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2026/NĐ-CP号议定规范黄金经营活动管理,7项新规出炉
原文标题: 7 điểm mới tại Nghị định 390/2026/NĐ-CP về quản lý hoạt động kinh doanh v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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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390/2026/NĐ-CP号议定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进行修改,调整了多项黄金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以下是值得关注的7项内容。
一、单日购金满500万越南盾须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
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一条第4款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第四条第十项修改如下:"10. 单一客户单日购金金额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结算,须依照非现金支付法律的规定,以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第390/2026/NĐ-CP号议定据此要求单一客户单日购金金额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结算须以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此前,由第232/2025/NĐ-CP号议定第一条第4款补充的第四条第十项规定适用门槛为单日2000万越南盾,结算须通过客户与黄金经营企业在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新议定既下调了金额门槛,又将支付方式的规定改为援引非现金支付法律。值得注意的是,500万越南盾的门槛按单一客户单日购金金额计算,而非按单笔交易计算。条款还涵盖一般意义上的黄金买卖,不限于金条。
第390/2026/NĐ-CP号议定关于黄金经营活动管理的亮点(配图)
二、生产、加工、购销首饰工艺品不再是可登记经营许可证的限制性行业
根据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一条第3款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第四条第七项的修改,首饰、工艺品的生产、加工、购销经营活动不再是附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此前,第四条第6项要求首饰工艺品生产活动须持有国家银行颁发的生产条件合格证书。本条第七项将首饰工艺品购销确定为附条件经营,但不颁发合格证书。此外,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六条废除了第24/2012/NĐ-CP号议定(经第232/2025号议定修改补充)中关于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和购销活动的规定。同时根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已颁发的合格证书不再是经营活动条件;未办结的申请材料停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但组织、个人仍须遵守关于质量、计量、商品标签、价格、发票、税务、消防、环境、消费者保护及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修改进口原料金用于境外加工的规定
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二条第一款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第十四条第四项关于进口原料金用于加工合同的规定进行修改。据此,已登记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并与境外签订加工合同的企业,可获国家银行审核颁发原料金进口许可证,用于履行合同并出口加工产品。进口需求须与合同相符。此前,由第232/2025/NĐ-CP号议定第一条第九项修改的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颁发原料金暂时进口许可证以再出口产品,同时要求具备生产条件合格证书。新规定更改许可证名称,并按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登记确定企业。根据新议定第七条第四款,已颁发的暂时进口许可证按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期限继续执行,除非被调整或吊销。
四、新增出口合同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黄金许可证核发依据
将出口合同增列为核发外商投资企业(doanh nghiệp FDI)黄金进口许可证的依据(配图)
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二条第2款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第十四条第五项修改如下:"5. 每年,国家银行根据生产能力、加工合同或首饰工艺品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首饰工艺品出口情况报告(如有),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时,审核向依据越南法律规定设立、登记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原料金进口许可证:a) 依据越南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登记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b) 原料金进口需求与加工合同或首饰工艺品出口合同相符。"据此,新规定继续要求国家银行每年审核向外商投资企业(FDI)颁发原料金进口许可证。审核依据包括生产能力、加工合同或首饰工艺品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出口报告。企业须依据越南法律设立,登记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进口需求须与加工合同或出口合同相符。此前规定仅载明生产能力、上一年度出口报告等依据;进口需求条件与加工合同挂钩。第390/2026号议定在审核依据和进口需求条件中均增加了出口合同。许可证核发仍属国家银行审核权限,并非企业持有合同即自动取得。
五、将线材、管材及电子、医疗用途用金纳入进出口规定
根据第390/2026/NĐ-CP号议定第二条第3款对第24/2012/NĐ-CP号议定第十四条第八项的修改,以下两类黄金的进出口须依照企业登记证书、海关法律及相关专门法律规定办理:粉末状、溶液状、焊片、金盐、线材、管材形态的原料金及半成品形态的首饰工艺品。
翻译时间: 2026-10-19 22:26
对中企影响
在越经营黄金贸易或珠宝加工销售的中资企业和华商需重新对照新议定的资质要求与交易流程,合规成本上升,且黄金进口与批发环节监管收紧可能影响其原料采购。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
- 何事
- 颁布第390/2026/NĐ-CP号议定规范黄金经营活动
- 何时
- 2026年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强化黄金市场监督,打击走私与非法交易
- 如何
- 设7项新内容,收紧经营资质并强化监管链条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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