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营收逾10亿盾企业适用哪种电子发票
原文标题: Hộ kinh doanh doanh thu trên 1 tỷ đồng phải sử dụng loại hóa đơn điện tử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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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54/2026/NĐ-CP号法令具体规定了电子发票的使用对象,其中包括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那么,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应使用哪种电子发票?(配图)
1. 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适用的电子发票类型
第一,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d项规定:“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经营个人,以及从事资产销售并登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个体商户、经营个人,必须使用带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以及由连接税务机关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据此,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属于必须按照本规定使用电子发票的对象。根据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3条第1款,这类电子发票是在卖方交付给买方之前由税务机关赋码的电子发票。发票上的税务机关编码包括:交易编号,即税务机关系统生成的唯一数字序列;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卖方在发票上填列的信息生成的编码字符。
对于这种电子发票,个体商户开具发票,将其提交税务机关赋码后,再把已赋码的发票交付买方。
第二,由连接税务机关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d项规定的第二类发票,是通过连接税务机关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该法令第3条第3款规定,收银机电子发票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收银系统生成,并按标准格式传输至税务机关。
按照规定,收银机电子发票可以是:
带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
不带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
供买方查询、申报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信息的电子数据。
此外,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9款规定,由连接税务机关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可识别性方面,须能识别出打印自连接税务机关电子数据的收银机的发票;
不强制要求数字签名;
使用收银机发票购买商品、服务的支出,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属于具备发票、合法凭证的支出,前提是能够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因此,这是一类由收银系统生成、数据按照规定连接税务机关的电子发票。
2. 电子发票的登记、开具及内容呈现方式
确定应使用的发票类型后,个体商户应按照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开具发票。
2.1. 开具发票前登记使用电子发票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规定,在使用电子发票前,个体商户、经营个人应按照财政部长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电子发票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电子商务、会计、税收、税务管理法律以及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17条第2款,个体商户负有下列义务:
在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开具并交付发票;
按照规定管理开票活动;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登记使用电子发票,并将发票数据传输至税务机关;
公开电子发票查询及原始电子发票文件获取方式,供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使用。
2.2. 开具带税务机关编码电子发票的程序
根据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1款,属于使用带税务机关编码电子发票对象的个体商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发票:
登录系统开具商品销售、服务发票;
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数字签名;
提交发票,由税务机关赋码。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提供机构开具发票:
登录电子发票服务提供机构的网站,或使用该机构的电子发票软件;
开具商品销售、服务发票;
进行数字签名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提供机构提交发票,由税务机关赋码。
第12条第2款规定,经税务机关赋码的发票必须符合内容、格式、登记信息方面的要求,且不属于停止使用带税务机关编码电子发票的情形。
赋码后,个体商户必须按照2.3的规定将电子发票交付买方。
2.3. 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的内容
第254/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4款规定,由连接税务机关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卖方信息:名称、地址、税号。
买方信息:名称、地址、税号,以及按规定的个人身份证号或电话号码,但以买方提出要求为限。
商品、服务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单价、数量和支付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
查询信息:带税务机关编码电子发票的税务机关编码,或者供买方查询、申报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信息的电子数据。
对于按扣除法缴纳增值税的经济组织,发票还必须注明未税价格、税率、增值税额以及含税支付总额。
卖方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式向买方发送发票,也可以提供链接或二维码,供买方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3. 数据传输、发票保存责任及实施时间
除了正确使用发票类型外,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商户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数据传输、保存发票及支付服务费用等责任。
3.1. 实施时间
翻译时间: 2026-10-25 22:17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实体及向越南出口企业需按年营业收入是否超过10亿越南盾,确认可选电子发票类型,并调整开票、查询、核算和档案保存流程。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经营主体
- 何事
- 选择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方案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统一年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经营主体的电子发票使用要求
- 如何
- 企业可使用税务部门电子发票连接服务、发票应用服务或获认可的其他电子发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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