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4号公文要求优先核查未申报受益人企业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số 3164: Ưu tiên kiểm tra doanh nghiệp chưa kê khai thông tin chủ sở hữu hưởng lợ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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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财政部私营企业发展与集体经济司于2026年10月7日发布第3164/DNTN-GS号文函,内容为核查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事宜。根据该文函,财政部曾于2026年9月3日发布第13767/BTC-DNTN号文函,旨在推进第948/QĐ-TTg号决定的落实。其中,财政部要求省级企业登记机关集中核查2026年最后四个月内涉及企业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事项,优先核查尚未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业(配图说明)。
为协助各地开展工作,私营企业发展与集体经济司已统计了自2025年7月1日至统计时点期间已设立或已办理变更登记但未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业名单。名单通过文函所附二维码发送,供各地下载,以服务于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合规核查工作。在此名单基础上,该司建议各中央直辖市、省财政厅(局)指导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迅速开展排查、核查工作。同时,各机关须按照第13767/BTC-DNTN号文函规定的报告更新制度汇总并上报核查结果。
文函所引用的排查、核查依据,包括经2022年修订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中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识别、申报、保存的规定;以及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的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并经2026年7月23日发布的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根据经修订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款,企业受益所有人是指实际拥有该企业注册资本或对该企业拥有最终支配权的个人,但不包括代表国家资本份额的个人。
翻译时间: 2026-10-20 15:19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需尽快核实并补充申报最终受益人(UBO)信息,否则可能被越南税务机关列入优先税务稽查名单。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家税务局
- 何事
- 要求优先核查未申报受益人企业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强化企业受益所有权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
- 如何
- 利用税务风险识别系统更新信息并确定优先检查对象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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