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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党纪明确禁止决定党员入党、纪律处分和干部工作

原文标题: Tổ đảng không được quyết định việc kết nạp, kỷ luật và công tác cán b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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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根据中央组织部2026年10月20日第09-HD/BTCTW号指导,党总支部不得单独作出决议,也不得决定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组织、干部、党员接纳和纪律处分等事项。第09-HD/BTCTW号指导规定,党总支部活动必须按照党章以及中央关于党支部活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党总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应在党支部活动规定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但必须保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指导特别明确,党总支部不得代替党支部决定属于党支部职权范围的事项。

党总支部应讨论并统一落实党支部决议或结论及所交任务的组织措施;汇总情况、党员意见和任务执行结果,向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报告;同时提请审议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然而,党总支部不得作出党总支部决议,不得决定组织、干部、党员接纳和纪律处分等事项。

第09-HD/BTCTW号指导同时列举了必须在党支部全体会议上进行、不得以党总支部活动形式进行的内容。党总支部不得决定党员接纳、纪律处分和干部工作(资料图片),其中包括审议、表决接纳党员;确认正式党员资格;决定注销党员党籍;审议党员退党申请。此外,党支部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组织和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登记;评先评优;党员审核、筛查;内部政治保卫等工作,也必须在党支部全体会议上进行。属于党、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事项,涉及不公开投票以及决定重大、重要方针的内容,也不得在党总支部活动中进行。

翻译时间: 2026-10-28 10:15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共各级党组织及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何事
规范党员入党、纪律处分和干部工作权限
何地
越南全国越共党组织体系
为何
加强党内监督并防止基层组织越权决定重要党务和干部事项
如何
党组织须依照党章、党纪及既定程序办理相关事项,不得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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