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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00号公函明确委托加工进口品免税条件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16900: Sản phẩm nhập khẩu tại chỗ theo loại hình nhập gia công được miễn thuế khi đáp ứng đủ điều ki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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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越南财政部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第16900/BTC-CST号公文,答复河内升浩电子有限公司(HaNoi Sungho Electronics)关于界定“当地进口产品”的问题,并说明对该产品适用税收政策的依据。根据经修订补充的《134/201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2款第h点(由《18/2021/NĐ-CP号法令》第1条第6款修订补充),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报关单的当地进口产品,如当地进口商符合该法令第10条第2款a、b点的规定,可免征进口税。

具体而言,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照《69/2018/NĐ-CP号法令》的规定签订加工合同,并在报关单上填写加工合同受理编号及加工合同附件。第16900号公文:符合全部条件的、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的当地进口产品免征进口税(示意图)。

同时,纳税义务人或接受其委托加工的组织、个人,必须拥有或使用位于越南境内的出口商品加工场所及加工场所内的机器设备。通知加工场所、委托加工;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及合同附件给海关机关等事项,须遵守海关法律规定。这些条件援引自经修订补充的《134/201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2款a、b点(由《18/2021/NĐ-CP号法令》第1条第4款修订补充)。

对于以其他方式申报报关单的当地进口产品,当地进口商应按申报报关单时的产品适用税率和计税价格申报缴税。进口商如已缴纳进口货物进口税用于生产、经营,之后将当地进口产品投入出口商品生产并实际出口至国外或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可依据《134/2016/NĐ-CP号法令》第36条申请退还已缴税款。越南财政部建议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办理通关手续的海关机关,以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获得指导。

翻译时间: 2026-11-02 15:22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国进口商中越双边贸易

在越南从事委托加工业务的中国企业需按第16900号公函准备加工合同、进口文件及投入生产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其进口货物可申请免征关税;该政策是条件性免税而非全面取消进口税。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工业贸易部;从事委托加工并办理相关进口手续的企业
何事
明确委托加工进口品免税适用条件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规范委托加工进口货物的关税减免审核,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产品违规享受免税
如何
企业通过加工合同、进口单证及加工用途证明,向海关证明货物符合对应委托加工业务条件后申请免税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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