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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教育新规将于2026年11月生效

原文标题: Chính sách mới về Giáo dục hiệu lực tháng 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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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本文汇总法律规定的自2026年11月起生效的教育领域新政策。

1. 连续18个月不开展活动的船员培训机构将被撤销证书

根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第c项,具备培训、海上船员培训条件的机构,其《符合培训、海上船员培训条件机构证书》将被撤销。具备培训、海上船员培训条件的机构,其《符合培训、海上船员培训条件机构证书》将被撤销。连续18个月未开展船员培训、海上船员培训活动的机构将被撤销相关证书。此外,根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机构不符合本法令第4条和第5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其培训、船员培训项目将暂停运营。

关于运营条件,第4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机构须具备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持有符合TCVN ISO 9001或ISO 21001质量管理体系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并建有涵盖培训和船员业务资格证明的培训管理数据库。

2. 乡至少动员95%的5至6岁儿童入园,以达到幼儿教育普及标准

根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2款,乡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被认定为达到面向5至6岁儿童的幼儿教育普及标准,其中包括:5至6岁儿童入园率至少达到95%;经济和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至少达到90%;每年完成面向5至6岁儿童幼儿教育计划的儿童比例至少达到85%;经济和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至少达到80%。

对省级政府而言,第12条第3款要求,至少90%的乡被认定为达到面向5至6岁儿童的幼儿教育普及标准。此外,根据第21条,扫盲对象为15至60岁不识字或重新成为不识字的人。达到一级识字标准者必须完成扫盲计划第一阶段或小学三年级学习;达到二级标准者必须完成扫盲计划第二阶段或小学教育计划,具体依照第23条执行。

3. 职业教育招生可在一年内分多批次进行

根据随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发布的规章第8条,高等专科、中等职业和高职教育招生可在一年内分多批次进行。视行业、专业及入学要求而定,校长可决定招生形式,包括审查录取、考试录取,或将考试与审查录取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15条第2款,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可采用电子身份识别方式,供考生在线确认入学。对于初级职业培训及其他职业培训项目,第17条第3款规定招生形式为审查录取。

4. 修改常规教育课程中的历史—地理、经济和法律科目内容

根据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第1条,随2021/2021/TT-BGDĐT号通知发布的初中常规教育课程中部分历史与地理科目内容得到修改和补充。同时,该通知也对普通高中常规教育课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和补充,包括:修改内容在随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发布的附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5. 评审科学、技术和工程领域奖学金时不使用优先分和加分

根据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第4条第1款,确定“不超过成绩最高的30%考生”群体时,考生总分按照高中毕业考试的数学科目成绩,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和英语科目中成绩最高的两个科目成绩计算。

根据第4条第2款,各科成绩均按10分制计算,不设权重系数;不得使用优先分、加分、证书换算分或其他形式、考试及评价方式的成绩。

特别的是,根据第4条第5款,各专业组奖学金评定所采用的分数线,取“22.50分”和“不超过成绩最高的30%考生”群体最低分两者中的较高者。

根据第7条第1款,对考生有利的一项规定是,学习者无须编制、提交申请继续享受奖学金的材料,也无须再次提供已存在于主管机关或培训机构能够调取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文件。

6. 职业教育通用课程、教材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有09名成员

根据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第5条第2款第a项,通用课程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有09名成员,包括牵头编写机关、相关机关、职业教育机构、专家、企业、行业协会或职业组织的代表;牵头编写机关以外的成员须占至少1/3。

同时,第5条第2款第d项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担任所评审通用课程编写组成员。根据第5条第3款第e项,评审会议结束后0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须将评审结果报告提交有权限审议、决定发布的机关、单位。

对于通用课程教材,编写组也须至少有09名成员;成员须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并按照第6条第2款、第3款,至少有03年直接从事该科目教学或相关工作的经历。

7. 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补助资金

根据随2026/2026/TT-BGDĐT号通知发布的章程第10条第5款,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活动补助资金。

根据第17条第3款,学生家长如自愿支持代表委员会活动,只能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直接提供所需物资、服务;直接向提供物资的组织或个人支付费用。

翻译时间: 2026-10-29 15:17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该政策生效安排及适用范围尚不明确,暂时无法确认中资企业所办学校、职业培训或校企合作项目是否受新规调整,需在法规原文和配套细则公布后核对合规要求。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教育主管机关
何事
教育新规自2026年11月生效
何时
2026年11月
何地
越南
为何
标题未说明政策背景及调整目的
如何
具体实施内容、适用对象和衔接安排尚未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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