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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卫生部要求11月15日前报送远程诊疗试点结果

原文标题: Bộ Y tế yêu cầu báo cáo kết quả thí điểm hướng dẫn khám, chữa bệnh từ xa trước 15/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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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根据第7780/BYT-KCB号文件,卫生部要求各收文单位在2026年11月15日前反馈远程诊疗活动及远程诊疗协助指导文件试点的应用结果。报告通过医诊管理局报送卫生部,以便及时完善和修订指导文件,作为正式发布的依据。指导文件的制定旨在落实2023年《诊疗法》及政府于2023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96/2023/NĐ-CP号议定书。医诊管理局担任牵头协调单位,与各司局、各卫生厅、白梅医院(Bệnh viện Bạch Mai)、河内医科大学医院(Bệnh viện Đại học Y Hà Nội)及国际专家合作起草上述两项活动的指导文件。卫生部要求在2026年11月15日前反馈远程诊疗指导文件试点结果(配图说明)。

在第7780/BYT-KCB号文件中,卫生部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随文下发的指导文件,并在本省、市部分诊疗机构开展试点应用。在实施过程中,需收集和保存各诊疗机构试点应用的相关影像及资料。根据该文件第3条规定,上述影像及资料用于汇总、评估实施效果并按规定开展宣传工作。文件内容同时要求各单位梳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反映问题时,须明确说明指导草案中需要具体核查和修改的内容。收文单位名单包括11家卫生厅、5家医院以及2个远程医疗国际合作项目。医院包括白梅医院、中央儿童医院、河内医科大学医院、志裀医院(Bệnh viện Chợ Rẫy)和胡志明市医药大学(Bệnh viện Đại học Y Dược TP. Hồ Chí Minh)。

翻译时间: 2026-10-16 10:07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卫生部(Bộ Y từ)
何事
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报送远程诊疗试点结果
何时
2026年11月15日前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评估远程诊疗成效,为是否纳入常规医保结算与诊疗许可提供依据
如何
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按时报送试点执行情况、问题与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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