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规定数据收费退款
原文标题: Thông tư 156/2026/TT-BTC: Thu trùng, thu vượt phí khai thác thông tin dữ liệu phải trả lại tiền cho người n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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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据越南财政部2026年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针对在国家综合数据库中采集和使用信息所产生费用的重复征收或超额征收情形,收费机构必须将多收款项退还缴费人。
2026年10月20日,越南财政部颁布第156/2026/TT-BTC号通知,对在国家综合数据库中采集和使用信息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征收及缴纳制度作出规定。其中,第156/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3款对费用退还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收费机构应在以下情形中向缴费人退还费用:重复征收费用缴费人已履行缴费义务,但仍就同一信息采集内容被再次收费;超额征收费用实际收取金额高于按规定应缴金额;已缴费但未获得信息提供缴费人已完成支付,但未能获得所申请的信息。
此外,收费机构有责任按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对退还金额进行核查、核对及确认,并退还给缴费人。
除费用退还规定外,第156/2026/TT-BTC号通知第3条还对国家综合数据库信息采集和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300越南盾/每条数据;自2029年1月1日起:600越南盾/每条数据。
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0-22 15:30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财政部
- 何事
- 规范数据资源开采收费及多收费用退還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规范信息与数据资源开采服务收费,防止重复收费和超标收费
- 如何
- 对重复收费或超出规定标准的收费,收费主体应将多收款项退還缴费人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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