目的盘点核查,逐项拿出解决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于近期发布调动令,对本市多个县、郡及坊级党委班子进行人事调整,涉及若干县委书记、副书记及公社党委书记职务。新任命包括平新郡、平盛郡、新平郡、古芝县、芽郞县、富美乡等辖区党委负责人,以及部分守德市、胡志明市直属单位的人事轮换。本次调动旨在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部署,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后班子平稳运行、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具体调动名单以市委组织部公告为准。
越南政府出台新规,要求各部门最迟于2027年7月1日前完成公职人员岗位编制(vị trí việc làm viên chức)的审批工作,旨在加快编制核定进度、解决长期岗位编制滞后的体制性问题,推动公职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化,并配套建立后续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行政职能优化需要。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由各部委在规定期限内陆续出台。
2026年8月28日,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家足(Phạm Gia Túc)在政府8月份例行会议上明确指示,各部委在修订、补充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流程时,必须确保新规不溯及既往、不对已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范家足指出,近期部分政策调整在执行中出现追溯适用的情况,引发企业界对投资营商环境稳定性的担忧,要求各部门在政策过渡期设置合理缓冲,并对已提交的合规申请按新规复核但不得对申请人不利。本次会议还涵盖2026年前8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政府决议落实情况及下半年重点任务部署等内容。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越南法律体系中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套并行机制。行政处罚依据《2020年行政处罚法令》(Nghị định 100/2019/NĐ-CP 及其后续修订)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执行细则,由公安机关对一般性扰乱行为(如小规模争执、轻微斗殴、未持械聚众闹事)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则依据《2015年刑法典》第318条至第320条及相关条款,针对聚众斗殴、阻碍公务人员执法、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具体界限取决于行为人是否使用武器、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对公共安全或国家机关工作造成实质性阻碍。实践中,公安机关先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故意判定适用法律条款;当行为同时触及行政与刑事规范时,依照"刑事优先"原则处理。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统一规范各部门、行业、地方在新闻发言和向媒体提供信息方面的行为准则,要求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流程、时限及责任主体,防止信息发布滞后或失序,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新规适用于中央部委、直属机关、省市人民委员会及国有企业等具有公共信息发布职能的主体,违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越南政府发布《新闻法》(Luật Báo chí 2025) 实施配套议定草案,明确多项新规:一是细化新闻活动许可与撤销条件,要求主办媒体须为越南境内设立的法人;二是规范网络新闻、社交媒体账号及聚合平台的内容管理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并定期向信息传媒部报送数据;三是确立记者证换发与吊销程序,规定从业资格年审周期与违规计分标准;四是细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边界,明确新闻报道不得披露的具体信息清单。配套议定旨在衔接《2025年新闻法》并替代2016年新闻法配套议定,统一全国新闻监管标准,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
越南司法部提议政府总理向参加2026年法律日响应仪式的"守法模范"(Gương sáng pháp luật)个人与集体颁发总理级《表扬状》(Bằng khen)。该提议依据2022年第89/2021/QĐ-TTg号决定关于个人与集体荣誉表彰制度执行细则,由司法部牵头筛选并向总理办公厅提交名单。守法模范评选面向长期遵纪守法、参与法治宣传、维护社区法律秩序的个人及组织,获颁者将载入2026年全国法律日响应仪式记录。该提议尚待总理审批,最终表扬名额与名单由总理决定。
自2025年1月7日起,越南三类医疗保险就医情形适用更高的支付标准。具体情形涵盖:跨省就医的转诊患者、自愿选择非登记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以及在基层医疗单位接受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服务项目。各情形对应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封顶线均按2024年第146号《议定》(Nghị định 146/2024/NĐ-CP)及卫生部配套指引调整,目的是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控制三级医院过度拥挤,同时保障跨省就医与急诊患者的实际报销权益。
