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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妻子起诉丈夫支付嫖娼费用

原文标题: Vợ kiện đòi lại tiền chồng mua d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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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索要丈夫在中国买淫的钱 发现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转给另一女子100.000人民币,妻子起诉要求返还,但法院认定这属于嫖资,不受法律保护。李女士(原告)与丈夫黄某于2021年8月11日登记结婚。2025年,李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名姓卡的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从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的一年间,黄某以多种方式向卡某转账共计100.000人民币(超过380.000.000越南盾)。这些款项并非一次性转账,而是分为数十笔,金额从数百元至超过10.000人民币不等。

除住宿和交通费用外,部分款项还用于购买挑逗性服装、血液检测试纸、香烟及其他物品。李女士称,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种基于婚外关系的赠与行为,也有悖于公序良俗。2026年1月15日,李女士向大牙市人民法院(河北省)起诉,请求法院宣告该赠与行为无效,责令卡某全额返还已收取的100.000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赠与款”与“嫖资”之争

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与被告就是涉案款项的性质激烈争辩。原告李女士坚称,黄某与卡某发展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卡某明知黄某已经结婚,仍收受钱款,应当全额返还。代表被告卡某的律师则主张,涉案款项完全不属于“赠与款”。被告一方认为,卡某与黄某没有男女恋爱关系,而是保持“固定的性服务关系”。每次交易,黄某都会与卡某事先约定时间、地点和服务价格,之后再付款。付款金额和频率均具有有偿交易特征。庭审争议的焦点是:这笔钱应依照婚姻家庭法作为赠与处理,还是属于因非法目的支付的款项,不受民法保护。

因非法目的支付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与卡某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交易性质。在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中,黄某提到自己知道卡某是“在外接客”的人,并自认双方关系“较为固定”。具体的转账记录也显示,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确用途。2024年8月11日,黄某邀请卡某到另一地点见面,要求她再带一个人,并商定价格为3.500人民币。2024年8月13日,黄某通过微信向卡某转账6.500人民币,并嘱咐:“开心的话每人6.500,别斤斤计较。”随后又提醒:“别把头发弄成大波浪。

”2024年9月23日,黄某向卡某的银行账户转入6.000人民币,要求她次日到酒店开套房……法院根据这些证据认为,黄某明知卡某从事卖淫活动。两人之间是提供固定性服务的关系,而非平等的恋爱关系。通常,黄某会在出差期间主动约卡某到指定地点,同时提出发型和服装要求,卡某则按其要求进行准备。两人地位并不平等,卡某属于提供性服务的一方。法院认为,黄某向卡某付款以获得性服务,属于因非法目的支付的款项。这种有悖公序良俗的付款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因此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李女士作为黄某的妻子,主张争议款项属于赠与款,并要求卡某返还,但这一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12月10日,法院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卡某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判决现已生效。图英(据《法治日报》)

翻译时间: 2026-10-25 15:13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一名妻子及其丈夫
何事
妻子起诉丈夫偿还嫖娼费用
何地
越南,具体法院及地区未披露
为何
丈夫使用婚姻共同财产支付嫖娼费用,妻子主张该款不应由家庭承担
如何
原告向法院提出付款要求,案件结果及涉案金额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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