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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2026/NQ-HĐTP决议详解土地违法减刑

原文标题: Nghị quyết 04/2026/NQ-HĐTP hướng dẫn giảm hình phạt đã tuyên đối với người vi phạm đất đai như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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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减刑已综合考虑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以及个案具体情况。那么,《04/2026/NQ-HĐTP号决议》对已判刑罚的减刑作何指导?

1.《04/2026/NQ-HĐTP号决议》对已判刑罚的减刑作何指导?

根据《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6条第4款,缓刑考验期届满,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但尚未全部弥补损害后果的,法院应按损害后果弥补比例审查减刑。通常最高减刑幅度为1/4至4/5;已部分弥补损害后果、系累犯、年事已高或患重病的,最高减刑幅度可达已判刑罚的9/10。该规定要求法院根据当地和全国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审查时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作出决定。规定所称尚未全部弥补损害后果的主体,包括被判刑人、组织及有关个人。

对于已部分弥补损害后果的被判刑人,第6条第4款a项衔接第5条第5款,明确如下:已弥补损害后果不超过1/4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1/4;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1/4至1/2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1/2;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1/2至3/4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2/3;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3/4至全部损害后果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4/5。

上述幅度均规定为“最高可减至”。具体减刑幅度由法院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审查时的弥补程度审查决定,不得仅依据弥补比例机械适用最高幅度。

《04/2026/NQ-HĐTP号决议》对已判刑罚的减刑作何指导?(示意图)

2.累犯、年事已高或患重病者如何审查减刑?

根据《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6条第4款b项,对已部分弥补损害后果且系累犯、年事已高或患重病的被判刑人规定特殊减刑幅度。此类案件审查减短监禁刑执行期限,仍须符合第4款的一般条件,即缓刑考验期已届满,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但尚未全部弥补损害后果。具体减刑幅度如下:已弥补损害后果不超过1/4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1/3;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1/4至1/2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2/3;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1/2至3/4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3/4;已弥补损害后果超过3/4至全部损害后果的,最高可减至已判刑罚的9/10。

该款b项要求同时具备已部分弥补损害后果,并属于累犯、年事已高或患重病三种情形之一。这是适用上述特殊减刑幅度的附加条件。

3.不具备弥补损害后果条件者能否减刑?

除已部分弥补损害后果的情形外,《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6条第6款还规定,对正在执行监禁刑罚但不具备弥补损害后果条件者的审查减刑:“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人员符合《29/2026/QH16号决议》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各项条件,但不具备弥补损害后果条件的,法院应根据违法性质、情节、当事人的品格及其他情况,审查决定减短监禁刑罚执行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已判刑罚的1/4。”

该款将“不具备弥补损害后果条件”界定为:“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人员没有财产、收入或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用于弥补损害后果,或者有关组织、个人未替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人员弥补损害后果。”

对于具备弥补能力或条件但未予弥补的情形,第6条第7款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人具备弥补损害后果的能力和条件,但未弥补损害后果的,不适用《29/2026/QH16号决议》关于减短监禁刑罚执行期限的规定。”

4.已判刑罚的减刑应遵循何种范围和程序?

4.1.特别机制适用范围

根据《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1条,指导范围限定为《29/2026/QH16号决议》规定的法院职权范围内若干特别机制和政策。该机制涉及对《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组织、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为长期停滞、拖延的项目排忧解难。

对于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或多名当事人的案件,第2条第3款和第4款对适用范围作出如下限制:

一人实施多项违法行为并在同一案件中受审:只有在具备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才对土地违法行为适用两项决议;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一案有多个被告:只有在具备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才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被告人适用两项决议;其他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2条第2款还规定,案件属于《29/2026/QH16号决议》第6条第1款和第2款情形,但项目、建筑物已经建成而尚未弥补损害后果的,法院不适用《29/2026/QH16号决议》第8条和第9条关于中止案件、对被告中止案件、延期开庭、缓刑或暂缓执行监禁刑罚的规定。法院继续审理、裁判并执行该案。

翻译时间: 2026-10-31 22:20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何事
指导土地违法已判决人员从宽处理
何时
2026年
何地
越南全国司法审判系统
为何
统一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减刑、免刑等从宽处理的适用尺度
如何
在既有刑事法律规定及案件具体量刑情节基础上,依法审查并决定减刑、免予刑事处罚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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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1-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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