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非贫困农业生产者获保费补助
原文标题: Từ 20/10/2026, người sản xuất nông nghiệp không thuộc hộ nghèo, cận nghèo được hỗ trợ tối đa 50% phí bảo hiểm
📖 全文翻译 774 字 · AI 翻译
原文 ↗根据《346/2026/NĐ-CP号议定》对《58/2018/NĐ-CP号议定》中关于农业保险规定的修订条款,该议定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自2026年10月20日起,非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者可获得最高50%的保险费补贴。(配图说明)
根据《58/2018/NĐ-CP号议定》第19条经《346/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修订、补充后的第2款规定:
第19条 补贴标准……
2. 非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农业保险费补贴最高50%。
3. 农业生产组织:根据《企业法》成立的企业,或根据《合作社法》成立的合作社、合作联社、合作社联合会的合作社,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获得最高30%的农业保险费补贴:
a)与属于享受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对象的农产品签订产品挂钩合同,确保符合2018年7月5日政府《98/2018/NĐ-CP号议定》关于鼓励合作社发展及农产品产销对接政策的规定及其修订、补充或替代文件(如有)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
……
据此,自2026年10月20日起,非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可获得最高50%的农业保险费补贴。该补贴标准为规定上限,并不意味着非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所有农业生产者都能获得50%的保险费补贴。要享受该政策,个人必须属于规定对象并满足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各项条件。补贴还取决于地方有权机关决定适用的政策。
根据《58/2018/NĐ-CP号议定》第22条经《346/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修订、补充后的第1款规定,省级人民议会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和预算平衡能力,决定本地区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风险类型、补贴标准及补贴实施期限。
因此,非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农业生产者可获得最高50%的农业保险费补贴,但具体补贴标准须根据当地适用的政策确定。
翻译时间: 2026-10-20 22:22
对中企影响
越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落地有助于稳定本土农业生产预期,中资涉农产业链(如农业投入品、加工原料供应方)间接受益于越南农户风险保障提升,但政策细节和执行影响尚待明确。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非贫困户、近贫户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何事
- 享受最高50%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
- 何时
- 2026年10月20日起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覆盖
- 如何
- 投保自愿农业保险时,按国家规定申请保费补助
🔗 其他越南源也报道了 (5 条)
- 巴法报 10月25日前报告总理建筑材料协调情况 10-21
- 巴法报 越南开展2026年信息访问法专项培训 10-22
- 巴法报 越南卫生部拟禁止生产、流通、买卖及储存含尼古丁袋与水烟 10-19
- 巴法报 宁平公安处罚Facebook虚假信息发布者 10-20
- 青年报 岘港市通过决议推进县级行政区划调整 10-20
⚠️ 本站摘要由 AI 生成, 可能存在偏差。重大事项请以 原文 为准。 抓取于 2026-10-2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