越南司法部与教育部联合公布,将南方法律中等学校(Trường Cao đẳng Luật miền Nam)整建制并入芹苝大学(Đại học Cần Thơ),成为该大学下属学院,承担南部地区法律中等教育与培训职能。合并决定经政府总理审批后正式生效,原南方法律中专的在校生、教职工及办学资质由芹苝大学承接,毕业证书及培训档案由新主体继续出具。该调整旨在落实越共十三大关于精简高校办学体系、优化中部与南部法律人才培养布局的部署,减少中等层次办学重复,提升高校资源使用效率。
越南公安部公布人事任命,边防部队司令部原副参谋长兼参谋长的阮国辉(Thiếu tá Nguyễn Quốc Huy)少校调任国家人口数据中心(Cơ sở dữ liệu quốc gia về dân cư)主任。该中心隶属公安部,负责管理越南全国人口基础数据库,服务户籍、身份证(Căn cướng công dân)、电子身份认证(VNeID)及关联政务应用,是越南推进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的核心数据平台之一。阮国辉曾长期在边防部队任职,具备跨军警系统的指挥与参谋经验。
越南法律界警示,人工智能技术进化已超越人类理解能力,相关法律风险与监管空白亟待关注,目前越南尚未出台针对AI的专门立法框架。
胡志明市于2026年8月29日公布在乡级试行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方案,要求各坊(乡)在市级统一数据平台上接入民生服务、行政审批、城市治理等核心模块,推行线上线下协同的“一网通办”流程,并对接人工智能辅助决策、视频监控、人口与土地数据库等基础设施。新机制由市信息与传媒局牵头建设,胡志明市计划于2026年底前在全部312个乡级单位完成部署,并同步对乡级干部开展数字化操作培训,旨在提升基层治理效率、统一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并为后续全市推广智慧城市2.0版本积累经验。
越共中央召开会议,强调将党的建设与建设"精简化、高效化、强力化、实效化"的政治体系紧密挂钩。会议指出,当前越南政治体系仍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编制臃肿等结构性问题,部分单位人浮于事、效率偏低,未能完全适应新阶段治理需求。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在推进机构改革中同步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贯穿机构精简全过程,通过优化党组织设置与行政架构的衔接配套,确保改革后政令畅通、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会议同时部署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的职能配置与人员编制进行系统梳理,作为下一阶段政治体系重塑的基础工作。
河内市人民议会代表在国会会议上提出多项特殊、突破性机制和政策建议,旨在推动2026年《首都法》落地实施,具体涉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财政税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特别授权安排,旨在赋予首都更大的发展自主权,破解现行体制下河内发展空间受限、审批层级过多等问题,并将首都打造为国家政治行政、文化教育及国际交往中心。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公函,要求全省各部门、单位及地方政府限期整改投诉举报信件处理中长期存在的越权转交问题。文件指出,部分单位在收到民众信访、投诉、举报后,未按职能管辖范围自行处置,而是层层下转或转交至不具备管辖权的下级机关,导致群众诉求久拖不决、重复信访,浪费行政成本。庆和省要求各接收单位对照《信访法》《申诉法》及配套法规,核查近两年信访台账,对越权转交件逐件登记、主动撤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重新提交至正确主管机关;同时强化首问负责制,严格按法定时限受理、办理并答复,杜绝将矛盾简单下移。文件还要求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将整改情况于规定期限前书面汇总上报省厅,作为年度信访工作考核依据。
司法部代表团与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专题检查2025年党政机构精简重组后得乐省行政判决执行工作的运行情况。司法部肯定省级行政执行机构在人员合并、案件移交和流程衔接方面的进展,同时指出基层执行力量仍存在编制不足、新旧业务交接不顺等问题。司法部要求得乐省在2026年内完成行政执行案件台账清理,统一全省执行卷宗管理标准,并加强县级执行员业务培训,确保机构精简不影响执行效率。该会议是司法部对全国63个省级行政执行系统开展巡回督导的组成部分,旨在为后续修订《行政执行法》实施细则收集基层反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黎明概(Phạm Thị Thanh Trà)获增派分管任务,具体职责范围由政府办公厅以公函下发。原任副总理陈流光已转任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兼国家干部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此前由其负责的部分分管事项相应调整至黎明概。黎明概此前为越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主要负责干部工作,自2024年起担任政府常务副总理,主管文化、社会、教育等领域。
