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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公务员每2至5年轮换岗位

原文标题: Công chức, viên chức tài chính địa phương phải chuyển đổi vị trí công tác định kỳ từ 2 đến 5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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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第159/2026/TT-BTC号通知对财政公务人员岗位轮换作出规定,于2026年10月28日发布。地方财政公务人员、官员必须每2至5年定期轮换工作岗位(示意图)。根据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第1款,直接从事和处理地方当局财政领域岗位工作的公务人员、官员,其岗位定期轮换期限为满2年至5年。适用对象由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包括在地方当局管理权限范围内所属机构中从事和处理财政领域工作、且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人员和官员。

根据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第2款,岗位轮换期限从有权机关作出调动、安排、分配任务和岗位决定之时起计算;该决定应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划分作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作岗位或任务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工作领域并未改变,则不得视为已完成定期岗位轮换。实际从事该岗位和任务的时间连续计算,用于确定轮换期限。

此外,根据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3条,定期轮换适用于该通知随附清单所列岗位,包括预算分配、会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招标和招标管理、规划管理、企业管理和经营登记、官方发展援助管理、评标中的评审和估价等。根据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2条第3款,对官员而言,除依照该通知执行轮换原则外,定期岗位轮换还必须以其与公立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根据第159/2026/TT-BTC号通知第6条第1款,上述规定自2026年12月15日起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1-02 15:08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地方财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任职人员
何事
定期转换财政工作岗位
何地
越南各地方财政机关
为何
加强财政系统岗位轮换监督,防止人员长期固定于单一职位
如何
按每2年至5年的周期安排财政公务员和任职人员转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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