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环保审批人员须每3至4年轮换岗位
原文标题: Công chức cấp giấy phép môi trường cho dự án xử lý chất thải nguy hại phải chuyển đổi vị trí sau 3 - 4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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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39/2026/TT-BNNMT号通知规定了公务员、事务官岗位转换事宜,自2026年11月2日起生效。
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签发环境许可证的公务员在3年至4年后必须转换岗位(示意图)
根据第39/2026/TT-BNNMT号通知所附附录第4项和第2条,必须定期转换的岗位包括为项目、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机构签发、换发、调整、重新签发或吊销环境许可证的工作。上述岗位的定期转换期限为满3年至4年。
根据第39/2026/TT-BNNMT号通知第1条第1款,定期转换规定适用于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且在农业部与环境部管理范围内直接接触并处理相关领域工作的公务员、事务官,这些人员所在机构包括该部所属机关、组织、单位,部属同级别机关以及地方当局。
本通知第3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了转换期限的计算方法。3年至4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是有关机关就上述岗位作出调动、任免或分工决定或文件的生效时间。
对于在2026年11月2日前已被安排到上述岗位的人员,第39/2026/TT-BNNMT号通知第4条规定,此前的岗位任职时间应连续计算,并按新期限审核和实施定期转换,不得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39/2026/TT-BNNMT号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1-03 15:25
对中企影响
中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越南审批人员将按3至4年定期轮换,企业办理环境许可换发、调整或撤销时可能面临经办人员变动及材料衔接要求。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围内不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直接办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环境许可事务的公务员和职员
- 何事
- 环境许可岗位实行3至4年定期轮换
- 何时
- 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
- 何地
-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所属机关、组织、单位及同部级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 为何
- 通过定期转换岗位,降低环境许可业务中的长期任职风险
- 如何
- 轮换期限自任职决定、调动命令或任务分工文件生效时起算;生效前已任职者连续计算原任职期限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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