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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车后雇人假扮车主转卖,越南两名嫌犯被捕

原文标题: Thuê ôtô rồi nhờ người đóng giả chủ xe để b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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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找同伙冒充车主,卖掉车辆骗债;车主用定位设备追踪发现

租车后,丁氏柳(Đinh Thị Liễu)找同伙冒充车主,将车辆卖得赃款用于还债,却被车主通过定位设备追踪发现。53岁的丁氏柳、62岁且有两次诈骗前科的陈氏容(Trần Thị Dung),以及54岁的沙明俊(Tạ Minh Tùng)的行为,列在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的起诉书中。三人被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任侵占他人财物。

起诉书称,该案涉及租赁古贡县(Gò Vấp)一家旅游车辆租赁服务经营户老板阿祥(ông Phương)的两辆汽车,随后将车辆转卖。其中,沙明俊受托冒充车主完成交易。2013年4月24日至27日,丁氏柳以每月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向阿祥租赁两辆汽车一个月。由于欠陈氏容3000美元,丁氏柳将其中一辆7座汽车交给陈氏容使用。

此后,陈氏容打电话给沙明俊。沙明俊是丁氏柳和陈氏容的社会朋友。陈氏容请他冒充车主,与丁氏柳一起寻找愿意抵押接收车辆的人。但该团伙将汽车以2亿越南盾卖给其他人。

2013年7月20日,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暂时扣押。丁氏柳告诉陈氏容,第二辆汽车是她从他人手中买回的,目前资金不足,需要寻找愿意抵押接收车辆的人,之后再赎回。丁氏柳认为,如果车主在交易时出现,自己的生意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她继续要求陈氏容打电话让沙明俊冒充车主。

2013年5月2日,经人介绍,该团伙以2.7亿越南盾的价格卖掉其中一辆汽车。2013年8月6日,阿祥使用定位设备寻找车辆,并找到正在使用车辆的人,发现自己的车辆已经被卖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实施上述行为后,丁氏柳和沙明俊潜逃。

2022年和2023年,三名被告分别在通缉令下被捕。起诉书还指出,三名被告存在使用组织印章伪造文件的行为,但因已超过追究时效,调查机关不予刑事处理。

平原(Bình Nguyên) 受害者的姓名已作更改

翻译时间: 2026-10-20 15:16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警方
何事
破获租车冒充车主转卖诈骗案,刑拘2名嫌犯
为何
租车后冒充车主骗取买家信任,低价转卖牟利
如何
先租用车辆,后雇人冒充车主办理虚假过户,诈骗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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