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仓调拨货物是否需开具电子发票
原文标题: Hàng hóa xuất chuyển kho nội bộ có phải lập hóa đơn điện tử khô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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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各仓库、分支机构或门店之间调拨货物,是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活动。那么,内部仓库调拨货物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254/2026/NĐ-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无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以及货物运输时需要使用的凭证。
1. 内部仓库调拨货物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根据254/2026/NĐ-CP号法令,为继续同一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拨的内部仓库货物,无需使用电子发票。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经营场所以内为继续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拨物资、销售半成品的情形。(示意图)
1.1. 内部仓库调拨货物的情形
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8款规定,根据181/2025/NĐ-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a项、b项和第14条第1款b项,以下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其中,第7条第8款a项规定:“用于继续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如为内部仓库调拨而调拨的货物、为继续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拨的物资、销售的半成品;”
据此,以下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将货物从一个仓库调拨至另一个仓库,以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为继续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拨物资;
为继续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而销售半成品。
因此,在同一经营场所内,为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拨的内部仓库货物,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1.2. 调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资产的情形
除内部仓库调拨外,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8款b项还规定,以下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经营场所调拨或提供、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经营场所自行建造、自行生产的固定资产);”
据此,以下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经营场所调拨、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
经营场所提供、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
经营场所自行建造、自行生产、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
该规定适用于经营场所自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
1.3. 附属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调拨
254/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6款进一步规定以下无需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形:“资产由母公司调拨给附属核算成员单位,或由附属核算成员单位调拨给母公司,以及经营场所内附属核算成员单位之间调拨;因分立、拆分、合并、兼并、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而调拨资产。”
根据规定,以下资产调拨情形无需使用电子发票:
母公司向附属核算成员单位调拨资产;
附属核算成员单位向母公司调拨资产;
同一经营场所内附属核算成员单位之间调拨资产;
因分立、拆分、合并、兼并或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而调拨资产。
2. 分支机构、仓库和门店之间调拨货物时使用的凭证
尽管部分内部货物调拨情形无需开具电子发票,但254/2026/NĐ-CP号法令仍对销售或运输货物时调拨货物所使用的凭证作出规定。
2.1. 向其他地方的附属核算分支机构、门店调拨货物
254/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d项规定,采用增值税扣缴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组织,在调拨货物时,可选择以下方式:
调拨至其他省、中央直辖市内的附属核算场所,如分支机构、门店,用于销售;
各分支机构、附属单位之间相互调拨;
交付代理销售场所代销,并收取佣金。
对于上述情形,经营者可根据其经营组织和会计核算方式,选择以下两种发票或凭证使用方式之一。
第一种: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
第6条第3款d.1项规定,经营场所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依据,并按各独立单位、各独立环节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使用出库单兼内部运输单。
第6条第3款d.2项规定,经营场所:
调拨货物时,使用出库单兼内部运输单;
向代理销售场所调拨货物时,使用代销货物出库单。
因此,采用增值税扣缴法的经营组织,在向其他地方的附属核算分支机构、门店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可依照规定选择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或者出库单兼内部运输单。
2.2. 调拨货物销售给客户时开具发票
对于使用出库单兼内部运输单或代销货物出库单的情形,254/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d项还规定了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责任。具体如下:
附属核算场所、分支机构、门店或接受代理销售的场所销售货物时,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交付买方。
这些单位必须编制售出货物清单,发送至货物调拨发出场所或货物委托代销场所。
发货场所应根据清单,就实际售出的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付附属核算场所、分支机构、门店或接受代理销售的场所。
如经营场所的数量和……
翻译时间: 2026-10-26 15:16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制造、仓储及关联公司之间调拨货物时,通常无需开具电子发票,但应保留调拨单、出入库记录和内部转移文件;涉及关联公司、赠与、员工福利、资产处置或对外销售的,需按实际交易性质重新判断税务处理。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企业及会计、税务经办人员
- 何事
- 界定内部仓货物调拨的电子发票义务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区分企业内部资产转移与应税销售行为
- 如何
- 通过单据和业务用途确认交易性质,通常不以内部调拨为由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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