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无需办理税务申报
原文标题: Những trường hợp nào không phải nộp hồ sơ khai thu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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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纳税申报义务按具体税种和情形确定。那么,哪些情形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以下是《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规定的情形及例外。
1. 哪些情形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
《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规定了13种就各类税种及其他收入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形。这些情形涉及免税活动、免税所得、暂停经营、税务代码失效、未发生代扣代缴税款以及其他一些具体情形。免于提交申报表的规定,按照第11条各项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执行。其中,部分情形仍存在必须提交申报表的例外,例如暂停经营未满整个期间,或者已提交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申报表,但仍需提交纳税结算申报表。具体情形分类如下。
1.1. 仅有属于免税范围活动的经营者
根据《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第1款,纳税人仅有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属于免税范围的活动、经营的,无需就相应税种提交纳税申报表。
对于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其年度营业收入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且依照《141/2026/NĐ-CP号政府法令》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无需提交申报表。具体而言,根据经《141/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条第1款修改的《68/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3条、第4条,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从生产经营商品、服务活动中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在01亿越南盾及以下,不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经《141/2026/NĐ-CP号政府法令》修改、补充的《68/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8条第1款a点和第2款,属于上述情形的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仍须:
在下一公历年最迟31/01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
如产生其他税种应纳税额,应自行确定应纳税额,并按照申报实际营业收入相同的期限办理申报和缴税。
如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超过01亿越南盾,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应从营业收入超过该标准的季度起申报、缴税。
因此,年度营业收入在01亿越南盾及以下的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仍负有申报实际营业收入以及履行其他产生税种的纳税义务。
1.2. 仅有生产活动的制造企业
根据《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第3款,仅有生产活动的制造企业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适用条件为制造企业仅有生产活动。同时,本款项所确定的申报表种类为增值税申报表。
1.3. 正在暂停活动、经营的纳税人
《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第4款规定,暂停活动、经营期间的纳税人,无需按照第7条第1款c.1点提交纳税申报表。具体而言,《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7条第1款c.1点规定了以下例外:暂停活动、经营未满整个日历月、季度、日历年或会计年度的,纳税人仍须提交月度、季度申报表以及年度纳税结算申报表。因此,需要确定暂停期间是否涵盖完整期间,以履行申报义务。
1.4. 已提交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申报表
根据《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第5款,纳税人已提交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申报表的,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但下列情形除外:
截至终止税务代码效力时点的纳税结算申报表。
因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申报表提交后产生的纳税义务而应提交的申报表。
因此,提交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申报表后,如属于上述两类申报情形,纳税人仍须履行相应申报义务。
哪些情形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
2. 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形
2.1. 免税所得,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根据《252/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11条第2款,支付所得的组织、个人以及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个人,就《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和第5条规定的免税所得,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但是,免于提交申报表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免税所得:
家庭关系人之间转让、继承或赠与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夫妻之间;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公公、婆婆与儿媳之间;岳父、岳母与女婿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个人在越南仅有一处住房、唯一住所土地以及与该住所土地不可分割的资产,转让住房、住所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资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在履行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创新创业项目专家取得的所得。
高质量数字技术产业人才在05年内取得的免税工资、薪金所得,包括:数字技术产业园内数字技术活动项目取得的所得;重点数字技术产品、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系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项目取得的所得;或者数字技术产业人才培训活动取得的所得。
高级技术人才在05年内取得的免税工资、薪金所得,其从事依法属于优先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目录或战略技术目录、战略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或战略技术研究、开发和经营活动。
自持有之日起满02年的依证券法律规定成立的基金单位转让所得。
翻译时间: 2026-10-28 15:20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需按自身主体身份、收入来源及适用税制核实是否负有越南税务申报义务,不能仅因取得收入就统一认定必须提交申报表。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家税务机关
- 何事
- 说明免于提交税务申报文件的适用情形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明确哪些主体因身份、收入性质或适用税制而不承担税务申报义务
- 如何
- 依据主体身份、收入来源、应税行为及税收管理方式,判断是否属于应办理税务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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