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2月7日起施行高校辅助人员新规
原文标题: Từ 07/12/2026, áp dụng quy định mới về bổ nhiệm, xếp lương nhân sự hỗ trợ giáo dục đại h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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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自2026年12月7日起,越南教育与培训部第90/2026/TT-BGDĐT号通知正式生效,对高等教育教育辅助人员的任职标准、条件、工作制度、任用和工资定级作出规定。根据第90/2026/TT-BGDĐT号通知第9条,高等教育教育辅助人员的任用和工资定级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对于公务员(viên chức),助教、研究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任用及工资定级,依据岗位、公务员法律规定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规章执行;对于劳动者,助教、研究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规章执行。同时,被任用或签订劳动合同至上述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第90/2026/TT-BGDĐT号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自2026年12月7日起,新的高等教育教育辅助人员任用、工资定级规定开始适用(示意图)。根据第90/2026/TT-BGDĐT号通知第4条、第5条和第6条,高等教育教育辅助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程度、专业能力、业务能力、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健康条件。
具体而言,对于助教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或专门方向与所任岗位相适应。对于研究员岗位,教育培训程度标准按照科学技术部关于研究员职务的规定执行。对于教学辅助人员,如专业法律已规定职务标准,则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与所任岗位相适应,并满足协助教师开展实践、实验及其他专业活动的要求。此外,对于需要使用设备、技术、实验室或特殊实践环境的岗位,人员还必须符合专业法律规定提出的专业、技术、安全及其他相关要求。
翻译时间: 2026-10-27 15:12
对中企影响
该规定将调整越南高校支持岗位的任用程序及薪酬排序,可能影响在越中资高校、培训机构及与高校合作办学项目的用工成本和人员配置安排。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支持教育人员
- 何事
- 施行高校辅助人员补充任用与薪酬排序新规
- 何时
- 2026年12月7日
- 何地
- 越南全国高校
- 为何
- 规范高校支持教育人员的补充任用和工资排序管理
- 如何
- 按新规调整相关岗位任用程序、适用条件及薪酬级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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