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第03号指南:明确党员客观原因致损可免责情形
原文标题: Hướng dẫn 03-HD/UBKTTW: Cán bộ, Đảng viên được loại trừ trách nhiệm khi thiệt hại do nguyên nhân khách 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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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9月23日,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政治局2026年8月17日第212-QĐ/TW号规定(涉及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第03-HD/UBKTTW号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对造成损失但原因完全源于客观因素情形下责任认定原则的具体规定。根据第03-HD/UBKTTW号指导意见,如损失完全由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而干部党员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则不予处理或免除责任。此项规定在第212-QĐ/TW号规定第2条关于纪律处分原则部分作出指引,旨在明确责任认定须结合干部党员履职时的原因、违纪程度和实际情况。干部党员在损失由客观原因造成时可免除责任(配图说明)。除因客观原因免除责任的情形外,第03-HD/UBKTTW号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履职过程中出现差错且符合特定条件者,可考虑免除或减轻责任。具体而言,差错系非故意、非谋私,干部党员执行已获有权机关批准的方针和方案,并主动报告、预防和最大限度挽回后果的,可考虑免除或减轻责任。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在干部党员推进改革创新建议期间,或在有权机关正对相关风险和损失进行检查、核实、结论阶段,各级党委、机关、单位仍按规定执行规划、轮岗、调任、重新任命或定期提薪。但如发现存在腐败、消极、个人谋利迹象,则不适用上述制度的继续执行。
翻译时间: 2026-09-25 22:05
对中企影响
该指南仅规范越共内部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标准,属越南国内党纪事务,与中资企业无直接关联。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
- 何事
- 颁布第03-HD/UBKTTW号指南,明确党员客观原因致损免责情形
- 何地
- 河内
- 为何
- 细化为客观原因致损的免责认定标准,区分主观失职与客观不可抗力
- 如何
- 以指南形式下发各级党委与检查机关执行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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