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Gal VN · VN
文化娱乐 · 越南法律 · 原文 ↗

越南文化领域优先发展哪些数字技术

原文标题: Công nghệ số nào được ưu tiên phát triển trong lĩnh vực văn hóa?

📖 全文翻译 2092 字 · AI 翻译

原文 ↗

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确定了多项优先发展的数字技术和技术应用,以服务文化活动、内容创作以及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那么,文化领域有哪些数字技术被列为优先发展方向?

1. 文化领域有哪些数字技术被列为优先发展方向?

根据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第1款,文化领域有10类数字技术被列为优先发展方向,其中包括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字技术。具体而言,部分优先发展的文化领域数字技术包括: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

边缘计算(Edge Computing);

人工智能(AI);

大数据(Big Data);

数字孪生(Digital Twin);

物联网(IoT);

区块链(Blockchain);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扩展现实(XR)、沉浸式体验(IR)、混合现实(MR);

三维扫描技术(LiDAR)、摄影测量技术(Photogrammetry)、地理信息系统(GIS)、信息模型(BIM/HBIM);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字技术。

上述清单既包括服务于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的技术,如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也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等连接技术;以及服务于数字环境下的再现、建模和文化体验的技术,如Digital Twin、VR、AR、XR、MR、LiDAR、Photogrammetry、GIS和BIM/HBIM。

2. 优先数字技术如何应用于文化领域?

文化领域有哪些数字技术被列为优先发展方向?

除确定技术清单外,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了文化领域优先发展的数字技术应用。

2.1. 大语言模型、虚拟助手和文化专业人工智能

第13条第2款a项规定,大语言模型、虚拟助手和文化专业人工智能(AI)应基于越南标准化数据集进行训练,并建立输出控制机制,确保符合国家价值体系、文化价值体系、家庭价值体系以及越南人行为规范,服务于:

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分类和自动标注;

识别古文字和历史文献;

多语种翻译、自动生成字幕;

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文化体验;

利用数字文化数据创作新的创意产品。

开发和部署相关模型及人工智能应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2. 支持数字内容创作和分发的平台

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第2款b项规定,支持数字内容创作和分发的平台应提供工具,用于创作、生产和分发网络环境中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品、服务和娱乐产业产品,包括:

内容分发网络(CDN);

数字版权管理和保护系统(DRM);

在线反侵犯版权技术。

2.3. 数字资产、文化数据和数字版权管理平台

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第2款c项规定,优先发展数字资产管理平台、文化数据平台和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用于:

追溯数据来源;

保护知识产权;

提供数据交易和交换环境;

支持文化、艺术和数字资产产品的交易及商业化。

2.4. 服务于文化遗产和文化体验的数字技术

第13条第2款d项、đ项规定的文化与文化遗产数字技术应用包括:

国家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平台;

在电子环境中展示和展览;

存储并通过数字地图呈现文化遗产;

在数字环境中复原考古遗址和历史实物;

允许游客在数字环境中进行360度参观;

再现传统艺术形式;

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自动讲解和文化阐释平台。

2.5. 服务于电影、表演艺术和出版业的数字技术

同时,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第2款e项、g项、h项和i项规定,继续优先发展以下平台:

用于拍摄、剪辑电影和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的数字摄影棚、数字化摄制平台;

在线表演艺术平台;

在线文化艺术课程平台;

数字出版和发行平台;

面向移动设备的国家数字社会知识传播平台,与重点内容节目链相结合,致力于形成塑造行为规范、文化礼仪的信息和知识流,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数字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先数字技术产品。

3. 优先数字技术可用于发展哪些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根据第277/2026/NĐ-CP号法令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文化领域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即属于文化领域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分为多个类别,包括:

数字文化遗产和文化知识:文化遗产的2D、3D、VR、AR数字化版本;文化遗产数字地图;数字图书馆;电子环境展示和展览;

数字内容与娱乐:音乐、电子出版物,包括2D、3D、VR、AR、MR、XR数字化版本;

数字艺术与创意:电影、美术、摄影、创意设计、数字环境下的在线表演艺术;

数字文化内容分发:电子出版平台、文化领域内容分享社交网络;

数字旅游与文化体验:自动多语种讲解系统、文化旅游数字地图、基于数字技术和本土资源生态系统的个性化旅游体验产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字文化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

第14条第3款同时责成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会同科学技术部发布目录。

翻译时间: 2026-10-25 22:13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
何事
确定文化领域数字技术优先发展方向
何地
越南
为何
扩大文化产品传播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如何
以数字内容、在线平台、遗产数字化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推进文化领域建设

🔗 其他越南源也报道了 (5 条)

⚠️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0-26 10:00

你可能还想看 · 同分类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