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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均收入计算新规:卖房卖地及取储蓄不计入

原文标题: Tiền bán nhà, đất và tiền rút tiết kiệm không được tính vào thu nhập bình quân đầu người cấp x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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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财政部于2026年10月7日发布第148/2026/TT-BTC号通知,规定乡级社区域人均收入的计算方式。根据该通知附件二中的X0318指标,人均收入由乡级社区域全部居民家庭的总收入除以该乡报告年度的人口总数确定。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及其成员在报告年度内获得的所有收入,分为三类:工资、薪金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组包括具有工资、薪金、酬金、津贴、奖金性质的各项收入;退休金;失业补助、一次性离职补偿;按月发放的经常性补助及其他规定补助。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农、林业、渔业活动,非农活动,以及独资或参股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场所所得利润。其他收入包括财产租赁收入、储蓄利息、放贷利息、股息、侨汇、馈赠用于家庭生活的礼品,以及该指标所列其他款项。出售房屋、土地所得款项及提取的储蓄不计入乡级社人均收入(配图)。

然而,该通知同时规定:不予计入的收入项目包括:提取的储蓄;收回应收款项;出售资产(如房屋、土地、其他资产);借款、暂付款项;资本转让款项(在经济组织中转让出资份额;转让证券及其他形式的资本转让);不动产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土地租赁权、水面租赁权及各种形式的不动产转让);因拆迁获得土地补偿款。

由此可见,提取的储蓄、收回应收款项及出售房屋、土地等资产所得均不计入收入。借款、暂付款项、不动产转让和拆迁土地补偿款同样属于不予计入的收入项目。对于一次性领取涉及多年的收入,须按年度分摊,仅将报告年度对应部分计入收入。若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亏损,即收入低于支出,调查员按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方式记录该活动收入。该指标每年公布一次,数据来源于乡级社区域人均收入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UBND)牵头收集汇总,省统计局与乡级人民委员会配合实施。

翻译时间: 2026-10-13 15:19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中资企业在越项目周边征地补偿或社区共建时,需注意乡级收入统计口径调整对脱贫认定及地方补贴政策可能产生的连锁影响。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政府
何事
颁布第115/2026/NĐ-CP号议定
何时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统一乡级人均收入核算口径,防止财产性收入抬升统计基数
如何
卖房卖地及储蓄取款不计入;乡级人均收入门槛调整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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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0-1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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