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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法律报》创刊36周年:创办初期坚守至今

原文标题: 36 năm Pháp Luật TP.HCM: Những ngày đầu giữ l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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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初,我毕业后回到胡志明市司法厅工作,与党春春(Đặng Thanh Xuân)(即潘登成博士/律师潘登成,潘清化律师之夫)一起,被法律宣传处领导指派于1982年创办《司法通讯》(即今日《胡志明市法律报》的前身)。1984年入伍,退伍后在胡志明市进出口与投资总公司(Imexco)工作。1990年初,我应司法厅领导之邀返回,为创办《胡志明市法律周报》做准备。1990年5月中旬一个清晨,5点左右,统一号列车抵达和兴站,寒意袭人。我再次检查并把《胡志明市法律周报》的出版许可证妥善收进包里,汇入熙熙攘攘的人流走下站台。在河内等待了十多天,往返于新闻局、文化通讯部和中央思想文化委员会之间无数趟,我终于拿到了这张至关重要的许可证。潘登成律师与潘中怀律师(左)在《胡志明市法律周报》初创时期的合影。(个人资料照片)潘中怀博士/律师是自1982年《司法通讯》起,与黄玉志先生、阮秀合女士、潘登成博士/律师等人一道,奠基石般参与构筑《胡志明市法律报》大厦的先驱者之一。他自1990年至1995年在此工作,历任编委委员、政治社会部主任、《胡志明市法律报》首任党支部书记。刚走出车站门口,一个卖报的小男孩就跑过来,高声叫卖着两个多月前发生的清香香水案件的新消息该案涉及审查时任司法厅厅长因签发"第54号公函"为清香香水厂提供法律咨询、解释向群众集资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回到家,顾不上休息,我立刻赶往报馆当时位于第三郡巴斯德路143号办公楼内的一间小屋。黄玉志司法厅副厅长和阮秀合法律宣传处处长正为这起可能影响刚创刊的报纸建设与发展的事件焦头烂额。领导指派我研究并在该报上解释说明"第54号公函"相关的法律层面,厘清法律法规解释性文件与犯罪分子利用该文件进行集资之间的界限。尽管上述信息和文章在案件铺天盖地的"一边倒"信息中可谓孤军奋战,但至少在法律和道义层面,我们尽力澄清了案件真相的本质,展现了新闻人的勇气。我负责的政治社会版块,以及后来由阮明心律师负责的经济版块,可被视为报纸的"脊梁",是每日新闻热点和事件的焦点。编委会始终要解决一道难题:在信息竞争条件下既要为读者提供最新、最热门的新闻,又要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涉及司法活动、案件诉讼进程和庭审动态的新闻。在案件公开审理、信息公开之后,从法律深度层面进行评析又十分必要,这是《胡志明市法律报》独有的"产品",其他报纸少有能及,因为本报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学家。潘登成律师和阮明心律师的法律时评和法庭纪实作品,在当时的法律新闻报道中成为亮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1995年年中,我正式提交辞呈,离开《胡志明市法律报》周报社,以完成法律学院首届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并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当我决定只做一名专职律师,不再兼职办报,投身于一个在当时社会对律师职业尚无如今这般好感和共识的极其艰难困苦的行业时,我最为珍视的,正是在报纸最艰难的时刻,编委会同仁、记者兄弟姐妹和报社员工给予的温暖团结情谊。越南律师联合会副主席潘中怀先生于6月21日向《胡志明市法律报》赠送鲜花,祝贺越南革命新闻日101周年。记者 顺文摄如今,有幸见证这份报纸历经数代人的茁壮成长,有机会与梅玉福同志及编委会同仁、报社记者围坐一起,追忆往昔,在这份报纸按照本市新闻媒体机构系统调整方针完成历史使命、停止运营之际,分享感悟,我的心中充满了眷恋与自豪交织的情感。只愿新闻战线上的这些"战士",无论是否仍与新闻事业相伴,无论成为律师还是从事任何其他行业,都能永远怀抱在《胡志明市法律报》专业和担当的环境中锤炼而成的"为了正义"的火焰,作为每个人未来征程的行装。

博士/律师 潘登成(PHAN ĐĂNG THANH),原《胡志明市法律报》法律部主任:

**虽已退休,我仍关注每一期报纸**

作为从内部简报时期就与《胡志明市法律报》相伴、直到它成为日报的人,我把这段时光视为自己人生中最有意义的时光。我见证了这份报纸的成长从一个靠财政拨款的单位,蜕变为如今信誉卓著的自负盈亏新闻品牌。在报社工作20多年,留下了许多难忘的回忆:为发行最初几期报纸而奔忙的日子,为革新"原来如此!"专栏而辗转难眠的夜晚,以及看到节目受到各地群众广泛欢迎时的感动之情。虽已退休,我仍关注每一期报纸,看到报纸始终坚守办报宗旨、不断前进,我由衷感到欣慰。

翻译时间: 2026-10-23 10:16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胡志明市《法律报》编辑部
何事
纪念创刊36周年,回顾办报历程
何时
2026年(创刊36周年)
何地
胡志明市
为何
回顾该报自1989年创办至今的发展历程
如何
该报1989年创刊,前身为《民主与法律》周刊,1990年1月更名为《胡志明市法律报》并转为日报,由胡志明市市委领导、市人民委员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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