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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须调查师生满意度并达到七成

原文标题: Trường đại học phải khảo sát mức độ hài lòng của người học và người tốt nghiệp như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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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满意度调查是评估《高等教育机构基准》的一项内容。第83/2026/TT-BGDĐT号通知具体规定了调查形式、问题、计算方法及反馈要求。高校应如何调查学生和毕业生的满意度?

1.高校应如何调查学生和毕业生的满意度?

根据第83/2026/TT-BGDĐT号通知附件二第四部分第5.4.1、5.4.2节及第6条第5款d项,高校应采用纸质或在线方式开展调查,统一使用调查问题和五级评价量表。每组受访者的满意度必须达到有效反馈总数的70%,同时满足参与反馈人数的要求。

具体而言,第6条第5款d项规定了以下要求:

内容

学生

毕业生

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的质量、效果及学习辅导情况

对培养方案、学习过程和整体体验的总体满意度

最低满意度

有效反馈总数的70%

有效反馈总数的70%

反馈人数要求

至少提交一次有效反馈的学生人数须达到调查范围内学生总数的60%

提交有效反馈的毕业生人数须达到受调查毕业生总数的70%

高校应如何调查学生和毕业生的满意度?(配图)

2.如何开展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

2.1.调查形式和组织方式

根据附件二第四部分第5.4.1节“调查要求”a项,高校应采用纸质或在线方式开展调查,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 按班级对全体教师进行调查:学生可按班级、就每位教师参加多次调查。各教师的调查结果以该教师各项调查结果平均值计算。
  • 对全体教师和全体学生进行总体调查:每名学生参加一次调查,调查次数与学生总数相同。调查结果由全体教师共用。

关于问题内容,该部分c项规定统一使用以下问题:

“您对教师在促进自身学习进步方面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指导情况满意程度如何?”

问题设置五级评价:

  • 非常不满意;
  • 不满意;
  • 一般;
  • 满意;
  • 非常满意。

其中,仅“满意”和“非常满意”两个等级视为积极反馈,评价从“满意”起算。

2.2.学生满意比例的计算方法

根据附件二第四部分第5.4.1节,学生对教师的满意比例按以下公式确定:

T1 = (M1/N1) × 100%

其中:

  • M1是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及指导自身学习进步情况作出积极反馈的次数,评价等级从“满意”起算。
  • N1是就该项内容提交有效反馈的学生总次数。

关于反馈条件,第6条第5款d项要求,至少提交一次有效反馈的学生人数须达到调查范围内学生总数的60%。这是在按有效反馈计算满意比例的同时,对反馈人数提出的要求。

3.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有哪些要求?

根据附件二第四部分第5.4.2节“调查要求”a项,高校应采用纸质或在线方式,对当年全体毕业生开展调查。

关于问题,该部分c项规定统一使用以下问题:

“您对整个学习过程及体验总体满意程度如何?这些学习过程及体验对自身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有何作用?”

评价量表同样分为五级: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仅最高两个等级“满意”和“非常满意”计为积极反馈。

第5.4.2节还规定,毕业生总体满意比例按以下公式确定:

T2 = (M2/N2) × 100%

其中:

  • M2是对整体学习过程以及在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期间,在知识、能力和个人素质发展方面作出积极反馈并评价为“满意”或以上的毕业生人数。
  • N2是就这一内容提交调查反馈的毕业生总人数。

关于合格标准,《标准》第6条第5款d项规定,毕业生总体满意度占比不得低于有效反馈总数的70%。同时,有效反馈的毕业生人数必须达到受访毕业生人数的至少70%。

4.哪些反馈无效?

如何进行核查?

根据附件II第四部分第5.4.1、5.4.2项“调查要求”,有效反馈提交次数不包括:

  • 全部空白的答卷;
  • 含有矛盾信息的答卷;
  • 同一名学生或同一名毕业生针对一次调查多次提交的答卷。

对于学生调查,第5.4.1项还要求有效反馈除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外,还应确保代表性。

关于结果核查,上述两项中的“调查要求”b项允许国家机关开展独立调查。核查调查的最低范围为:

  • 对教师满意度调查,应抽取20%的学生;
  • 对总体满意度调查,应抽取20%的毕业生。

抽样以随机方式实施,确保覆盖所有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和培养层次,并具有代表性。

对于设有分校的培训机构,第5.4.2项的说明要求分别确定各分校的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确保该校分校的学生和毕业生具有代表性;同时,还要汇总整个培训机构的调查结果。

5.新办院校如何适用调查要求,何时公布结果?

5.1.对新办院校的适用范围

根据《83/2026/TT-BGDĐT号通知》第9条第1款a项,新设立且尚未招生的培训机构,仅适用组织和治理、教师、基础设施、学习资料和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标准,但图书馆、学习资料中心和学习资料使用次数指标除外。对于此类机构,暂不适用学生对教师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总体满意度调查要求。

对于已开办但尚无毕业生班次的培训机构,该款b项规定,适用第5.4项标准中的学生对教师满意度指标,暂不适用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指标。

5.2.数据确定时间及结果公布时间

根据第11条第1款、第2款,培训机构自行评估其符合《标准》的程度。非财务领域数据按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确定;自我评估结果报告最迟应于次年4月30日完成。

关于结果公布,该条第3款要求培训机构于每年次年5月31日前公布自我评估结果并对其负责。教育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报《标准》评估结果。

在评估数据不足的情况下,第10条第2款允许培训机构进行说明,并在要求期限内补充有效数据,期限不得超过30天。逾期仍未作说明或补充的,相应指标确定为“不合格”,但经主管机关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以上是关于“高校应如何调查学生和毕业生的满意度?”的信息。读者可进一步参考LuatVietnam.vn刊登的《83/2026/TT-BGDĐT号通知》相关内容、效力状态及相关文件。

翻译时间: 2026-11-03 22:26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
何事
调查学生及毕业生满意度并接受抽查
何地
越南高校
为何
用于评估高校办学基本标准
如何
纸质或在线调查,按统一五级量表统计并接受独立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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