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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10108号函:土地档案不全须一次性告知补正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10108 QLĐĐ: Hồ sơ đất đai chưa đầy đủ phải được hướng dẫn bổ sung một lần duy nh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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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2026年9月7日,农业与环境部颁布第10108/BNNMT-QLĐĐ号公函,内容关于土地领域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事宜。第10108/BNNMT-QLĐĐ号公函的出台,源于许多群众反映土地手续被多次退回、办理时间被长期拖延,从而引发不满情绪。根据第10108/BNNMT-QLĐĐ号公函第四条规定,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案件,接收机关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群众、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农业与环境部要求彻底杜绝手续多次退回的现象。不齐全的土地手续须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配图说明)若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有权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明确说明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手续逾期办理的,办理机关须向土地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人出具书面致歉函。同时,地方政府须厘清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以此作为评优、奖惩及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第10108号公函第二条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排查、遴选,在受理和出件窗口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熟悉法律且品行端正的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指派人员须以"服务型行政、贴近民众、贴近群众"的精神,主动热情地引导群众、企业填报并完善手续;绝对不得态度傲慢、滥用职权、刁难设障或索拿卡要。此外,根据公函第三条规定,土地手续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缴费义务、办理期限及办理结果必须在受理和出件窗口、办理机关办公场所以及地方政府电子信息门户上完整公开。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41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资项目

中资企业在越南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变更或工业园项目用地手续时,基层土地登记机关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减少中资项目因档案不全导致的多次往返和审批拖延,有助于缩短中资制造业及基建项目的土地合规周期。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
何事
发布第10108/QLĐĐ号公文,规范土地档案补正一次性告知
何时
2026年8月29日
何地
越南全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
为何
配合2024年《土地法》实施,减少基层窗口反复要求补正、拖延办证
如何
要求受理机关对不齐全档案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未一次性告知视为程序瑕疵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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