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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婆婆索回已赠与土地,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原文标题: Tôi nên làm gì khi chồng mất, mẹ chồng đòi đất đã tặng riê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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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丈夫去世后,婆婆要讨回已赠予的单独土地,我该怎么办

2016年,婆婆单独赠予我丈夫一块土地,并办理了红色土地证(越南土地使用权证)写丈夫的名字。但丈夫刚去世,婆婆就带家人上门要讨回这块地,同时要求将土地证过户到丈夫的兄弟姐妹名下。婆婆认为这块地原本是家族祠堂用地,只是让丈夫挂名而已,并非完全赠予;而且即便属于单独赠予,如今丈夫已去世,我和孩子也无权使用。我不同意,因为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注明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且赠与手续在2016年已经全部完成。丈夫家人宣称,如果我不照办,他们就搬过来住,看我能怎样。

我想咨询:这块地能否算作丈夫留下的遗产?婆婆和丈夫的兄弟姐妹以"祠堂用地"为由要求过户或索回土地,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丈夫去世时未留下遗嘱,这笔财产法律将如何处理?

读者 碧银(原文 Bích Ngân)

律师咨询意见:《婚姻家庭法》第43条对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规定,包括: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单独继承、单独受赠的财产;分割给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婚姻存续期间由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收益,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你丈夫由婆婆单独赠予所得的土地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已获得法律认可(体现在你丈夫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原则上,你婆婆及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索回,也无权要求你将土地过户给他们。

土地将如何依法分割

你丈夫去世后,该地块属于遗产。若丈夫未留下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具体而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包括:你丈夫的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生子女、养子女。

若该地块具备分割条件,法院可考虑按实物分割给各继承人。若不具备分割条件,或根据争议各方的使用需求,法院可考虑按如下方式处理:将土地判归一方,该方有义务向未分得土地的继承人支付相应差价。

举例说明:该地块价值20亿越南盾。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婆婆、你以及你们夫妻的两个孩子。法院可判决将土地判归你母子三人,但你们三人有义务向婆婆支付5亿越南盾,相当于婆婆应继承的份额。你向法院执行机构足额缴纳5亿越南盾并获得执行机构确认后,你及孩子有权与土地登记办公室联系,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律师 武进荣(Vũ Tiến Vinh),河内保安律师事务所

翻译时间: 2026-10-22 10:16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法律咨询专栏
何事
解答丈夫去世后婆婆索回赠与土地的应对方式
何时
未注明具体日期
何地
越南
为何
此类婚姻家庭赠与纠纷在越南乡村地区多发,涉及《2015年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效力的规定
如何
依《2015年民法典》,赠与合同自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已完成过户且无可撤销情形的,婆婆无权索回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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