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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警告:出租或出售银行账户将面临法律后果

原文标题: Bộ Công an cảnh báo hậu quả pháp lý khi cho mượn, bán tài khoản ngân h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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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示出租、出售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

经济安全局(公安部)警告,明知账户被用于违法目的仍提供信息、登记开户、激活、验证或将账户交付他人使用的个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9月8日星期二 17:16(GMT+7)

公安部表示,随着非现金支付的快速发展,滥用银行账户实施违法行为的形势持续复杂演变,手法和伎俩日益狡猾。通过银行账户实施的常见违法行为涉及诈骗、逃税、赌博、非法转账、洗钱等多种犯罪类型。为实施上述行为,不法分子可能使用伪造证件开立银行账户;买卖、借用、租用账户或利用个人、组织的账户作为中介流转非法资金,为借贷、发行债券股票的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公安部指出,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数字银行应用、电子钱包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资金流转速度极快、范围极广。不法分子还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和匿名性隐藏行踪,实施远程入侵,夺取账户控制权,侵占财产或在资金到账后立即自动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安全局就一种错误观念发出警示:部分人认为出租、出借账户或出售个人信息只是简单行为,登记人并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因此无须承担责任。职能部门表示,这是错误认识,潜藏严重后果。当账户出现可疑交易、涉及诈骗、支付纠纷或有违法嫌疑时,登记人须配合职能部门工作,解释账户注册和使用过程。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人脸数据、银行账户、电子钱包或国际支付账户等信息,均可能成为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的依据。

尤其对于明知违法目的仍提供信息、登记开户、激活、验证或将账户交付他人使用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介绍,个人和组织的开户及使用行为目前受非现金支付、银行卡业务、在线支付交易安全及保密、反洗钱等法律法规调整。《刑法》亦规定了相关罪名,包括诈骗侵财罪、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设备侵财罪及洗钱罪。根据具体情节、程度和行为,相关账户登记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安全局建议企业、商户和个人提高守法意识,不得出租、出借、买卖账户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用于违法活动。

出租、出借、买卖或代开银行账户的行为,依据《第34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2015年《刑法》(修订版)第291条予以刑事处理。

1. 行政处罚

根据货币和银行领域现行规定(如《第340/2025/NĐ-CP号议定书》):

违法行为:收购、租用、出租、借用、出借银行账户,或利用账户实施欺诈、诈骗。

处罚标准: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可处以最高2亿越南盾罚款(具体处罚视账户数量、涉案物品和行为性质而定)。此外,还可处以没收涉案物品、违法工具或追缴违法所得等附加处罚。

2. 刑事责任

根据2015年《刑法》第291条(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公开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罪):

第一档(罚款2,000万至1亿越南盾;处3年以下非拘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适用于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或公开他人10个以上50个以下银行账户,或非法获利2,000万以上1亿越南盾以下的行为。

第二档(罚款1亿至5亿越南盾或2年至7年有期徒刑):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行为: - 有组织犯罪; - 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或公开50个以上银行账户; - 非法获利1亿越南盾以上; - 危险累犯。

附加处罚:犯罪人还可能被处以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禁止担任特定职务、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36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公安部
何事
警告出租出售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
何时
2026年8月29日
何地
越南
为何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洗钱活动
如何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风险,提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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