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号公函规范庭审录音录像同意程序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649: Ghi âm, ghi hình người tham gia phiên tòa phải được người đó và Thẩm phán đồng ý
📖 全文翻译 607 字 · AI 翻译
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公民对参加诉讼人员、庭审人员及会议人员录音录像条件提出的反映作出答复,见2026年10月19日649/TANDTC-PC号公函。反映内容称,《12/2026/TT-TANDTC号通知》第4条第4款规定,对其他参加诉讼人员、参加庭审人员及参加会议人员录音录像,须经本人和审判员同意。公民询问,在上述人员不同意的情况下,如何取证、如何记录庭审过程。对庭审人员录音录像,须经本人和审判员同意(示意图)。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649/TANDTC-PC号公函中表示,对其他参加诉讼人员、参加庭审人员及会议人员录音录像,须经本人和主审审判员或会议主持人同意。该规定载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41条第3款,并由《12/2026/TT-TANDTC号通知》第4条第4款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9日529/TANDTC-PC号公函要求,各人民法院应创造便利条件,使参加诉讼人员、参加庭审人员及会议人员能够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设备查阅案卷、文件和证据,或对庭审、会议过程录音录像。
关于记录庭审、会议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整个过程均须制作笔录,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第b项、《行政诉讼法》第166条第1款第b项和《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存入案件卷宗。庭审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诉讼参加人有权查阅庭审笔录,并可依法要求对其中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予以记录。
翻译时间: 2026-10-27 15:20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司法部、出庭人员及审判长
- 何事
- 规范庭审录音录像的同意程序
- 何地
- 越南法院审判活动
- 为何
- 规范法庭记录与影像采集并保障出庭人员权益
- 如何
- 实施录音录像前须同时获得当事人与审判长同意
📜 涉及法规
🔗 其他越南源也报道了 (5 条)
- 青年报 越共中央政治局规范考核评价及分级规定 10-22
- 巴法报 越南平衡打击危险犯罪与扩大人道政策 10-27
- vnexpress.net 越南车辆未过户出售的法律风险 10-27
- 青年报 胡志明市清理机构重组后遗留房产,国会讨论刑刑法修订 10-27
- 巴法报 司法部党组发布2026—2030青年工作决议 10-27
⚠️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0-27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