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长强调儿童器官捐献同意权优先
原文标题: Bộ trưởng Đào Hồng Lan: Tôn trọng quyền đồng ý hiến mô, tạng của trẻ em là trên hết, trước h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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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图片:GIA HÂN
部长表示,这不仅是现代医学的成就,每一次成功移植也都为患者带来更多生存希望。因此,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疑虑,草案在最大限度吸收各方意见、世界经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观点的基础上完成。
“如何选择符合越南文化、符合越南人特点、心理和情感的方案,是最重要的因素。”部长强调。
为扩大器官捐献、挽救生命的渠道,部长兰强调,草案法体现的精神是扩大器官捐献、挽救生命的机会,但不得牺牲捐献者的安全、权利和合法利益。尤其不得为实施该法提供强迫、欺骗或滥用便利。
草案为器官捐献登记中的主要疑虑作出明确规定,即捐献者仅限年满18周岁者。与此同时,为加强监管,制止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保护捐献者,草案还严格补充多项规定。例如,将捐献者年龄提高至25周岁,规定身份核实以及捐献者与受捐者关系的核验,确保捐献条件评估、咨询和移植工作保持独立,并将禁止行为增加到21类……
针对众多代表关注的未满18周岁者问题,卫生部部长表示,草案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者只能捐献卫生部发布的再生组织,例如造血干细胞、外周血淋巴细胞,并须符合严格条件。尤其绝对禁止摘取未满18周岁活人的不可再生组织及人体器官。
这项规定旨在澄清社会对是否可能允许摘取人体器官进行买卖的疑虑。同时,草案补充规定,不得摘取捐献者活着时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并必须遵从其意愿。
相关活动只能在具备条件的机构实施。对活着捐献再生组织者进行咨询时,必须独立进行,尤其对于未满18周岁者。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在11月2日上午的讨论会上作说明图片:GIA HÂN
尊重儿童同意权高于一切,这是首要原则。在吸收代表意见时,兰表示,相关内容将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在父母同意之外,尤其应优先尊重并同意儿童本人的意愿和决定。也就是说,按照《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儿童的精神,将儿童意愿置于首位。
同时,草案规定,咨询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为捐献者诊治病症、作出诊断和决定的人。
对于未登记捐献、没有捐献意愿,但已脑死亡或心肺停止,家属希望捐献者延续生命者,草案将在同意文件中作出相应规定。草案还将修改相关表述,更加充分地体现捐献者家属分享、互助的人文精神。
在实施方面,草案进一步完善规定,确保通过国家数据库协调有关工作,并在实施、检查和评估过程中进行全程追踪,同时设定明确标准。相关禁止行为旨在确保公平、平衡和公开,不因年龄、性别、地区、民族等而有所区别。
同时,为保障已登记捐献者的权利以及家属的意愿,部长表示,符合越南人民风俗习惯仍是首要原则。这意味着,首先应尊重家庭决定,并秉承“生养之恩,终生相报”的精神。
“该法案旨在确保人性和人道精神,解决实践中的障碍。因此,当发生损失和悲痛时,必须公开透明地明确各项规定和程序,提供法律途径,保护包括捐献者在内的所有人,同时保护参与实施的医生,防止滥用。以此精神,我们倾听民众意见,使该方案更加严密、更具可行性。”部长说。
翻译时间: 2026-11-02 15:18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卫生部长Đào Hồng Lan
- 何事
- 强调尊重儿童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同意权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保障儿童在遗体和器官捐献中的自主意愿与合法权益
- 如何
- 部长公开表示儿童捐献同意权应受到尊重并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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