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否仍需申报
原文标题: Không phát sinh khấu trừ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có phải nộp tờ khai khô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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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在某些月份或季度未发生代扣税时,支付收入的一方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交申报表。那么,未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是否必须提交申报表?
1. 未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是否必须提交申报表?
根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6款,支付收入且属于按月、按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或个人,如果相应月份或季度未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则无须提交该月或该季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但是,年度最后一期或发生组织重组、终止经营等事项的期间存在例外。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不提交申报表。具体而言,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适用免于提交申报表的规定:
纳税人属于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 属于按月或按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该月或该季度未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
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的,仍须提交申报表。因此,是否负有提交申报表的义务,应以相应的纳税申报期为准。按月申报的,应考察当月是否发生代扣税;按季申报的,应考察当季是否发生代扣税。同时,上述规定适用于支付收入一方按月、按季提交的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义务应依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
2. 未发生代扣税但仍须提交申报表的情形有哪些?
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6款规定,年度最后一个月份或季度,以及发生与支付收入一方组织、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的月份或季度,可适用例外规定。
2.1. 年度最后一个月份或季度
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仍须提交年度最后一个月或最后一个季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该月或该季度未发生代扣税; 属于按照财政部长的指引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因此,在确定年度最后一期的申报义务时,支付收入的一方既要看是否发生代扣税,也要考察是否属于应当汇算清缴的情形。本规定并非认定凡年度最后一个月或季度未发生代扣税都必须提交申报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才能适用例外规定。
2.2. 发生组织重组或终止经营事项的月份或季度
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月份或季度,仍须提交相应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分立、解散; 合并、兼并; 清算、破产; 终止经营。
适用条件是该月或该季度未发生代扣税,且支付收入的一方属于按照财政部长的指引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3. 未发生代扣税是否意味着无须汇算清缴?
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6款和第7款规定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申报文件:按月、按季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3.1. 按月、按季申报以是否发生代扣税为依据
免于提交按月、按季纳税申报表的条件,是该期间未对收入取得方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但前述例外情形除外。
这一规定解决的是每月、每季度的纳税申报义务。因此,适用某一期间无须提交申报表的规定,并不同时意味着支付收入一方无须履行该期间的汇算清缴义务。
对于年度最后一期以及发生组织重组、终止经营事项的期间,法令还要求核查是否属于按照财政部长指引无须汇算清缴的情形。
3.2. 未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的,无须就该项收入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
组织或个人未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的,无须就该项工资、劳务报酬收入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本项条件是未支付工资、劳务报酬,而第6款的条件则是相应月份或季度未发生代扣税。因此,履行申报义务时,应加以区分:
未发生代扣税:考察是否负有提交按月、按季纳税申报表的义务; 未支付工资、劳务报酬:考察该项收入是否属于无须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情形。
准确确定收入是否发生以及申报文件的类型,有助于正确适用规定,避免将某一期间的纳税申报义务与汇算清缴义务混为一谈。
4. 如果必须提交申报表,期限是多久?
对于仍须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形,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了按申报期确定的提交期限。
4.1. 按月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期限
对于按月申报的税种,纳税申报表最迟应于产生纳税义务之月的次月第20日提交。
对于属于年度最后一个月,或发生分立、解散、合并、兼并、清算、破产、终止经营等事项之月的例外情形,支付收入的一方应提交申报表,提交期限以相应的月度申报期为准。
4.2. 按季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期限
对于按季申报的税种,纳税申报表最迟应于产生纳税义务之季度的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提交。
因此,支付收入的一方应先确定自身属于按月还是按季申报,再核查是否发生代扣税以及是否符合第11条第6款规定的例外情形,以便按正确期限提交申报表。
以上是2026/2026/NĐ-CP号法令关于未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时是否必须提交申报表的规定。读者可访问LuatVietnam.vn查阅法规文本并了解税收法律规定的最新动态。
翻译时间: 2026-10-28 15:19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需核查在越员工及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即使当期无所得扣缴,也应按越南法规确认是否需要提交零申报或适用免申报规定。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 何事
- 判定无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形下的申报义务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明确未产生扣缴时是否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单
- 如何
- 根据个人税务代码、所得类型、扣缴主体和申报周期核对申报表要求;无应税所得的通常不缴税,但须确认是否仍需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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