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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资产不得列入强制执行财产

原文标题: Những tài sản nào của doanh nghiệp không được kê biên khi cưỡng chế thi hành 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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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当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刑事执行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以保障执行义务的履行。然而,法律规定部分财产不得查封、扣押。那么,强制执行企业财产时,哪些企业财产不得查封、扣押?(配图)1. 强制执行企业财产时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类别

1.1. 禁止流通、用于国防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财产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第1款规定,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依法禁止流通的财产;用于国防、安全、公共利益的财产;国家预算拨给机关、组织的财产。”因此,第一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

禁止流通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禁止流通范围的财产。

用于国防、安全的财产:用于国防、安全活动的财产。

用于公共利益的财产:依照规定用于公共利益的财产。

国家预算拨给机关、组织的财产:以国家预算向各机关、组织拨款而形成的财产。

1.2. 劳动者的药品、粮食、食品及膳食用品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第2款规定:“供劳动者防病、治病的药品;供劳动者膳食的粮食、食品、器具及其他财产。”据此,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供劳动者防病、治病的药品;

供劳动者膳食的粮食、食品;

供劳动者使用的膳食器具;

供劳动者膳食的其他财产。

1.3.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及其所属财产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第3款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幼儿园;

学校;

医疗机构;

上述机构的设备;

上述机构所属的交通工具及其他财产。

不过,法律规定这些财产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在判断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及其所属财产是否免于查封、扣押时,应结合财产用途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认定。

1.4. 保障劳动安全、预防火灾和环境保护的设备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第4款规定:“保障劳动安全、防火防爆、预防环境污染的设备、交通工具和工具。”依照上述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保障劳动安全的设备、交通工具和工具;

防火防爆的设备、交通工具和工具;

预防环境污染的设备、交通工具和工具。

这些财产应根据其在保障劳动安全、预防火灾爆炸及预防环境污染方面的用途予以认定。

2. 企业向银行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扣押以执行判决?

企业向银行抵押的财产仍可能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扣押,但必须符合《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资产用于担保贷款,并不意味着该财产免于查封、扣押。

2.1. 查封、扣押银行抵押财产的条件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4条第1款规定:“法人已无其他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执行判决的,刑事执行机关有权查封、扣押该法人持有、抵押的财产,但该财产价值须高于所担保的债务及执行费用。”依照规定,刑事执行机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有权查封、扣押银行抵押财产:

企业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虽有其他财产,但不足以履行执行义务;

抵押财产的价值高于所担保债务总额及执行费用。

因此,并非所有情形均可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刑事执行机关必须审查企业财产状况,并将抵押财产价值与所担保债务及执行费用进行比较。

2.2. 查封、扣押前至少提前02天通知银行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组织查封、扣押持有、抵押财产前至少02天,刑事执行机关必须通知接受持有、抵押的一方。”据此,如果企业财产已在银行办理抵押,刑事执行机关必须在组织查封、扣押前至少提前02天通知接受抵押的银行。在查封、扣押财产之前,刑事执行机关负有向担保接受方发出通知的责任。

2.3. 抵押财产用于担保不良贷款的情形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34条第1款还规定:“应予执行的法人财产正在为信贷机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提供担保的,依照《信贷组织法》处理。”据此,对于企业用于担保以下机构不良贷款的财产:

信贷机构;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

上述情形下,财产处理应依照《信贷组织法》执行。

3. 查封、扣押企业财产须遵守哪些限制?

3.1. 只能查封、扣押与应执行金额相称的财产

《251/2026/NĐ-CP号法令》第42条第4款规定:“只能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的法人财产,数额应与执行司法措施所需金额及组织强制执行的费用相称。”据此,查封、扣押财产的范围须与下列数额相称:

执行司法措施所需金额;

组织强制执行的费用。

刑事执行机关必须确定为保障执行所需查封、扣押的金额,以实施财产查封、扣押措施。

翻译时间: 2026-10-29 15:17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越南企业强制执行中的资产核减规则可能影响在越中资企业的可执行财产范围、账户及经营设备冻结边界,但摘要未载明具体法规和条文,需以法律原文为准。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企业及其财产执行机关
何事
核定不得列入执行范围的财产
何地
越南
为何
用于界定企业强制执行中的财产排除范围
如何
依据具体法规条文核减可执行企业财产,现有标题未列明规则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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