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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第365/2026/NĐ-CP号议定,规范大米进出口经营

原文标题: Đã có Nghị định 365/2026/NĐ-CP về kinh doanh xuất nhập khẩu g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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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2026年9月23日, 政府颁布关于大米进出口经营的第365/2026/NĐ-CP号议定。该议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第365/2026/NĐ-CP号议定第三条, 越南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号在满足规定条件并获得大米出口经营条件合格证书后, 可从事大米出口业务。对于有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的企业, 企业获得合格证书后可从事大米出口业务, 但须遵守该议定、越南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越南作为成员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值得注意的是, 只有获得合格证书的商号才能承接大米出口委托业务。出口有机大米、蒸谷米及营养强化大米的商号无需满足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条件, 无需持有大米出口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无需执行流通储备, 也无需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

关于经营条件, 第四条规定, 按法律规定成立、登记经营的商号, 须拥有至少1个专门用于储存稻谷和大米的仓库以及1个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大米碾磨加工场所, 方可从事大米出口业务。仓库和碾磨加工场所可由商号自有, 也可向其他组织、个人租赁。租赁情况下, 商号须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租赁合同, 且租期须覆盖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此外, 已获得合格证书的商号不得将工业贸易部在合格证书中核定的用于储存稻谷、大米的专用仓库及大米碾磨加工场所出租给其他商号, 用于其申请合格证书的用途。从事大米进口经营的商号须向工业贸易部通报大米进口计划。

翻译时间: 2026-09-25 15:04

🇨🇳

对中企影响

中越双边贸易中国进口商

越南收紧大米出口商准入门槛和质量可追溯要求,中国从越南进口大米的贸易商需关注供应商资质变化及质量检验流程,出口规模收缩或供应商调整可能影响中国进口货源稳定性。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政府(工贸部)
何事
颁布第365/2026/NĐ-CP号议定规范大米进出口经营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取代2020年第107/2026/NĐ-CP号议定,适应大米出口规模扩大与市场管理新需要
如何
设定经营准入门槛、规定质量检验与可追溯管理、要求月度报告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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