越南财政部近日向政府提交《停止对税务、海关、库存(国家金库)行业适用专项增收机制》的建议方案。该机制此前依据2003年起实施的公务员专项收入政策设立,允许上述三部门在基本工资之外按业绩核发专项补贴,以应对编制紧缩、任务繁重等问题。财政部认为,经过多年运行,税务、海关、库存系统已基本完成机构整合与数字化转型,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已能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继续保留该机制将造成行业内同岗不同酬、与其他公务员体系割裂,且加重财政预算压力。建议方案同时配套收入过渡安排与人员转岗培训计划,以保障相关人员既得利益不受影响。方案具体停止日期、过渡期限及财政影响测算尚未公布。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29日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深入领会法律法规系统全面审查任务的政治意义,确保统一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197-KH/TU号计划。该任务覆盖宪法、法律、法令、议定书、决定、通知等全部法律法规文件,审查工作必须保证实质性、聚焦突出和紧迫问题,严格按照2026—2030年阶段路线图开展,于2030年完成。各地方、部门需明确审查对象范围,严肃处理与中央决议不一致的规定,并公布废止清单。指示强调要将审查工作与数字化转型、2026—2030年五年计划落实相结合,作为检验党组织和干部政治敏锐性、纪律执行力的标准。
河内市人民议会代表在2026年8月会议上强调,该市在落实国会关于首都地位的四项法律决议时,将"法律质量"置于"通过速度"之上,确保每项决议在颁布前经过充分的法律技术评估和实施可行性论证。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明贵(Phó Chủ tịch UBND TP Nguyễn Mạnh Quyền)在讨论《2025年首都法》配套决议时指出,部分决议草案涉及国土空间规划、首都行政区划调整与土地管理权限下放,直接影响逾800万市民的居住与投资权益,因此宁可在常委会层面多轮征求专家意见,也不因年底前完成立法计划而仓促表决。河内市法律质量评估委员会将牵头对4项决议进行条文合规性审查,预计9月底前提交最终版本。
胡志明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加强对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各沿海郡县及边和港一_border港管理局对本地渔船实施更严格的出海登记与定位监控措施,以满足欧盟委员会关于打击IUU捕捞的“黄牌”警告整改要求,防止越南水产品因IUU问题被欧盟市场拒入。新规要求所有船长在出港前完成渔具检查与捕捞日志登记,进港时须接受职能部门现场核查;对违规渔船将依《2003年《渔业法》及后续修订法》处以行政罚款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业与农村发展局表示将联合边防部队、海警与海关开展定期联合巡逻,并对2025年以来已发生的违规案件进行复查,以巩固越南在打击IUU捕捞方面向欧盟作出的承诺。
依据越南《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被法院适用"禁止离开居住地"强制措施的人员,若收到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的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两次以上,且未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可直接或依职权决定对该人员采取拘传措施(giấy triệu tập),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或审理;适用对象涵盖被告、被告人、证人、受害人、鉴定人等所有依法负有到案义务的诉讼参与人。法律设立该机制的目的在于防止"禁止离开居住地"这一较温和的强制措施被规避,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明确上述到案次数与缺席次数以传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计算。
越南教育部近日公布的高中毕业考试(THPT)改革方案以"淘汰死记硬背"为核心导向,新方案降低选择题比例、提升开放题与论述题比重,并加入跨学科综合题,要求考生展示分析、综合与表达能力,死记硬背式作答将难以拿到高分。改革同步调整考试内容结构,加强与高中新课程大纲衔接,数学、文学、自然科学等科目均增加开放性问题比重,阅卷方式亦配合调整。方案旨在推动教学从背诵转向能力培养,减轻升学压力下的填鸭式学习,新规预计自2027年起在毕业考试中逐步推行。
越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建立"不经刑事定罪即可追缴、处置资产的机制",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部分腐败、经济犯罪案件因被告死亡、逃逸、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导致违法所得难以追缴的问题。该机制参考国际反洗钱、反腐败领域的资产追回制度,拟在不依赖刑事定罪的前提下,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确认财产非法属性并予以没收。政治局要求相关机构加快研究并提交具体方案,后续将配套修订《刑事诉讼法》《民法》及党内监督法规。
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对202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武装力量编制安排作出更细分配,总规模超过187万人。此次调整将细化各机关、单位和地方的人员配置,具体编制分配方案及各部门人数尚未公开。
