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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反映周报2026年10月12日至18日

原文标题: Thông tin bạn đọc phản ánh qua Đường dây nóng tuần 12 -18/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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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通过热线反映的信息 2026年10月12日至18日 图为示意图 2026年10月12日至18日,《越南法律报》热线共接到读者28通来电和电子邮件,反映土地管理、交通安全、建筑秩序管理、社会保障、环境等领域的问题。《越南法律报》编辑部已指派记者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转交有权机关,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民众遇到的困难。 2026年10月19日 星期一 11:04 (GMT+7) 反映的内容已由读者部汇总,上报《越南法律报》编委会;同时建议编委会指示开展核实工作,为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报社收到部分驻扎在海防市鸿庞郡(Hồng Bàng)地区的企业代表的反映,内容涉及海防市部分企业出租的国家所有房屋被强制收回事宜。《越南法律报》编委会已发函将民众反映内容转交海防市人民政府。报社将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后向读者通报。 过去一周,许多读者还通过热线反映与调查、诉讼和审判相关的问题。其中,阮氏某某(越语原文 Ng.Th.Ng. ,户籍位于兴安省安义县安美社养殖场村)反映其自2023年在养殖场村的居住地遭到侵犯,至今该案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越南法律报》已将阮氏某某的反映内容发函转交兴安省人民检察院、兴安省公安厅,建议依法定职权处理。截至10月16日,《越南法律报》收到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办公室根据2026年10月15日第739/VPCQCSĐT号文发出的反馈。在该文书中,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告知:阮氏某某申诉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第1899号,2024年11月14日,由兴安省安美县公安厅侦查机关负责人段文晋越语原文 Đoàn Văn Tiến签署)已转交至《越南法律报》。关于阮氏某某的报案事项,属兴安省第二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25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办公室已将阮氏某某的申诉内容转交兴安省第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并将转单事宜通知阮氏某某。同时,在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文书中还告知:针对阮氏某某于2026年6月22日致《越南法律报》的来信中所反映阮氏某某指控阮氏某某姐姐(越语原文 Ng.Th.Nh.)侵犯他人住所以及自2020年起在执行机关强制交付财产给阮氏某某后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兴安省安美县公安厅侦查机关已依法审查处理。 随时与读者同行 过去一周,《越南法律报》信访接待部门还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指导和答复了15起涉及交通安全、电力走廊安全以及6起涉及社保、医保等问题的反映。针对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时间的案件,《越南法律报》编委会已指派驻地记者和分管领域记者继续查清,以便在《越南法律报》各刊物上发布反馈信息。 民众、机关、组织如需反映与法律政策及法律政策执行相关的问题并寻求解答,请通过以下渠道联系《越南法律报》: >热线电话:0869 359 588 >>电子邮箱:baodientuphapluat@gmail.com >>>直接联系:读者部,地址河内市降越郡阮志清街42/29号;或河内市河东郡陈富街142号。 反映人信息按《新闻法》规定予以保密。

翻译时间: 2026-10-19 22:30

核心要素 · 5W1H

何时
2026年10月12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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