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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后税务义务如何处理

原文标题: Chuyển trụ sở sang tỉnh khác phải xử lý nghĩa vụ thuế như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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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将注册地址迁往其他省份时,纳税人需处理纳税申报、应缴款项以及尚未抵免、抵减税款等事项。那么,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迁往其他省份应如何处理纳税义务?

1. 迁往其他省份应如何处理纳税义务?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b项,注册地址迁往其他省级行政区,导致直接管理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应继续向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尚未完成的税务手续和纳税义务。同时,对多缴税款、尚未全部抵免的增值税以及已预缴税款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处理。

具体而言,纳税人负有下列责任并享有下列权利:

按截至注册地址变更时点已到申报期限的规定,足额提交纳税申报表。

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税款、其他款项、滞纳金和罚款。

可以申请抵减纳税义务,退还多缴的税款和其他款项,但第7条第1款b.4项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可以按照规定转移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并抵减部分已预缴税款。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要素:注册地址迁往其他省级行政区,以及由此导致直接管理税务机关发生变更。因此,对于属于上述范围的情形,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仍应就尚未完成的税务手续和纳税义务向原所在地继续办理。

迁往其他省份应如何处理纳税义务?

2. 原所在地的纳税申报和应缴款项如何处理?

对于尚未向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的纳税义务,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b.1项和b.2项分别规定了申报责任和缴款责任。

2.1. 足额提交已到申报期限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足额提交截至注册地址变更时点已到申报期限的纳税申报表。认定该责任的基准时点为注册地址变更时点。截至该时点已到申报期限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全部提交。

本规定涉及已到申报期限的申报表。对于已预缴但尚未到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的税款,该法令另行列明可在迁入地税务机关抵减。因此,在处理因迁移注册地址产生的纳税义务时,应区分已到申报期限的申报表与尚未到汇算清缴期限的预缴税款,分别予以处理。

2.2. 足额缴纳税款、其他款项、滞纳金和罚款

除纳税申报表外,纳税人还须足额缴纳:

税款。

其他款项。

滞纳金。

罚款。

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仍应向原所在地税务机关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纳税义务。因此,在原所在地处理纳税义务时,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以及按规定缴纳各项款项。纳税人应全面履行相应义务。

3. 多缴税款和其他款项如何处理?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b.3项,纳税人可以申请抵减纳税义务,退还多缴的税款和其他款项,但纳税人已按税收义务抵减或退还规定申请处理的情形除外。

同时,上述b.3项将第7条第1款b.4项单独处理的情形排除在外,包括:

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

从各项基金中预缴后剩余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且尚未到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

上述款项按照下文所述的转移或抵减机制处理。

3.1. 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b.4项,纳税人可以转移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用于抵减税务机关变更后产生的应纳增值税。

该规定明确,可转移款项为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转移该款项是为了抵减税务机关变更后产生的应纳增值税。因此,对于迁移注册地址时点尚未全部抵免的进项增值税,该法令允许在税务机关变更后通过转移方式继续处理。这也属于第7条第1款b.3项关于申请抵减纳税义务、退还多缴款项规定的例外情形。

3.2. 已预缴但尚未到汇算清缴期限的款项

同样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b.4项,对于已预缴但尚未到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的款项,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迁入地税务机关以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抵减。

具体包括: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从各项基金中预缴后剩余的税后利润。

适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这些款项已经预缴,但尚未到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抵减地点为迁入地税务机关,抵减金额以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为准。

可以看出,该法令按照各项款项的性质作出区分:尚未向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的纳税义务,应继续履行;属于上述情形的预缴款项,则在迁入地汇算清缴时予以抵减。

此外,根据第7条第1款a项,发生变更时,纳税人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税务登记信息。如企业登记机关或有权国家机关通过信息联通机制传送的信息不完整,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补充提供。

以上为相

翻译时间: 2026-10-28 15:14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在越南跨省市迁址的中资企业需衔接原址与新址税务机关的清算、发票及档案处理,并及时变更税务信息,避免漏报、重复申报或税收优惠备案中断。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迁往其他省市的越南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何事
办理迁址后的纳税义务衔接
何地
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为何
经营场所跨省市迁移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税务档案管理需在两地税务机关之间衔接
如何
先完成迁出地税务清算和资料移交,再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信息并按期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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