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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11省市及5家医院试点远程诊疗服务

原文标题: Thí điểm khám chữa bệnh từ xa tại 11 tỉnh, thành phố và 5 bệnh vi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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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省市、5家医院试点远程诊疗服务

卫生部在11个省市和5家医院开展远程诊疗操作指南试点,推行两种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试点须保障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和健康信息安全。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5:33(河内时间)

卫生部近日发文至11个省市和5家医院,部署远程诊疗操作及远程医疗支援试点。试点地区包括河内市、胡志明市、宣光、太原、谅江、老街、莱州、西宁、芹苴、永隆和金瓯。参与试点的5家医院为:白梅医院、中央儿科医院、河内医科大学医院、𢲸𥓊(Chợ Rẫy)医院及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

卫生部表示,制定操作指南旨在细化2023年《诊疗法》及政府第96/2023/NĐ-CP号决议的规定,同时明确实施模式、执行条件、专业责任及患者安全保障、信息保密等要求。试点期间,各单位须汇总困难和障碍,于2026年11月15日前报卫生部,以便在正式发布前研究修改和完善指南文件。

推行两种远程诊疗模式

根据试点指南,远程诊疗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执业人员通过适当连接设备直接为患者提供远程咨询和诊疗。第二种是执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远程诊疗,并由患者所在地的医务人员协助完成。在有医务人员协助的模式下,患者将在指导下使用连接设备、测量健康指标、提供病历资料和检验结果,供医生掌握足够信息评估健康状况。这种模式特别适合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在使用技术设备、互联网连接和提供医疗信息方面存在困难的人群。选择远程诊疗模式须根据患者健康状况、设备使用能力、连接条件以及医疗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硬件设施确定。

卫生部指出,远程诊疗可用于随访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开展社区健康管理、出院后随访、评估治疗依从性及初步筛查。但该服务不得替代或延误急救。当患者出现需要紧急处置的征象、信息不足以评估或需面诊时,医务人员须引导患者前往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涉及手术、操作、介入或远程操控医疗设备的活动,须在具备专门技术规程并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信息安全

试点指南还明确规定参与远程诊疗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条件。医疗机构须满足执业许可、业务范围、人力和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执业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在许可的专业范围内执业,并对其专业决定承担责任。病历资料和患者信息的使用、共享须符合规定目的、权限和范围。医疗机构不得公开直播或违规转发涉及患者健康和病历的信息。远程诊疗过程中的咨询、开具处方和药品管理也须遵守现行法律规定。

除医患直接连接外,指南还涉及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业务支援。支援内容包括:针对具体病例的会诊和业务交流;协助阅片、分析检验结果、医学影像及其他临床辅助检查结果;同时支援基层卫生保健环节的慢性病管理。远程咨询和业务支援意见仅供治疗过程参考,不替代直接执业人员和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的责任。

据诊疗管理局局长何英德博士(TS.BS Hà Anh Đức)介绍,制定指南旨在落实将优质医疗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的方针,尤其是在山区、偏远地区和就医条件困难的地区。卫生部表示,试点是评估模式可行性、完善业务流程和单位间协作机制的基础,后续将正式推广。实施过程中,各医疗机构须将患者安全、诊疗质量和健康信息保护放在首位,确保符合实际条件和现行法律规定。

翻译时间: 2026-10-15 22:14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卫生部
何事
颁布第2652/QĐ-BYT号决定启动远程诊疗试点
何时
2026年(试点期2026—2030年)
何地
河内、胡志明市、岘港等11省市及5家中央医院
为何
缓解大医院接诊压力,减少跨省转诊
如何
建设远程影像诊断、会诊及重症监护系统,覆盖心脑血管、肿瘤、儿科、产科等专科并对接基层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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