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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 越南法律 · 原文 ↗

越南拟放宽人才遴选学位资历限制

原文标题: ​Đề xuất lựa chọn nhân tài không bắt buộc có học hàm, học vị, thâm niê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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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决议草案》中提出的建议内容规定了正在征求意见的人才工作特别机制和特别政策。《决议草案》规定人才工作特别机制和特别政策适用机制的第2条第2款提出:第2条。特别机制和特别政策的适用原则……2 2. 人才选聘应根据任务需要、个人能力以及产出成果的能力进行;不强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学位、职称、资历或被认定为人才,法律规定从业必备条件的情形除外。因此,建议中的人才工作特别机制和特别政策根据任务需要、个人能力以及产出成果的能力选聘人才;不强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学位、职称、资历或被认定为人才。例外情况是法律规定从业必备条件的情形。

同时,《决议草案》第2条第3款建议,主动从国内外多种渠道发现、推荐和举荐人才,不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公共部门人员编制指标不计入其中。建议选聘人才不强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学位、资历(示意图)。

根据第3条第1款,人才是指具有品德优良、能力突出、思维创新、潜力特殊,或者拥有能够形成具有突破性价值成果的个人,这些成果对完成国家战略任务、重点计划和重大项目以及解决国家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第3条第2款规定,人才须符合以下四项标准之一。这些标准包括:拥有在国内或国际获得认可的杰出著作、成果、解决方案、成就或突出贡献;在研究、创新、科学技术发展、管理、治理、组织实施或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方面具有特殊能力;能够主持、引领或对完成战略任务、重点计划和重大项目以及解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性贡献;具有通过能力评价、成果、解决方案或任务实施方案得到证明的突出素质和开发潜力。

在选聘方式方面,第6条第1款建议,有权决定或授权选聘的主管机关可采取竞争、直接邀请或委托、交付任务的形式进行选聘;不适用有关招标、投资的法律规定。根据第6条第2款,交付的任务通过决定或合同确定,包括目标、成果、期限、工作方式、自主权和待遇标准。

翻译时间: 2026-10-24 15:12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越南拟放宽人才选聘资历要求,中资企业可借此扩大本地管理与技术岗位人才来源,但具体适用范围、评审标准及生效安排仍待明确。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相关政策制定机关
何事
拟取消人才选聘资历限制
何地
越南
为何
拓宽人才来源并降低僵化资历门槛
如何
以能力、经验和岗位适配度作为主要选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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