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主任因越权擅自出售办公楼被提起公诉
原文标题: Nguyên chủ tịch xã bị khởi tố vì lạm quyền, tự ý bán trụ sở làm vi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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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富寿省原社主席因滥用职权、私自出售办公楼被起诉
白志典(Bạch Chí Điển),原谅山省(现已撤销)张山县长山社主席,私自出售超过1116平方米的土地,这些土地属于县税务支局、幼儿园、卫生站等机关办公场所。66岁的白志典,原和平省(现已撤销)谅山县长山社副书记兼人民委员会主席,与47岁的下属、原地政公务员黄孟勇(Hoàng Mạnh Dũng),近日被富寿省公安厅调查机关依据《刑法》第357条第3款,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起诉,并禁止离开居住地以接受调查。
据警方介绍,白志典在2011至2016年和2016至2021年两个任期内担任领导职务。2013年至2018年间,两名犯罪嫌疑人私自将属于公共工程、机关和单位办公场所的总计1116平方米土地,出售给周边4户居民,涵盖县税务支局办公楼、社幼儿园、卫生站等场所,总金额超过5.45亿越南盾。上述交易所获款项未上缴国家财政,而是由犯罪嫌疑人留作内部管理之用,未列入财政账簿,并在未经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支。
警方认定,越权出售土地的行为直接给购买土地的居民造成5.45亿越南盾的损失,因为这些地块属于依照土地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情形。警方认为,白志典和黄孟勇的行为属于"故意超越所授予权限",擅自对属于公共资产的办公场所和土地进行转让交易。这些资产均位于长山社辖区范围内,且转让给个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调查机关正在继续完善案卷、扩大调查范围,以查明相关情节。
范预(Phạm Dự)
翻译时间: 2026-10-14 22:26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某社前主任(姓名尚未公布)
- 何事
- 前社主任因越权擅自出售社办公楼被以越权罪提起公诉
- 何地
- 越南(具体省份尚未公布)
- 为何
- 未按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人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批准,擅自决定出售集体办公场所
- 如何
- 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357条以越权罪提起公诉,相关侦查材料正在移交审理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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