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要求避免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原文标题: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Không gây khó khăn, tạo thêm áp lực cho doanh nghiệp nhỏ và v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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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国会主席陈辉敏图片:PHẠM THẮNG 10月24日,在讨论《投资法(修订)》草案时,国会主席陈辉敏(Trần Thanh Mẫn)认为,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有力地下放权力、分散权力给政府,同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据国会主席,需要落实三项要求:最大限度为合法投资者提供便利,但不放松法律纪律;提高行政管理主动性,但不模糊职权界限;加大有选择性的优惠和扶持力度,但必须控制资源并衡量成效。优惠必须附带条件,中小企业应获得更大机会。国会主席特别强调,投资优惠和扶持必须与投资者的承诺及履约结果挂钩。确定项目享受特殊优惠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应直接写入法律,尤其是关于示范效应、发展带动作用以及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标准。
据他介绍,应限制将过多决策内容交由法律下位文件规定;同时明确规定监管、事后检查和优惠收回机制,依据产出成果,而非仅仅依据投资者最初的承诺。产出标准必须具体,例如国产化率、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以及对经济的实质性贡献。投资者应清楚看到优惠程度与责任、履约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国会主席强调,政策必须为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必须想办法不给中小企业造成困难、增加压力,而应为这些企业创造发展条件,让它们有生存和壮大的机会。”他说。
国会主席还建议加强外国直接投资(FDI)与国内经济的联系,优先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和环保项目。避免投资优惠撒胡椒面,给预算造成压力代表阮明德(Nguyễn Minh Đức)图片:PHẠM THẮNG
代表阮明德(Nguyễn Minh Đức,胡志明市)也对《投资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缩小享受特殊投资优惠的对象范围,明确制定优惠政策的权限,并严格监管和收回优惠机制。政策应足以吸引大型科技投资者,同时确保预算安全,为国内企业参与供应链创造机会。
在扶持形式方面,阮明德代表建议取消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再投资购置机器和设备提供补助的规定。据他介绍,这笔资金本质上是由投资者私人资本形成的资产;动用预算直接资助可能对国内企业造成不公平,也不易控制和核定进口设备的实际价值。他还建议,如果不在法律中明确范围和上限,就应取消关于资助“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规定。
据这位代表,国家预算应集中用于具有示范效应的支出,如人力资源培训、研发、创新、试点应用、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参与供应链。
代表陈英俊(Trần Anh Tuấn)图片:PHẠM THẮNG
代表陈英俊(Trần Anh Tuấn,胡志明市)赞同上述意见,认为优惠程度不应仅依据受鼓励的行业和地区,还必须与投资者在资金投入、项目进度、技术应用以及与国内企业联动等方面的责任和承诺挂钩。
陈英俊代表提出:“投资者承诺实施到什么程度,就按相应程度享受优惠,优惠分为中等、高和很高。”据他介绍,草案尚未清楚体现不同优惠水平与履约责任之间的差异。政策应与技术转让、提高国产化率以及帮助国内企业深入参与价值链更加紧密地挂钩。
放宽事前审查,但须严格进行事后环境检查
在讨论《环境保护法》修订及部分条款补充草案时,国会主席认为,本次修订必须确保放宽事前审查与严格实质性事后检查同步进行。
项目环境评估的分类标准应明确并量化;对于与居民健康直接相关的敏感因素,如集中居民区和生活水源,不能过度简化。他还建议,只有在工业园区、工业集群的环境处理基础设施已实现配套的情况下,才可免除次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存在大量废气、危险废物或进口废料活动的项目应排除在外。
翻译时间: 2026-10-24 15:13
对中企影响
越南监管及经济产业政策将更强调减轻中小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经营与合规负担,在越中资中小企业及配套供应商可能受益于更稳定的融资和经营环境。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会主席
- 何事
- 要求避免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防止政策执行给中小企业增加额外经营压力
- 如何
- 要求政策制定与执行充分照顾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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