越南司法部正就《公证执业见习考核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核心变化包括:取消原来按"良好""平均"两级评定见习结果的简化做法,恢复对每名见习人员单独评定成绩;理论考试取消多选题、统一改为简答题;取消论述题必答、仅保留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两门专业题;明确每名见习指导公证人的指导人数上限为2人,以保证带教质量。修订背景是2024年《公证法》及配套议定、决定实施后,旧考核规则在评定层级、考试题型、带教负荷等方面已不适应新法要求,司法部据此统一调整见习考核标准。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自2026年8月28日起调整暂缓出境手续办理流程,设立24小时全天候值班机制,负责接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的暂缓出境决定书,以及被暂缓出境人员提交的解除申请。该机制适用于因涉诉、涉案、欠税、欠债、服兵役义务未履行等法定事由被依法限制出境的越南公民。新规旨在确保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仍能即时处理紧急出入境限制事项,保障执法效率与当事人合法权利。
越南司法部正就《2025年拍卖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建议之一为:已缴付定金的竞买登记人视为同意按起拍价购入拍卖资产。该草案同时拟调整以下规则:第一,拍卖师在评估机构报告中确定的起拍价低于市场价的,不再被认定为低估起拍价;第二,在场最高价竞买人反悔时,主办方可不再召集后续轮次,而以第二高报价出售;第三,取消拍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强制性要求;第四,扩大可适用拍卖方式处置的资产范围。司法部表示,上述调整旨在提高拍卖效率、减少流拍后重新组织拍卖的程序成本,并适应数字化交易需求。草案征求意见期截至2025年9月,后续将呈交政府审议并提交国会讨论。
越南司法部正起草《合并文书技术规范》,目的是为基层干部提供"手把手"的操作指引,统一各部委、地方在法律文件合并(整合多部法规为单一文书)过程中的格式、体例与编辑标准,减少基层因不熟悉规范而导致的文书错误、重复立法或衔接错位。司法部指出,合并(văn bản hợp nhất)是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2018年以来已有多部法律完成合并,但基层在格式、引述、版本标注等方面仍有困惑,新规范将配套示例文本、常见错误对照与培训材料,直接服务于县级、乡级司法干部与法规工作人员。司法部未公布正式签发日期,文件尚处于征求意见与完善阶段,最终将以司法部决定(Quyết định)或通函(Thông tư)形式发布。
越南司法部近期明确,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第XX/2024/TT-BTP号通知(条文号待复核)规定,执业律师连续12个月未从事律师业务、未参加强制继续教育累计40学时以上,其执业证书(Chứng chỉ hành nghề luật sư)可能被吊销。具体程序为:省级司法厅核查后上报司法部,由司法部作出吊销决定并公告。已吊销证书的律师若想重新执业,需按新律师法重新申请实习并通过资格考核。司法部同时强调,因病休产假、服兵役等正当理由中断执业的不计入12个月期限。
越南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就《收养法》(Luật Nuôi con nuôi)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两项关键调整:一是为收养人设置年龄上限,防止高龄收养引发的法律与社会风险;二是明确社会工作(Công tác xã hội)在收养程序中的法定角色,由专业社工介入家庭评估、收养匹配及后续跟踪辅导,取代当前以行政机关单方审查为主的模式。修订草案同时拟完善跨国籍收养、收养撤销及被收养儿童权益保障等条款。立法目的是回应近年来国内收养需求上升及部分案件暴露的程序漏洞,与现行《儿童法》《婚姻家庭法》衔接。具体年龄上限、过渡安排及法律条款编号尚未在本次讨论中公布。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中央党部召开的政治—经济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全党将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摆在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加快建设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能适应国际局势变化的现代化国家体系。苏林指出,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技术革命和供应链格局深刻调整,越南须主动培育本土科研力量、推进数字化转型与绿色转型,并通过完善法律框架、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生态的支持,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总书记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创新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推动形成自上而下重视创新、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政治生态,服务越共十四大确定的2026—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越南司法部拟推出法规起草集中化、专业化试点机制,由具备资质的法律起草人员组成专门团队,统一负责法规草案的研究、文本撰写、意见汇总与立法技术规范,旨在提升法规起草质量、统一立法技术标准、减少部门间文本质量参差。试点将先行在若干中央部委或地方推行,后续根据成效评估决定是否全面铺开。具体试点单位名单、启动时间与配套技术规范目前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