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许黄金首饰生产企业登记采购进口金料
原文标题: Doanh nghiệp đăng ký sản xuất vàng trang sức được mua vàng nguyên liệu nhập khẩ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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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这是2026年第390/NĐ-CP号议定对2025年第232/NĐ-CP号议定所修订的2012年第24/NĐ-CP号议定关于黄金经营活动管理内容的修改。据此,2026年第390/NĐ-CP号议定第2条第4款将2012年第24/NĐ-CP号议定第14条第10款第đ.4点修订如下:"4、已登记珠宝工艺品黄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并持有与国外签订的珠宝工艺品黄金加工合同的企业,在进口原料黄金需求与该对外加工合同相符的前提下,经越南国家银行(Ngân hàng Nhà nước)审查批准,可获发原料黄金进口许可证,用于执行加工合同并出口加工产品。"据此,获准从事黄金进出口的企业和商业银行,可将进口原料黄金售予已登记从事珠宝工艺品黄金生产活动的企业。此前,2025年第232/NĐ-CP号议定第1条第9款所修订的2012年第24/NĐ-CP号议定第14条第10款第đ.4点规定,购买主体为已取得珠宝工艺品黄金生产条件合格证书的企业。如此,认定企业可购买进口原料黄金的条件,由"持有生产条件合格证书"转为"已登记开展珠宝工艺品黄金生产活动"。已登记从事珠宝工艺品黄金生产的企业可购买进口原料黄金(配图为示意图)
除购买主体变更外,2026年第390/NĐ-CP号议定第2条第5款对第14条第10款e项作出修订,要求建设信息系统,以完整、准确地处理和存储以下数据:进口原料黄金的进出口、买卖、使用和库存情况;原料黄金的买卖交易。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和商业银行须依照越南国家银行行长的规定与该行对接并提供信息。此前规定侧重于进口原料黄金的进出口及买卖交易数据,内容涵盖交易对象、数量、成色、交易金额等信息。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进口原料黄金使用和库存数据的管理要求。
2026年第390/NĐ-CP号议定第5条对2012年第24/NĐ-CP号议定第20条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关于进口原料黄金买卖、使用、库存情况的报告内容。对于获准进口原料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还包括珠宝工艺品黄金加工合同和出口合同的执行情况。与修订前相比,新第20条不再单独列出珠宝工艺品黄金的生产、买卖情况报告。报告工作按越南国家银行及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翻译时间: 2026-10-19 15:16
对中企影响
在越从事黄金首饰加工生产的中资企业可按规定登记采购进口金料,缓解原料短缺,但进口金料仅限于自用加工,不得转售。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家银行(SBV)及黄金首饰生产企业
- 何事
- 允许黄金首饰企业登记采购进口金料
- 何时
- 近日发布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稳定国内黄金首饰市场供应,缓解加工企业原料短缺
- 如何
- 企业向越南国家银行登记后,按规定的纯度标准进口金料用于首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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