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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税及家属纳税登记期限如何确定

原文标题: Thời hạn đăng ký thuế lần đầu, đăng ký thuế cho người phụ thuộc là khi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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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期限根据登记对象和办理方式确定,其中为受扶养人登记另有专门期限。那么,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首次税务登记和为受扶养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在何时完成?

1. 首次税务登记和为受扶养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在何时完成?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规定,第a项所列情形首次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为自相应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无论由个人直接办理,还是由支付其收入的组织或个人代为登记,最迟均须在计税年度的12月31日完成。其他登记方式的期限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1. 通过“一窗通”机制办理税务登记

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2款规定,适用《税收管理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的“一窗通”税务登记机制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登记期限办理: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合作小组、家庭经营户,以及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的下属单位和经营场所。办理上述登记的期限,遵守相应法律规定。

同时,该法令第6条第1款规定,如果税务机关通过“一窗通”机制的数据连接与共享,接收商事登记机关或有权机关提供的信息,纳税人无须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2. 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不属于与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合作小组、家庭经营户一并登记,也不通过“一窗通”机制登记经营活动的,应当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上述对象,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规定了不同的期限,包括:

自相应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首次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退税手续前进行税务登记。

为取得代扣代缴纳税人识别号而进行登记。

通过已整合税务登记信息的纳税申报表首次办理登记。

代有收入的个人及其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

首次税务登记和为受扶养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在何时完成?(示意图)

2. 10个工作日从何时起算?

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第a项明确规定了不同登记对象首次税务登记期限的起算日期。

2.1. 获发许可证、成立决定书的组织

根据第a.1项规定,期限为自下列文件之一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成立与经营许可证》。

成立决定书。

有权机关签发的其他同等效力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须登记经营活动的组织。同样根据第a.1项,信贷组织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期限自开始运营之日起算。

2.2. 无须办理经营登记的组织、个人经营者

第a.2项规定,首次税务登记期限为自开始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述对象是指无须办理经营登记的组织、个人经营者,其期限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算。

2.3. 承包商、外国分包商以及石油合同、协议

根据第a.3项,10个工作日的期限自以下日期起算:

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直接纳税的,自其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涉及石油合同、协议的,自相关合同、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2.4. 产生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个人及其他情形

对于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第6条第3款第a.4项规定,首次税务登记期限为自产生个人所得税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个人直接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另有专门期限,见第3部分。

此后,第6条第3款第a.5项规定,尚无纳税人识别号且不属于下列情形的组织、个人,自对国家预算产生义务之日起适用10个工作日的期限:

按《成立与经营许可证》、成立决定书或其他同等文件签发之日登记税务的信贷组织分支机构、办事处,按开始运营之日登记税务。

无须办理经营登记的组织、个人经营者。

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直接纳税的承包商、外国分包商;与石油合同、协议相关的登记情形。

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产生个人所得税义务时登记;个人直接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

3. 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应在何时完成?

第252/2026/NĐ-CP号法令规定,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有两种方式:个人直接登记,或由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代为登记。

3.1. 个人直接为受扶养人登记

第6条第3款第a.4项规定:“个人直接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期限最迟为计税年度的12月31日。”因此,个人直接为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最迟应于计税年度的12月31日完成。

3.2. 由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代为登记

对于通过收入支付方办理登记的方式,第6条第3款第d项要求,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代个人为其受扶养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最迟须在计税年度的12月31日完成。

该款同时单独规定了代有收入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首次办理登记的责任。代有收入的个人办理登记的期限,最迟为首次产生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期间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期限届满之日。

翻译时间: 2026-10-27 22:21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国商人

在越中资企业和华商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或为受扶养人登记时,须按纳税年度、登记情形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确认期限并准备资料,逾期可能影响合规申报和经营安排。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税务主管机关及负有纳税登记义务的个人纳税人
何事
确认首次纳税及受扶养人税务登记期限
何地
越南
为何
明确个人履行首次纳税登记和受扶养人登记义务的时间要求
如何
纳税人依规定准备身份、扶养关系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按要求履行后续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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