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接抛5楼包裹坠落身亡,父母起诉索赔
原文标题: Con ngã tử vong khi ném trả gói hàng từ tầng 5, bố mẹ kiện đòi bồi thườ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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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国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名15岁少女从五楼窗户向外抛掷退货包裹时坠亡,其父母将快递员所属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超过74.4万元人民币(约合28亿越南盾)。
张女士(Trương)在网上购买了一条牛仔裤,试穿不合身后办理退货,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员刘某(Lưu)到达小区后,同意让张女士从楼上将包裹扔下来。张女士让15岁的女儿站在榻榻米台登上,靠近窗口将包裹从五楼抛下。不幸的是,女孩从五楼坠至地面,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张女士夫妇将快递员所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超过74.4万元人民币(约合28亿越南盾)。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超过21.1万元人民币(超过8亿越南盾)。夫妇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9月20日,二审法院公布判决。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快递员、快递员所属公司、张女士及受害人四方均存在过错。
具体而言,快递员未充分履行上门取件的合同义务。在张女士提出从五楼抛下包裹时,刘某未坚决拒绝该危险行为,未发出必要的安全警示或加以阻拦,也未充分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为监护人,张女士指示未成年女儿站在榻榻米台登上,从事从五楼抛下包裹的行为。其理应预见该指示可能使女儿在身体探出窗外时遭遇危险。未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确保被监护人安全,系张女士的重大过错,同时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张女士须自行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
事发时,受害人已年满15岁,理应认识到从高处抛掷物品可能导致自身坠地等严重后果。然而,女孩仍实施该危险行为,未能尽到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认定快递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金额超过29.6万元人民币(约合11亿越南盾)。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划分的责任比例适当,但在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后,对快递公司的赔偿金额作出调整。公司已支付20万元人民币,依据二审判决还需赔偿超过9.6万元人民币。
睿英(据红星新闻)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49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死者父母
- 何事
- 起诉要求赔偿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快递员接抛5楼包裹时坠落身亡
- 如何
- 包裹从5楼抛下,快递员接抛时坠落身亡,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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