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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2026/NĐ-CP号法令明确免申报情形

原文标题: Nghị định 255/2026/NĐ-CP quy định những trường hợp nào được miễn kê khai, miễn lập hồ sơ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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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对纳税人免于申报关联交易定价或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那么,第255/2026/NĐ-CP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形可免于申报、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1. 哪些情形可免于申报、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可将免于申报关联交易定价、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的情形分为02组:

- 第1组:免于申报附件I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中的关联交易定价,同时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 第2组:仍须按照附件I申报关联交易定价,但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具体而言,第1组适用于纳税人仅与越南境内关联方交易,且同时符合税率和税收优惠条件的的情形。第2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关联交易收入及价值低于规定门槛;已签订预先约定税收定价方法的协议;或属于收入低于5000亿越盾且符合规定利润率的企业。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了哪些情形可免于申报、免于编制交易档案(示意图)

2. 哪些情形既可免于申报,又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1款,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于申报关联交易定价,并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 仅与作为越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关联方发生交易; - 关联方与纳税人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纳税年度内,任何一方均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03项条件,企业方可享受这一免税情形。

3. 哪些情形仅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以下03种情形下,纳税人仍须按照附件I申报关联交易定价,但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3.1. 收入低于500亿越盾且关联交易低于300亿越盾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项,纳税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 纳税年度产生的总收入低于500亿越盾; - 纳税年度产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总价值低于300亿越盾。

两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收入或关联交易总价值未达到相应门槛,则不适用a项规定的免税情形。根据附件I的指引,为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全部关联交易总价值应按“关联交易活动产生的交易总值”一行相应栏位的数值之和计算。

3.2. 已签订预先约定税收定价方法的协议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b项,纳税人已签订预先约定税收定价方法协议(APA)并提交年度报告的,就其适用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但是,对于不属于APA适用范围的关联交易,纳税人仍须按照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18条申报关联交易定价。因此,签署APA并不当然意味着企业全部关联交易均享有免税待遇。需要具体确定哪些交易属于APA适用范围。

3.3. 收入低于5000亿越盾且达到规定利润率

第三种情形规定于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c项。纳税人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

- 经营活动未产生开发、使用无形资产的收入和费用; - 收入低于5000亿越盾; - 按净收入计算、尚未扣除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的利润率,达到各行业的最低标准。

具体利润率标准为:

行业 | 最低利润率 分销 | 5%及以上 生产 | 10%及以上 加工 | 15%及以上

上述利润率是指尚未扣除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的净利润率,不包括金融活动的收入与费用差额。

4. 从事多个行业的企业如何确定利润率?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c项还规定了从事多个行业的企业确定利润率的方法。

如果纳税人分别跟踪和核算各行业的收入与费用,则分别适用相应行业的利润率:

- 分销:5%及以上; - 生产:10%及以上; - 加工:15%及以上。

如果企业分别核算各行业收入,但未分别核算各行业费用,则应按照各行业收入占比分摊费用,据此确定相应利润率。

如果企业未分别跟踪和核算各行业的收入与费用,则应适用利润率最高的行业标准。

5. 免于编制档案是否等同于免于申报?

免于编制档案并不等同于免于申报。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获准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的情形,纳税人仍有责任申报关联交易定价。

附件I具体说明如下:

- 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时,仍须按照相应指引申报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纳税人发生关联交易,但纳税年度产生的总收入低于500亿越盾,且纳税年度产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总价值低于……

翻译时间: 2026-10-27 22:22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该法令调整在越中资关联交易的税务申报及档案管理义务,适用豁免时企业可免于相关申报或建档,但须按具体条款确认适用主体、门槛和生效日期。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政府;从事关联交易及设立关联交易档案的纳税人
何事
规范关联交易免申报与免设档案情形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统一关联交易的申报义务与档案管理规则,明确部分主体和情形可适用例外
如何
通过第255/2026/NĐ-CP号法令,列明免于税务申报、免于建立关联交易档案的情形并配套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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