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要求加强电子烟及加热烟草检查
原文标题: Bộ Y tế yêu cầu tăng cường kiểm tra thuốc lá điện tử, thuốc lá nung n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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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10月19日,越南卫生部发布第7863/BYT-QLD号公文,致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内容关于切实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及医疗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处理。在第7863/BYT-QLD号公文中,卫生部要求各地方加强检查、管控和处理与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相关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中。卫生部指出,尽管打击、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的各项工作已通过多项具体举措加以部署,但医疗领域走私、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仍潜在诸多复杂动向。违法对象继续使用各类狡猾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要求各地方必须同步、果断地部署检查和管控措施。卫生部要求加强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检查(图片为示意图)。值得注意的是,在第7863/BYT-QLD号公文第2项中,卫生部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检查、管控和处理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以下行为:"根据政府总理2026年6月9日第25/CT-TTg号指示,非法运输、生产、买卖、储存、使用烟草及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据此,检查活动不仅聚焦买卖行为,还涵盖上述产品的非法运输、生产、储存和使用行为。为推进落实,卫生部要求各地方主动排查并确定可疑的运输路线、区域、仓库、分拨中心、生产经营场所、组织、个人、电子商务商户及经营户。根据排查结果,地方制定计划并依规组织检查、管控和处理专项行动。此外,公文第3项中,卫生部建议指导卫生厅与公安、市场管理、海关、税务、边防部队、监察机关、乡镇政府及口岸、海港、机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核实情况。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共享违法对象、作案方式和手段的数据,提升发现和处理的效率。对于情况复杂、有迹象形成大型犯罪网络或涉及多地的案件,必须主动通报、协调同步调查处理,防止违法对象转移货物、变更经营地点或继续违法。卫生部同时要求核实、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不得妨碍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强调,处理违法行为不存在禁区,不存在例外。
翻译时间: 2026-10-21 10:14
对中企影响
在越销售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烟草的中资品牌(如悦刻、雾芯科技等)及代工/出口企业面临更严格的成分标识、渠道及未成年人推广合规审查,违规产品可能被下架处罚。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卫生部
- 何事
- 要求加强新型烟草产品检查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防范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危害青少年健康
- 如何
- 检查产品成分、警示标识、销售渠道及面向未成年人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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