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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inland土地超额缴费须全额确认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8171/CT: 100% người nộp thừa thuế sử dụng đất phi nông nghiệp phải được xác nhận đúng số tiền th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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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关于加强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管理的第8171/CT-NVT号公文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第8171/CT-NVT号公文中,税务局要求核查并规范纳税义务信息;确保100%的多缴税款纳税人通过查询功能确认正确的多缴金额,并在TMS多缴税款数据核查结果中予以更新。根据该公文第1条,税务机关应继续按照2026年6月15日发布的第3966/CT-NVT号公文,完整、准确地更新纳税人、地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信息。核查工作重点针对历史数据、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以及遗漏管理对象的情况。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按照第3966/CT-NVT号公文所附附件的规定和指引进行调整。100%的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多缴纳税人必须获确认准确的多缴金额(配图)。

对于按照两级行政区划更新的申报表,税务机关应核查土地类型、道路类型、组/村、路/区、路段/区域及土地价格清单;更新地块地址、管理税务机关代码以及税款产生地区信息。若管理税务机关发生变更,应移交申报表、欠税数据、多缴税款数据,并更新地区划转状态。

税务机关还应主动利用集中纳税管理应用程序以及房地产、房地籍管理应用程序中的数据。与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协调,以编制清单、核对土地数据、土地使用者变动情况以及国家预算缴库结果。

在第3条中,税务局还要求在委托征收工作中,检查、核对应征税款、已缴国家预算金额以及应用程序中已入账金额。对错征对象、延迟缴库、已缴但尚未更新或仍记录与实际不符欠税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公文指出,在部分地区,纳税人和地块信息未得到完整更新,导致纳税义务通知不准确。

翻译时间: 2026-10-30 15:20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在越南使用非农业土地并已申请土地使用税多缴退款的个人及相关主体,需按财政部要求准确核对并确认实际多缴金额,避免超额认定;中资企业的土地税退款或冲抵申报核算可能因此受到调整。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财政部税收总局长
何事
签署第8171/CT号公文规范土地税多缴核对
何地
越南
为何
确保使用非农业土地的多缴税款得到准确确认
如何
要求对多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100%核验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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