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编制配额须按核定员额,上限余额向下取整
原文标题: Tỷ lệ ngạch công chức phải tính theo biên chế được giao, số lẻ của mức trần phải làm tròn xuố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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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6-HD/BTCTW号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党政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中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能力框架及公务员职级结构的部分内容。第6-HD/BTCTW号指导意见要求,公务员职级比例应在剔除按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的排除岗位后,以下达给正确单位的编制数为基准计算。不得使用在岗人数或现任职级公务员人数替代该分母。根据第四部分第4条,分母为纳入计算范围的各司、机关、单位被下达的公务员编制总数,减去安排在排除岗位上的编制数。排除清单须注明岗位、编制数及适用依据。该编制数单独统计,不计入分子和分母。纳入计算范围的编制总数加排除数须与下达的编制总数吻合。公务员职级比例须按下达编制计算,上限的小数部分须向下取整(示意图)第六部分第3条规定,对每个已批准的岗位,机关须注明所需职级和安排的编制数,然后按职级汇总。纳入计算范围的领导、管理岗位也须汇总,但不得将同一人重复计入两个岗位。各职级的最大数量由分母乘以相应的上限比例确定;如有小数则取整数部分。根据第四部分第3条和第六部分第4条,安排数量须为整数,不得超过上限。剩余部分分配至适当职级,确保总数与分母一致且总比例为100%。数量为整数,上限的小数部分向下取整。有权机关决定的比例可低于上限。机关须在完善方案前检查已规定具体职级的岗位。如关于职务名称和比例限制的规定存在冲突,须报告有权机关,不得自行更改数据以处理。指导意见还要求区分拟设岗位结构与现任职级。根据第四部分第5条,当下达的结构尚不适宜时,须制定过渡方案,在编制内进行重新安排、调配、培训、培养和安置;不得仅依据比例计算表擅自更改现任人员的职级。提出建议的机关对分母、单位分类及岗位职级依据负责。有权审批的机关对具体比例负责;当组织、任务或编制发生变化时,方案须重新审查。
翻译时间: 2026-10-13 10:14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在越南申办投资许可、办理员工工作签证及对接政府审批时,公务员编制核算规则的收紧可能延缓行政审批效率。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各机关单位人事与编制管理部门
- 何事
- 明确公务员编制配额的取整规则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防止以四舍五入变相突破编制上限,统一名额计算口径
- 如何
- 按已核定员额计算配额,超出上限的小数一律向下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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