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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平阳省:交付车辆给无证人员致人死亡,车主被立案调查

原文标题: Khởi tố đối tượng giao xe cho người chưa đủ điều kiện điều khiển, gây tai nạn chết ngườ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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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宁平省公安机关对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条件人员、致人死亡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特阮越强(陈越强,Trần Việt Cường)

(越南法律通讯社报道)宁平省公安机关调查机关近日对阮越强(Trần Việt Cường,2008年生,居住于南定市社三叠坊)以"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道路交通运输工具条件的人员"罪名提起公诉,此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已造成一人死亡。

据宁平省公安厅消息,此前阮越强(Trần Việt Cường)驾驶摩托车搭载一名2009年出生的朋友外出游玩。二人均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随后,越强将车交给朋友驾驶,搭载越强及另一人共同在道路上行驶。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车辆行驶至宁平省安胜坊李仁路时,摩托车驾驶人因未注意观察、未开启转向信号灯,导致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过程中,宁平省公安厅调查机关认定阮越强(Trần Việt Cường)的行为已构成"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道路交通运输工具条件的人员"罪的嫌疑特征。调查机关已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决定,同时继续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上述案件,宁平省公安厅交通安全处提醒:学生在未达到规定年龄、未取得驾驶证前,绝不能驾驶摩托车;严格遵守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不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家长及车辆所有人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不得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并主动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参与者应注意观察,转向时开启信号灯,确保安全;发生事故时及时救助伤者并向职能部门报案。

该案件再次警示将车辆交付给不具备驾驶条件人员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每个人都应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共同维护自身和社区的生命健康安全。

翻译时间: 2026-10-16 10:10

核心要素 · 5W1H

谁
平阳省公安机关(Đồng Nai)
何事
车主因交付车辆给无证人员致人死亡被刑事立案
何时
未写明具体日期
何地
越南平阳省
为何
车主将车辆交付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如何
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据刑法第264条启动刑事调查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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