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1月实施新版道路交通政策
原文标题: Chính sách mới về Giao thông hiệu lực tháng 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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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以下文章由LuatVietnam汇总依据法律规定于2026年11月生效的交通运输领域新政策。
1. 连续18个月未开展活动的船员培训机构将被撤销证书
根据第348/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2、3款,培训机构必须:
具备符合主管部长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的培训设施和设备;
持有符合TCVN ISO 9001或ISO 21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现行有效证书;
建立海事船员培训和业务证书管理数据库,以便按照STCW公约查询,并接入海事专业国家管理机关的船员管理数据库。
关于讲师,第348/2026/NĐ-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规定,理论课讲师必须具有与所授课目、培训和训练项目相适应专业相关的大学及以上学历。第5条第2款规定,实践课讲师必须具备:
主管培训师证书,或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认可机构按照STCW公约第I/6条规定签发的证书第5条第2款a项;
专业能力证书,其最低职务级别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大副,或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
符合各项培训、训练项目要求的专业培训和经验证书第5条第2款b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348/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c项,海事船员培训、训练机构符合培训条件的证书,在机构连续18个月未组织海事船员培训、训练活动的情况下,将被撤销。此外,根据第348/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培训、训练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关培训、训练项目将暂停运营:不满足本法令第4条和第5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对于海事船员招聘和供应组织,第348/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确认证书授予符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MLC公约》第1.4条规定的组织。
2. 车龄不足02年的新军用车可免首次检验
根据第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7条第1款,车辆符合下列条件的,免予首次检验:
新生产、组装于国内或进口,且自生产、组装之日起不满02年的机动车和专用机械;
新生产、组装于国内或进口且未满05年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尚未使用;
已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并领取登记证书和号牌。
根据第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7条第2款,免予首次检验的车辆无需送至检验机构;机关、单位、企业只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档案,以便按照本通知第21条规定录入检验数据。
关于办理期限,第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3条第2款规定,专用机械的检验周期按照第23条第1款b项及随第135/2026/TT-BQP号通知发布的附件三表02执行。具体而言,对于进口或国内生产、组装的专用机械:
生产时间不超过10年的:首次周期为36个月,定期周期为24个月;
生产时间超过10年的:定期周期为12个月。
3. 国防部所属机动车、专用机械质量证书最长18个工作日核发
根据第137/2026/TT-BQP号通知第3条第8款,机动车、专用机械技术安全及环境质量认证机关为机动车与运输局/后勤总局技术局。
对于进口、生产、组装、赠送和援助的机动车、专用机械,第137/2026/TT-BQP号通知第12条第1款a项规定,申请材料有效时,机动车与运输局局长应在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时核发证书。材料尚不完整的,根据第1款b项,机动车与运输局应在0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补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1款c项,未成立审查委员会的,证书核发期限为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
对于进口或在国内生产、组装的机动车零部件,第137/2026/TT-BQP号通知第15条第1款a项同样规定核发期限为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材料尚不完整的,根据第15条第1款b项,应在03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未成立审查委员会的,根据第15条第1款c项,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
4. 公路PPP项目适用新费用标准
根据随第72/2026/TT-BXD号通知发布的附件第一部分第1.3项,项目准备费用根据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用和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项目准备费用标准以及适用或调整系数确定。
根据随第72/2026/TT-BXD号通知发布的附件第一部分第2项表1,有权机关的项目准备费用标准按以下百分比确定:
建筑工程和设备费用不超过500亿越南盾:0,200%;
1000亿越南盾:0,138%;
2000亿越南盾:0,129%;
5000亿越南盾:0,103%;
1.0000万亿越南盾:0,089%;
2.0000万亿越南盾:0,077%;
5.0000万亿越南盾:0,036%;
10.0000万亿越南盾:0,026%;
20.0000万亿越南盾:0,019%;
3.0000万亿越南盾及以上:0,015%。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附件第一部分第1.5项,项目拆分为若干子项目时,项目准备费用应根据各子项目的规模分别确定。
在建设阶段,附件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项规定,项目实施运营费用根据建筑工程费用和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乘以百分比标准确定。
翻译时间: 2026-10-29 10:12
对中企影响
越南自2026年11月起实施道路交通新规,中资企业在越物流运输、员工车辆管理及道路运营合规方面需以最终公布的法规、通知和生效条款为准。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主管道路交通事务的国家机关
- 何事
- 实施新版道路交通政策
- 何时
- 2026年11月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更新道路交通管理与安全治理规定
- 如何
- 相关新政策于2026年11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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